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问卦] 吕秋远完全法匠心态,连基本常识也不懂

楼主: grace0928 (静香)   2014-10-29 16: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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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ce0928 (静香)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问卦] 吕秋远完全法匠心态,连基本常识也不懂
时间: Wed Oct 29 16:17:34 2014
吕秋远完全法匠心态,连基本常识也不懂

法官、检察官、律师及法律教授都是一样的,他们多少都有法匠心态,什么是法匠呢???
就是“你引用愈多法条、讲愈多法律术语、愈在法条里钻来钻去,就代表自己愈聪明”,
可是当你引用愈多法条、愈多法律术语、愈在法条里钻来钻去的时候,其实你有可能已经
离事实很遥远了
举例来说,之前最高法院就判决“有一个景文高中的同学帮玻璃娃娃推轮椅,路滑导致玻
璃娃娃摔死,要赔一百多万”
请问一下,最高法院硬要说景文高中的学生有过失,那景文高中这些年来完全不收任何一
毛钱,帮玻璃娃娃推轮椅,他有得到报酬吗???
他作了那么多什么都没得到,作错一次就要赔100万???
那以后大家谁还敢帮助别人呢???

我讲得白话一点好了,假设我蓝玉现在也跟吕秋远一样是个法匠,然后我也很喜欢在法条
里绕来绕去、我也非常喜欢讲法律术语、我人生的座右铭就是我引用愈多法条就代表我愈
厉害。然后呢,我有一天用我的法匠专长得到一个结论“男人可以奸淫女人”
这难道不奇怪吗??? 有些东西根本就是“从结论来看就可以知道是一个错,根本不需要去
看过程”

回到吕秋远的发文: “检察官用过失致死起诉那个海陆已经非常仁慈,因为他可以用伤害
致死,伤害致死的话罪更重”
吕秋远这样讲,完全就是什么也不会、什么也不懂,完完全全就只是单纯的在胡乱发表意
见而已
我举例来说好了 : 假设有一天我蓝玉走在路上,突然有一个神经拿刀来砍我,然后我把
他推开,这个神经病不小心摔倒,然后刀刺进自己的腹部,失血过多而死。那么,请问我
有“过失伤害致死or伤害致死吗???”
过失伤害的前提是“要有过失”么,请问海陆的过失在哪??? 把别人弄死就叫过失???

按照吕秋远的讲法,如果有一天,吕秋远走在路上,然后一个神经病来撞到吕秋远,那么
吕秋远也是有过失的
吕秋远开车在路上,然后一个神经病自己撞上来,神经病死了,吕秋远也是有过失的
吕秋远改天走在路上,一个神经病拿刀吓他,吕秋远推开了他,神经病自己刀没拿好插入
自己的腹部,失血过多死了,吕秋远也是有过失的
不管怎么作,吕秋远都是有过失的

吕秋远的言论完全大错特错,我认为,海陆根本无过失,也就是说呢,吕秋远自以为自己
很聪明,用一堆法条在那边绕来绕去、引用一大堆法律术语,他作到一半的时候就已经错

因为海陆根本无过失,所以吕秋远这点讲错,后面讲的都是在乱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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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rf2pujols17 (普神17号)   2013-10-29 16:18:00
end
作者: david75610   2013-10-29 16:18:00
发将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4-10-29 16:24:00
这篇是原po自己写的还是引用的?为什么暱称是静香 内文写我蓝玉?
作者: jurists (kk)   2014-10-29 16:26:00
是蓝玉吗?
作者: fcku413 (!!!!!!)   2014-10-29 16:30:00
但法律就这样 (摊手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4-10-29 16:37:00
法律学久了情感已被法感情取代
作者: jb12345 (阿瀚)   2014-10-29 16:38:00
所以才会说法律是保护懂法律的人
作者: date1004 (本日最台肯)   2014-10-29 16:48:00
法理情真的是缺一不可阿~
作者: B7th (白金家的岬天下无双)   2014-10-29 17:43:00
n大 静香 = 蓝玉
作者: RealKazuya   2014-10-30 00:33:00
就跟你说了,挺学匪的都是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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