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勇夫护孕妻掐死贼 律师吕秋远发文KO一面倒网友

楼主: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10-29 22:33:25
在我国法制中 对于 非针对“现在不法之侵害”而过度防卫
就是防卫过当 虽然说很不合理 但他有个配套 就是“期待可能性”
纵使他防卫过当 但当下他如果没有别的选择 那他的防卫过当是ok的
我们对于人的期待就是这样
这件案却不是这样的例子 换句话说他的确就是防卫过当
首先 先正名一下 该位死者犯了什么法? 就闯空宅吧
他连东西都没偷 为何叫别人小偷? 他不是小偷 顶多就是跑进你家 就死了
试问一个人跑进别人家是什十恶不赦的罪要给他死
这会是法官考量的衡平点
此外 防卫过当 有很多关键在 让我一一数来
1.“小偷躲起来” 如果他有带刀械 强力武器 有心用强的来抢财物
他又何必要躲起来 躲起来的目的很简单 他要等人走后 再跑掉(也许再下手)
这表示 他想避免无谓的打斗 因为会带给他风险 80%他没有想杀人
2. “小偷先挥拳” 意思就是 死者未带任何武器 才用拳挥
在怎样想 挥拳会给人立即的危险吗? 要到他没气息你才会安全?
一个人拿枪 给他死 拿刀给他死 挥拳也给他死 完全没有分别吗?
现在立即之侵害就是这个概念
今天他没拿刀 没拿枪 很难跟对方没死自己就二尸三命做连结
3. “为了保护妻子与肚子里的孩子” 意思就是说 他自己是不怕跟小偷对决
他的防卫是为了保护妻子的法益 如果小偷没死 他妻子就危险了
小孩也可能保不住 事实上是这样吗?
基本上 妻子孩子可能会死 从头到尾都是想像的
他妻子事发前后 离死者最远 他妻子根本没有受到 立即不法的侵害
当下处置的方式也很多 不难想
他妻死可以先进房间锁门 打电话报警 他再冲去跟对方决斗
这样 顶多把对方打跑 或制服对方 需要打死?
4. “当事人是武术高手” 这点很合理的解释是 一般人不是他的对手
对于侵入的死者来说 用武术是他当下的判断
不过试问一下 哪种武术有锁喉锁到没气这种招
他前面制服死者用的也许是武术 把人勒到窒息 是哪种武术?
自由搏击也不会有这招 很明显他起了某种念头
但当下的情况很难判断他的情绪 但要勒人到不能动
这种想法是 法官应当不会接受
综上 防卫过当是一定的 而且当事人的确有很多符合期待的其它选择
我认为脱不了罪
当然 闯空门也是活该 为了自身的安全 是否要有美国的防卫保垒制度
这有待商榷 这有点像预防性行刑
大部分市民没有枪 也不太会武术 是否一般人可以做一个会喷硫酸的门锁
让闯空门的人瞎眼呢 ? 你说呢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10-29 22:35:00
这就是现在台湾刑事法教出来的病理式切片分析原po很清楚的示范了一次给不熟的版友看葛莱芬多加10分说真的,要是我写判决或是解题也会是这样,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4-10-29 22:36:00
学法的就算是专利师DAKKK也是一样 都视人(犯)权(罪)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10-29 22:36:00
但就是对这套东西觉得操他喵的江西小太阳( ′-`)y-~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4-10-29 22:37:00
我倒觉得 死者经过法医验尸之后再看看吧~~~
作者: zainc (念湘)   2014-10-29 22:37:00
角力有针对人类弱点的锁喉功,只是擂台上对手会在昏过去前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4-10-29 22:38:00
一般人会因为被锁喉昏倒就挂掉吗? 搞不好是因为本身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4-10-29 22:38:00
简单的来说就是那句老话 反正被害人不是自己当然说的
作者: zainc (念湘)   2014-10-29 22:38:00
拍地认输,现实里就是锁侯过久导致出人命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10-29 22:38:00
干脆基本课纲不要学什么本土语言了,应该加入徒手搏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10-29 22:39:00
然后找这些台湾的刑事法大尸来认证一下什么样的程度才是合乎不过当的要件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4-10-29 22:39:00
这就视台湾法界的...反正视不干己 等到哪天自己遇到的时候再来把当初说过的老来一次给大家看看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4-10-29 22:40:00
其实人是很情绪的动物 当下反应绝对不会想到比例原则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0-29 22:40:00
这篇正解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4-10-29 22:41:00
谁叫你要被偷 你去偷人家的你就有人权了被害者没资格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4-10-29 22:41:00
不管是防卫过当 使用枪械时机或是遇上暴动要不要敲头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0-29 22:41:00
不一定 没练过的很多先跑在说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4-10-29 22:42:00
都是在0.2秒以内下反应 但是法官写这些鬼东西起码要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4-10-29 22:42:00
这篇是正解没错啊 再是不关己 纸上谈兵甚至考试题目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0-29 22:42:00
这种会在去抓人的都是自恃身强体壮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10-29 22:42:00
讲个正经的,其实看到这种个案,对一般人如你我而言比较建设性的建议是应该可以借此新闻事件,自己好好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0-29 22:43:00
如果是我我绝对不会自己进去抓他啦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10-29 22:43:00
想想,如果是自己碰到同样的情况,该如何应对?把自己想像的教案在脑袋里跑一遍。看是要像楼上说的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10-29 22:44:00
其实这篇搞不好就是法官的看法,只能看他的造化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0-29 22:44:00
他都把自己关起来了 报警守株待兔保险多了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4-10-29 22:44:00
所以说阿 司法独立 让法官变得没有太多人味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10-29 22:44:00
先跑再说或是自己觉得可以反抗等等都可以。也不只遇上抢匪,譬如说路上的车祸处理、各种新闻看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4-10-29 22:44:00
简单的来说 说这篇是正解的 不知道又对马英九说出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4-10-29 22:45:00
:谢谢指教一切依法办理。会不会也是同样的去支持马呢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0-29 22:45:00
现行犯逮捕一样要符合比例原则的 不符就是用期待可能性免责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10-29 22:45:00
有机会应变时要怎么做。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4-10-29 22:45:00
如果是自己一个人了不起逃跑 但是有身孕的妻子......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0-29 22:46:00
你有念过刑法就知道刑法有逻辑的 才不是没人味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10-29 22:46:00
推Msking大的做法,至少应该先让有孕的老婆离开现场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4-10-29 22:46:00
就再强调一次啦 犯罪才有人权 被害者甚至视死者是没有人权的XD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4-10-29 22:46:00
这也是台湾司法的问题 大学法律系没遇过实务教出的司法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4-10-29 22:47:00
官就是这样 何况这些人长期被迫跟外界不能有太多往来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4-10-29 22:47:00
你不能否认啊 这些人就以她们的最正解沾沾自喜(这几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10-29 22:47:00
男主人的自己判断,但老婆先让他离开现场应该是首要之务
作者: zainc (念湘)   2014-10-29 22:47:00
死者没有人权,今天案子反过来是贼把屋主打死,就真的是这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0-29 22:47:00
保护自己是第一要务 小偷对你都没威胁性了不需要自己跟他动手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0-29 22:48:00
没洗白啊 小偷的行为跟屋主的行为是两件事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4-10-29 22:49:00
你看本篇啊 啥跑进屋里连都西没偷顶多就是跑进你家
作者: zainc (念湘)   2014-10-29 22:50:00
今天发现家里躲一个陌生人大家的直觉反应是把他打死不然就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4-10-29 22:50:00
这不是洗白这是啥 名名就是偷窃 也不知道有没有偷到本篇原PO就开始替这位"搞不好还是不小心走进别人家"的人拼命的降低罪行了 这不是洗白不然是抹黑喔
作者: jhoc (jhoc)   2014-10-29 22:51:00
"只是跑进你家"那是因为对偷窃的未遂既遂认定问题....
作者: zainc (念湘)   2014-10-29 22:51:00
2尸三命?一般人会如此思考吗?根本是事后辩词~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4-10-29 22:51:00
就说一堆人喜欢脑补 替窃贼脑补啥他没有要怎样又替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0-29 22:51:00
小偷至少是加重窃盗未遂 没问题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0-29 22:52:00
屋主没要他死啊 屋主是不小心把他弄死(过失致死)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4-10-29 22:52:00
不算偷XD首先 先正名一下 该位死者犯了什么法? 就闯空宅吧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0-29 22:53:00
是不是着手那是学说实务有争议 不重要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4-10-29 22:53:00
这可是DAKKK的原文喔 大家自己摸摸良心这算不算洗白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10-29 22:53:00
几年前修法之后,不分日夜进入有人居住的住宅就是符合加重要件惹ww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4-10-29 22:54:00
我突然想到上次有个新闻前男友拿复制KEY躲在衣柜的那也只不过是.....(来宾请作答)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10-29 22:54:00
至于着手的认定;照目前新闻的描述,贼不是一进门就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0-29 22:55:00
实务还是认定要物色财物才是加重窃盗着手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10-29 22:55:00
被发现,是已经进门一阵子然后屋主回来发现有贼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4-10-29 22:55:00
哀 台湾就人(犯)权(罪)天堂 说再多次也改变不了啥XD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4-10-29 22:55:00
原po可以当法官囉~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0-29 22:56:00
今天争点在能不能阻却违法 我也觉得不能
作者: jhoc (jhoc)   2014-10-29 22:56:00
能不能当法官还有得吵,但拿去考期末考分数肯定不错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10-29 22:57:00
现在十月底,应该只是大一刑总期中考www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0-29 22:57:00
刑总不是下学期吗XD
作者: jhoc (jhoc)   2014-10-29 22:58:00
有学校上学期就开了..但阻却违法事由应该要到下学期了吧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10-29 22:59:00
(耸肩)所以您回家发现厕所里有一个人还对您挥拳时打算用多少时间来想完这篇您讲的东西呢?做不到吧?这就是我说防卫过当论根本没必要的点我不知道您会怎样反应啦,是我的话,会马上抄出棒球棒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10-29 23:00:00
只好用定身咒了! 定!r大,问题就像小弟一开始推文讲的,这套东西就是现在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10-29 23:01:00
期待可能性这种东西就是用来凹阻却罪责理由了
作者: zainc (念湘)   2014-10-29 23:01:00
把贼手脚折断都比针对人体弱点攻击好许多吧,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10-29 23:01:00
刑事法界养成的套路啊,不爽它是一回事,问题这些法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0-29 23:02:00
什么两尸三命没发生的事根本不能拿到法庭上说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10-29 23:02:00
重点-->"犯罪人是人,防卫者跟执法者却必须是圣人"这的确很干www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10-29 23:03:00
前一篇我就讲过,我之所以对billy不满就是因为我在海边的经验,让我充分理解到,这个世界就是畏威不怀德课堂上的圣人理论是没用的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0-29 23:04:00
实务操作就不可能那样搞 那样搞根本没标准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10-29 23:05:00
司法司法,法庭上扮圣人代价就是一线出死人然后死了一个警察还没有死一个嫌犯获得法律人重视的话我会觉得这种司法干脆开放百姓拥枪算了根本不考虑实际面执行跟操作的理论我一向非常不满
楼主: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10-29 23:07:00
其实不用拥枪 陪审制就很大机会无罪 以风向来看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10-29 23:09:00
陪审制是两面刃,特别考虑到可能会有民进党徒被选上去当陪审员的话,负面那一刃太严重了(回题)刑事责任的重点,的确你提到了,是期待可能性
作者: jhoc (jhoc)   2014-10-29 23:10:00
两尸三命是没发生,但当时的情状会纳入行为的选择考量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10-29 23:10:00
法律期待一个人守法的可能性,因为期待人守法,所以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0-29 23:10:00
那只是量刑标准而已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10-29 23:11:00
那好,我就是要说,防卫过当这四个字多年来累积的一些所谓操作判断标准,根本,如前所述,在事件当下,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0-29 23:11:00
对啊 你根本无法证明小偷有杀人故意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0-29 23:12:00
所以只能用小偷出拳跟小偷死亡来判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10-29 23:12:00
您能在需要防卫的当下想到您这篇打的所有东西吗?就算您事前花了几小时的时间学会这些?我想,不可能吧,手上没枪而已,有枪的话大概直接照敌人脑门上一枪了就是如此的期待不可能却又用防卫过当罪责相绳,所以我才说防卫过当这观念作为刑事责任基础没必要反面来说,超过法律责任刑度的防卫行为结果风险是犯罪人自己要去承担的风险,不是防卫者要负责避免客观归责都讲可容许的风险,为什么‘小偷偷东西被屋主
作者: zainc (念湘)   2014-10-29 23:15:00
屋主可以用尽任何手段来防止最恶事态发生,但是拿贼没做的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10-29 23:15:00
打死’对我们的法律人说是法所不容许的风险?为什么屋主要去避免小偷被打死的风险?我不懂打棒球就算是自愿承担被触身球的风险
作者: zainc (念湘)   2014-10-29 23:16:00
事来合理化自己的行为,难到不是事后辩词吗?他虽然还没杀人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10-29 23:16:00
所以某冯的法律野球才会变成一个笑话也似的哏
作者: zainc (念湘)   2014-10-29 23:18:00
我当然也认为当贼失风有任何下场都活该~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10-29 23:19:00
犯罪防治讲了那么多大道理,化为具体政策,其实最终重点仍在于,犯罪者当下会被有力的压制者压抑犯罪学+犯罪防治都百多年学问了,什么观点出发的理论都讲过,结果归跟于可以落实的政策还是以被害者学出发的‘事前威吓+即时压抑’犯罪行为为主‘小人畏威而不怀德’,刑法学可以脱离这个现实吗?我不认为破窗理论大家都很熟,为什么破窗会引发犯罪?因为破窗代表这房子没人顾,没人顾那我去犯罪就不会被人打一顿,甚至当场击毙,说穿了就是这样那好,我国部分防卫过当的理论,在我看来跟开破窗无异
作者: Ertai (茉莉丝蕾考贝欧)   2014-10-29 23:25:00
他偷了东西的好吗? 新闻有看吗?..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4-10-29 23:37:00
基本上一进门小偷自己都还躲著的情况 有充分的时间可以退到屋外然后报警 实在没有什么理由可以正当化才对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10-29 23:42:00
所以圣人还得躲小偷就对了....我相信,对于一些没那么武勇的屋主来说,选择避让会是一个选择,但对于选择正面迎战的,却不应该说‘你干嘛不躲’吧?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4-10-29 23:55:00
犯罪不是让你自己制裁 是让警察和法律来制裁如果真觉得有自己制裁的必要 那除了自身安危本来也就应该要考虑到自己下手的轻重 因为你"有时间思考"如果对方先袭击 或者从面前冲出去 那叫做没时间思考
作者: Hartmann (银之朔风)   2014-10-29 23:57:00
推R大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10-30 00:01:00
现实案例就是没时间思考囉‘现在不法侵害’,容许思考的时间通常都很少我前面才讲了,所以我才对防卫过当的观念不满起意谋杀跟偷东西通常都不是瞬间被迫做出反应这会有时间思考自己要不要跟法敌对最后选择敌对,那法就罚但在正当防卫的情状下,有多少空间思考?当然,这最后通常都会到罪责层次去谈减免罪责那我就认为多此一举而且课予被犯罪者/防卫者不必要的风险那个风险是犯罪者自己该承担的不是防卫者该避免的防卫者可以选择不防卫避免自己的风险,但一旦防卫了会死会残就是犯罪者的‘职业风险’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4-10-30 00:10:00
针对概念的话我几乎同意(不完全是因为会有别的漏洞)但针对这个案子...嗯 还是继续看下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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