楼主:
kimos (给摸)
2014-11-05 15:56:52律师袁秀慧则表示,像是市政考察行程、顾问名单等都是属于法律上被保护的内容,若以
窃听方式取得他人未公开的言论、活动、对话内容等,明知这部份资料是非法取得却仍散
布、公诸于众,则触犯刑法315条《妨害秘密罪》之2部分,刑度比窃录的人还重,她也呼
吁不要以为将非公开的内容散布是没有责任的;至于这样的行为算不算妨碍竞选过程?袁
秀慧也说如果公布人本身具有竞选干部身分,不排除有这样的疑虑。
小弟不是法律相关..
让问一下这边专业的意见 ....
作者:
tatata (tt)
2014-11-05 15:59:00可以告啊 去跟检查官说如何取得资料的
作者:
digpig (抠鬼)
2014-11-05 16:00:00那如果是里面的员工不知道是机密 e-mail 寄给连阵营呢?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11-05 16:00:00姓蔡的是连王集团的,抓去关也没有什么不好
作者:
tatata (tt)
2014-11-05 16:00:00不管是窃听或其它非法方式取得都可能成立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11-05 16:01:00问题就在麻烦柯阵营这边布局也布得屌一点好嘛
作者:
tatata (tt)
2014-11-05 16:01:00但选前别想有结果 提告只是张显个态度
作者:
killyou (xxx)
2014-11-05 16:01:00所以是蔡正元拿枪抵著张景正的头逼他说的吗?
作者:
LaoEr (老二)
2014-11-05 16:03:00喔 现在变有没有窃听不是重点了是吧
作者:
manfa1e (战神出现 请肃静回避)
2014-11-05 16:03:00没加密由小工读生传给37蔡的话,就不算机密了对吧?
作者:
killyou (xxx)
2014-11-05 16:05:00[joke] 你怎么可以偷看我日记! "谁说的?" 你自己日记写的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4-11-05 16:06:00蔡:我们明明只派内鬼,没放窃听器!竟然诬赖我!其实这才是真相? XD 乱猜
作者:
l98 (寻找属于我的星星)
2014-11-05 16:06:00最佳理由: 作梦梦到的啦。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11-05 19:06:00张花冠表示: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