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制中 对于 非针对“现在不法之侵害”而过度防卫
就是防卫过当 虽然说很不合理 但他有个配套 就是“期待可能性”
纵使他防卫过当 但当下他如果没有别的选择 那他的防卫过当是ok的
我们对于人的期待就是这样
这件案却不是这样的例子 换句话说他的确就是防卫过当
首先 先正名一下 该位死者犯了什么法? 就闯空宅吧
他连东西都没偷 为何叫别人小偷? 他不是小偷 顶多就是跑进你家 就死了
试问一个人跑进别人家是什十恶不赦的罪要给他死
这会是法官考量的衡平点
此外 防卫过当 有很多关键在 让我一一数来
1.“小偷躲起来” 如果他有带刀械 强力武器 有心用强的来抢财物
他又何必要躲起来 躲起来的目的很简单 他要等人走后 再跑掉(也许再下手)
这表示 他想避免无谓的打斗 因为会带给他风险 80%他没有想杀人
2. “小偷先挥拳” 意思就是 死者未带任何武器 才用拳挥
在怎样想 挥拳会给人立即的危险吗? 要到他没气息你才会安全?
一个人拿枪 给他死 拿刀给他死 挥拳也给他死 完全没有分别吗?
现在立即之侵害就是这个概念
今天他没拿刀 没拿枪 很难跟对方没死自己就二尸三命做连结
3. “为了保护妻子与肚子里的孩子” 意思就是说 他自己是不怕跟小偷对决
他的防卫是为了保护妻子的法益 如果小偷没死 他妻子就危险了
小孩也可能保不住 事实上是这样吗?
基本上 妻子孩子可能会死 从头到尾都是想像的
他妻子事发前后 离死者最远 他妻子根本没有受到 立即不法的侵害
当下处置的方式也很多 不难想
他妻死可以先进房间锁门 打电话报警 他再冲去跟对方决斗
这样 顶多把对方打跑 或制服对方 需要打死?
4. “当事人是武术高手” 这点很合理的解释是 一般人不是他的对手
对于侵入的死者来说 用武术是他当下的判断
不过试问一下 哪种武术有锁喉锁到没气这种招
他前面制服死者用的也许是武术 把人勒到窒息 是哪种武术?
自由搏击也不会有这招 很明显他起了某种念头
但当下的情况很难判断他的情绪 但要勒人到不能动
这种想法是 法官应当不会接受
综上 防卫过当是一定的 而且当事人的确有很多符合期待的其它选择
我认为脱不了罪
当然 闯空门也是活该 为了自身的安全 是否要有美国的防卫保垒制度
这有待商榷 这有点像预防性行刑
大部分市民没有枪 也不太会武术 是否一般人可以做一个会喷硫酸的门锁
让闯空门的人瞎眼呢 ? 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