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勇夫护孕妻掐死贼 律师吕秋远发文KO一面倒网友

楼主: happyweina (玫瑰骑士)   2014-10-29 18:02:16
http://m.nownews.com/n/2014/10/29/1479855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不慎打死贼 屋主解释事发经过 海军陆战队退伍的29岁何姓男子(右),26日晚间不慎打死闯住家的张姓窃贼,警方依过失致死罪嫌送办。何男27日说明事发经过。(翻摄画面)中央社 103年10月27日
日前有一名窃贼闯空门,屋主和怀孕8个月的妻子正好返家撞见,他担心孕妻恐遭伤害,和小偷发生扭打,徒手勒住对方颈部,将他制伏勒晕,并且报警处理。不料警方到场时,小偷陷入昏迷,送医急救不治,屋主被警方依防卫过当,过失致死罪送办。网友几乎一面倒支持屋主,但律师吕秋远发文说,请注意我们谈的是法律,不是人民公审;他认为,如果真有防卫过当,还是可以减刑,但是不能无罪。
以下为吕秋远脸书全文:
对于窃贼闯入家中,遭到屋主伤害致死的事件,在舆论上引起许多讨论。白话一点的焦点,大概就是如果面临入侵家中的窃贼,又有怀孕的太太,一个真男人能不能反抗,纵然反抗后的结果导致对方死亡(这是两个层次的问题)。文言一点的讨论,大概就是集中在英美法上的“堡垒原则”能否在台湾适用,以及本件有无防卫过当的问题。
首先,检察官如果目前认定被告涉嫌“过失致死”,其实已经大大的放水。过失致死,是指一个刑法上没有评价的行为,导致对方死亡,举例来说,就像是开车不慎撞死一个人,开车本身不违反刑法,但是因为不小心导致别人死亡,那么就是过失致死。过失致死的刑度,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本案的事实大概是窃贼与屋主扭打(谁先动手已经不可考,毕竟窃贼已经死亡),屋主以学过的擒拿术让窃贼昏厥,因此导致窃贼死亡,在刑法的评价上,是先有伤害的行为,加重结果导致窃贼死亡,这时候就是伤害致死罪,依法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各位同学,检察官应该是依伤害致死罪侦查,而不是过失致死罪。两者的刑度,宛如天堂与地狱,依法来说,检察官目前的侦办罪名可能有违误,而且以五万元交保,这已经对屋主非常仁慈。
非常仁慈?那么正当防卫呢?好的,首先,请注意我们谈的是法律,不是人民公审。堡垒原则,在台湾不能适用。我们已经有侵入住宅罪的设计,本件就窃贼而言,也就是加重窃盗罪的构成要件,堡垒原则只是美国因为历史演进的法制设计,与台湾现行法律无关。所以请先放弃堡垒原则的适用,认为任何人闯进家里,都可以将他一刀毙命。
当然,本件确实有正当防卫的可能性,至于有没有防卫过当,必须从屋主与窃贼的背景与当时的情况来看,这是浮动的标准,并没有固定的准则。所谓背景,当然不是窃贼是不是饿了三天,屋主是不是租房子;当然也不讨论窃贼是不是蔡正元,屋主是不是林飞帆。重点是,两个人的身高、体重、有没有学习武术的背景等等,也就是强与弱的考量;至于当时的情况,就是窃贼有没有带刀?窃贼躲在浴室内,有没有立即危险性?能不能用椅子先挡住门口,立刻报警?两人搏斗时窃贼用什么手段抵抗?屋主有没有其他选择性?屋主是否知道这样做有让窃贼昏厥后死亡的可能性?解
剖后窃贼是不是因为自己体质的问题才死亡等等。这都是是否防卫过当的考量点。如果真有防卫过当,还是可以减刑,但是不能无罪。
举个以前的例子好了。曾经有一对情侣到阳明山看夜景,后来有一群流氓跟他们抽“恋爱税”,男生没钱,流氓就叫他骑车到小七领钱,而且威胁不得报警,否则就对女生好看。男生依照约定,把钱拿给流氓,但是流氓却又顿起色心,想要性侵女生。女生趁隙踢了流氓下体,流氓痛不欲生,其他人则四散逃逸。男生这时候把流氓痛扁一顿,不小心,这个流氓就被打死了。
请问,这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标准在哪里?
这个案件后来被起诉,但是不同审级的法院有不同的见解。关键点就在于到底流氓被踢到下体的时候,是不是已经不能反抗?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可以让被害人反抗,但是为什么会有防卫过当的设计,就是因为刑法认为,当已经KO对方以后,就应该停止殴打对方。如果继续下去,那么已经转换为新的伤害或杀人犯意,被害人就有可能在刹那间转换成被告,或者是防卫过当。
检察官或法官在考量这些点的时候,其实很难两全。毕竟检察官或法官没有在现场,很难体会当事人的恐惧,或者是当时的情境究竟有多险恶。所有的事情在事后判断,往往冷静下来以后,都会觉得当时不必要这么做,或许也可以达到目的,但是当事人可能毫无选择。无论如何,我们要记得,窃贼纵然闯进别人家里偷窃,纵然有反抗,有再多的不是,终究是一条人命。除非我们认为,闯进他人家中窃盗并反抗屋主,应处唯一死刑,否则一条人命就这样没有了是事实,应该怎么办?
因此我们在判断案件时,必须尽力的回到人性面去思考,是两边的人性,而不是只是死去或活着的那边而已。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0-29 18:04:00
如果不是讨论北市长选举的议题 某群id就不会在下面崩囉
作者: jhoc (jhoc)   2014-10-29 18:07:00
赞同happy大最后一段,一堆新id来乱实在是很烦。
作者: ben108472 (ben108472)   2014-10-29 18:09:00
这边就考虑两边,那之前呢?
楼主: happyweina (玫瑰骑士)   2014-10-29 18:09:00
呃....时空背景不同吧XDD最近的新iD连文章的排版都有问题,我都觉得我看不太懂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0-29 18:11:00
会认为屋主是故意要致人于死真的很强大
作者: ben108472 (ben108472)   2014-10-29 18:12:00
除非屋主是国民党党工XD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10-29 18:13:00
阳明山那事情的事实根本不是吕秋远讲的那样
作者: flywater   2014-10-29 18:14:00
椅子挡住门口?我还没看过有人家厕所是往外开的
作者: jhoc (jhoc)   2014-10-29 18:16:00
对,我没看过有厕所门是往外开....
作者: Gaujing (高进)   2014-10-29 18:17:00
最后一段的叙述证明过失致死阿 怎么又说主张伤害致死
作者: edwdada (Ravior)   2014-10-29 18:18:00
新ID不好吗@_@?
作者: TheJustice (正义)   2014-10-29 18:20:00
KO又怎样反正蛆蛆就是要挺四海帮署长啦ㄏㄏ
作者: justlazy (.....)   2014-10-29 18:30:00
这时候就是我们谈法律??????不要脸
作者: ironct (江湖规距,九出十三归)   2014-10-29 18:37:00
什么叫KO? 需不需请个裁判来判定?
作者: fox999 (fox)   2014-10-29 18:39:00
故意伤害跟故意致人于死可差多了 板主阅读能力可以再强点(哈欠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0-29 18:40:00
伤害致死罪 <- 这五个字会看吗? (哈欠
作者: fox999 (fox)   2014-10-29 18:42:00
他说的是伤害的故意 你说的是故意致人于死 两个明显不同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0-29 18:46:00
但是本案的事实大概是窃贼与屋主扭打...这时候就是伤害致死罪 <- 阅读能力可以再强点 (哈欠
作者: fox999 (fox)   2014-10-29 18:51:00
故意致死可是你讲出来的 不用再那顾左右而言他了 Zzz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0-29 18:52:00
有人是不是不清楚[过失致死罪]跟[伤害致死罪]的差别在哪?法律常识不足 请自己多做功课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10-29 18:57:00
...他居然记得中华民国有法律这东西 真让人意外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29 19:02:00
有人要示范何谓阅读障碍了 啧啧
作者: fox999 (fox)   2014-10-29 19:07:00
吕举的伤害致死是加重结果 故意是针对基本行为 致死是客观归责跟因果关系来判断 扯不上故意与否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0-29 19:12:00
这个那两个罪的差别在哪了没?
作者: fox999 (fox)   2014-10-29 19:15:00
你要不要先去看看什么叫故意致死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0-29 19:19:00
276跟277分不清比较强大
作者: fox999 (fox)   2014-10-29 19:20:00
你说的故意要致人于死叫杀人罪 人家举伤害致死 在那边张飞打岳飞
作者: PolyPa (路人)   2014-10-29 19:21:00
这是什么东西?完全看不懂?
作者: fox999 (fox)   2014-10-29 19:22:00
何况这案件因为检察官用过失根本已经排除你主观要件了 你是要怎样主张正当防卫 搞不清的是检察官吧…
作者: PolyPa (路人)   2014-10-29 19:22:00
根本就是狗屁不通。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0-29 19:22:00
刑事责任的部份看懂了没?
作者: jhoc (jhoc)   2014-10-29 19:39:00
伤害致死的前提是有伤害"故意",加重结果是另一要件,别搞混
作者: hower0106 (趴趴熊)   2014-10-30 09:37:00
1这版版大似乎只关心有没有吱吱来笔战,然后又只会打一些挑性的字眼,ex:哈欠,懂了没?傻傻分不清? 拜托成熟点好吗?小朋友整天想找人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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