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食安法修法排除一事不二罚 民进党团反对

楼主: MasterYY (YY大师)   2014-10-24 11:48:27
立法院会今(24)日预定处理“食安法”修法,在备受争议的“一事不二罚”部分,法务
部与卫福部认为应删除赋予法院裁处法人罚金条文,让行政罚不因罚金判决而被撤销;但
司法院质疑删除法人罚金刑后,形同替“法人除罪化”,况且无“主刑”也就不能有没收
不法所得的“从刑”,因此相关修法条文还需协商,不过民进党团已经表达反对删除对公
司法人罚金裁处条文的立场。
对此,民进党立院党团书记长吴秉叡表示,“一事不二罚”这是法务部的讲法,司法院是
反对的,他举一个例子,如果有人闯红灯撞到人,应该负刑法上过失伤害的罪责之外,他
本身还要负闯红灯的行政罚,所以在法的体系上,刑法跟行政处罚本来就是并行不悖的。
吴秉叡说,所谓的“一事不二罚”,指在行政罚的领域里面不罚两次,所以法务部不要把
这个观念拿出来误导,法务部的意见,他不认为说,刑法有处罚,行政罚就不能处罚法人
,这是可以并行,而且可以罚的更重,为什么要把法人刑罚的规定拿掉呢?
吴秉叡指出,况且法人的罚金刑制度,在台湾早就行之有年,刑法体系里面也有,所以法
务部不要拿这个东西来误导,在野党是希望能够既罚法人的罚金刑,也罚法人的行政罚锾
,这样才能够真正重罚,国民党用这个不对的理由误导,这是不应该。
http://ppt.cc/lptE
每次看政治人物解释了一大堆法律的内文
还是看不太懂,到底在说啥?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4-10-24 11:50:00
本版的焦点只会放在民进党不配合 不会检讨为什么不配合谢谢
作者: antiabian (强势回归─比企谷八幡)   2014-10-24 11:51:00
就是有人要桥事啊,解释玩了
作者: ru30 (纠结这200万甘纳智障一样)   2014-10-24 11:52:00
作者: coober   2014-10-24 11:54:00
吴干过法官 讲起来有点东西
作者: season2011   2014-10-24 11:55:00
就是又要玩不好意思罚不到阿 等风头过了就没事了看看大统 一是不二罚不修掉这次就是在做做样子的喇为食安出包厂商家产护航到底 赞喇
作者: Ferysis   2014-10-24 11:57:00
又一个践踏自己专业 眼中只有颜色的
作者: season2011   2014-10-24 11:58:00
真是爱民如党的立委
作者: coober   2014-10-24 11:58:00
先释宪吧~
作者: Ferysis   2014-10-24 11:59:00
黑心油是要怎么套用过失致死 套用谋杀? 当然是根据食管法怎么定怎么罚 每每出包的南部金主工厂要被连续罚了绿营是很紧张吧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10-24 12:00:00
不要太政治化 这个是扯到刑罚、行政罚学说的争议 到底两者关系为何 是本质相同(只是量的差异) 还是本质不相同 可以由刑罚来吸收行政罚 重点是重重地罚 而不是争执刑罚或行政罚 况且 若用行政罚 行政机关决定即可 用到刑罚 就要到法院 旷日废时 双方都有道理 但双方也都没道理还有 我没记错的话 同时涉及刑罚与行政罚 行政罚的处分常要停下来等刑罚(因为司法权的程序比较周延)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10-24 12:03:00
看起来就是玩假的 反正到时后出事还可以怪国民党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10-24 12:04:00
到时候可能会遇到乡民最爱说的恐龙法官查了N年后说 因果关系不成立 所以不构成犯罪...大家都很爱说要动用到刑法来制裁 但也要想到 只要进法院就等于没有效率...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10-24 12:08:00
是阿 法院的很多东西都有要件证据力也要合法证据才能用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该怎么做了)   2014-10-24 12:09:00
一事不二罚就是同一件违规事项遭到不同单位举发仅罚
作者: coober   2014-10-24 12:09:00
不过高振利都二审宣判了~一年可以接受啦
作者: drea (星空下的背影)   2014-10-24 12:09:00
民进党的闭嘴,政黑众们赶快替黑心厂商护航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该怎么做了)   2014-10-24 12:10:00
吴把这个搞混才有问题吧?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10-24 12:11:00
有人现在看不懂就算了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10-24 12:11:00
罚金就是刑罚 罚锾是行政罚
作者: violetking (梦想就在前方(♂))   2014-10-24 12:11:00
行政罚法第26条
作者: hagousla (会痛的)   2014-10-24 12:11:00
这种太专业的东西,着实看不懂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该怎么做了)   2014-10-24 12:12:00
取消一事不二罚我乐观其成,最好是罚到厂商屁滚尿流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10-24 12:12:00
行政机关也很想把这些人罚到倒 谁叫他们让行政机关加班加到死... 但是法院不可能跟你来这套(王金平除外)
作者: hagousla (会痛的)   2014-10-24 12:14:00
作者: ckcheng2   2014-10-24 12:14:00
重点在司法是可以乔的?
作者: hagousla (会痛的)   2014-10-24 12:15:00
行政院的版本是要删除法人罚金刑,一切都只有行政罚这样不会怪怪的吗?
作者: ckcheng2   2014-10-24 12:15:00
而且要认明是谁才能乔喔!
作者: violetking (梦想就在前方(♂))   2014-10-24 12:15:00
话都给你说,维持一行为不二罚,以说KMT和富商玩金权游戏,删掉一行为不二罚你又反对。
作者: hagousla (会痛的)   2014-10-24 12:16:00
执政会轮流的~要考虑到换人执政的情况要是只剩下行政罚,然后执政的又是你不信任的呢?
作者: Gaujing (高进)   2014-10-24 12:17:00
作者: serpentine (蛇纹)   2014-10-24 12:17:00
罚金和罚锾竞合时是刑法的罚金优先的样子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10-24 12:18:00
所以就说 这种涉及学理争议的东西 就很容易混水摸鱼行政机关会这样提 表示在司法实务上 他们一定吃了不少亏大家千万不要听到刑罚 就觉得一定比行政罚厉害法人又不会被捉去关 当然是罚钱比较重要啊
作者: hagousla (会痛的)   2014-10-24 12:20:00
可能是因为司法上会有上限的问题,加上诉讼费时
作者: coober   2014-10-24 12:24:00
行政罚法26条一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及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规定者,依刑事法律处罚之。但其行为应处以其他种类行政罚或得没入之物而未经法院宣告没收者,亦得裁处之。
作者: st90211 (Xuan)   2014-10-24 12:25:00
依据不法层升的概念 刑罚应该吸收行政罚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10-24 12:26:00
高振利就是因为一事不两罚然后一亿多的行政罚就暂缓了
作者: coober   2014-10-24 12:27:00
所以高振利的部分 不能援引行政罚法26条?是因为刑法还没裁决确定 无法知道那些刑法还没罚到 所以暂缓行政罚吗?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10-24 12:31:00
你有没有看到但书那部分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4-10-24 12:31:00
不是没罚到18亿吗
作者: violetking (梦想就在前方(♂))   2014-10-24 12:35:00
但书的部分,是指行政罚法第2提的裁罚性不利处分~~并不包含罚锾~~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10-24 12:41:00
总之目前司法实务上到底对于食安这种 罚锾远高于罚金 有没
作者: jurists (kk)   2014-10-24 12:41:00
乱讲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4-10-24 12:42:00
行政法罚有"刑罚优先原则" 民进党反对这项 认为应并科刑罚优先原则是什么自己去google 总之DPP赞成罚更重
作者: jurists (kk)   2014-10-24 12:42:00
这是宪法原则不是修法就搞得定的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10-24 12:44:00
有像道路安全管理处罚条例35条第7项那种规定 我不知道一事不二罚这个虽无宪法明文 但可以从法治国原则导出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4-10-24 12:44:00
反正就是一罪可以多罚 借由严刑厉罚来阻止犯罪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10-24 12:45:00
总之你放一个刑罚规定在那边 在时效与实效上 不见得比较好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0-24 12:45:00
反正就是可以 <- XD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10-24 12:46:00
可以是可以 但会违宪
作者: coober   2014-10-24 12:46:00
那还是回到原点 法院判的金额太少了……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10-24 12:47:00
到法院 就要严格讨论刑罚要件 / 在行政机关 就是比较快比
作者: coober   2014-10-24 12:47:00
我常看美剧里面法官裁决 动辄数亿罚金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0-24 12:48:00
法条的上限写在那边 是要怎样再判多?
作者: coober   2014-10-24 12:48:00
怎么roc法院都判少少的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10-24 12:48:00
那是有特别刑罚或惩罚性赔偿金 但台湾目前没那东西
作者: Norther   2014-10-24 12:48:00
应修法为不当利得之倍数来罚 而不是罚金上限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10-24 12:49:00
我的看法 国民党版本 就是不想进入法院 只要进入法院就是
作者: coober   2014-10-24 12:50:00
小黑心就几百万商人 大黑心就数十亿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10-24 12:50:00
旷日废时 法条给行政机关可以罚得重的权力就好但不知为何 民进党就是执著在动用"刑罚" 且还想绕过一事不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10-24 12:50:00
法院判的刑请去找立法院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4-10-24 12:50:00
快笑死了 这篇大家都认真讨论 只有一个没知识的乱入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10-24 12:51:00
二罚的宪法原则 我不知道谁对 可能都对 也可能都不对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10-24 12:51:00
刑度就是判这样 法官也不能超过此刑度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0-24 12:51:00
交给行政机关发现不法就能速罚 交给法院还要一直审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10-24 12:52:00
日月光那件是因为高雄市政府的不作为才会判得这么轻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10-24 12:54:00
日月光我有听到新闻 法官就是因为污染与日月关间因果关系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10-24 12:54:00
违了哪条宪法某人要不要讲一下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10-24 12:55:00
罚 就算可以进入行政争讼 不死也半条命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4-10-24 12:59:00
一事不二罚很难改 因为修宪须经立法院决议 付公民投票你也知道立法院谁多数嘛...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10-24 13:00:00
可是现在国民党提要删除这个东西了ㄝ?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10-24 13:00:00
一事不二罚基本已经算是个法原则上,就是避免一罚再罚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0-24 13:00:00
很难改的原因是只要有少数就可以瘫痪立院啊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10-24 13:01:00
造成超出应有刑度或赔偿的问题。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10-24 13:01:00
一事不二罚 这是从法治国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导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0-24 13:01:00
看看DPP多么努力让卫福部裁决的13亿罚锾日后继续罚不到啊
作者: violetking (梦想就在前方(♂))   2014-10-24 13:03:00
要看实际多数 还是形式多数 某党都以一档百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10-24 13:03:00
我不知道谁对 因为这涉及学理争议 我也很久没碰了大家可以好好讨论 不学无术的立委密室协商 就免了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10-24 13:05:00
我也不知道啊 毕竟他曾是法官 还有道路安全处罚条例35第七项有规定 罚锾高于罚金时 超出的部分要追征目前其他法律有没有这规定 我就不知道了但老话一句 进法院 就慢慢等~~ 还要被法官凌迟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4-10-24 13:07:00
一行为数行政罚→从一重处置 也就是删除刑罚 刑度减轻因为没有罚金了 只剩下罚锾 只有罚锾真的好吗?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10-24 13:08:00
好吧 以高振利案来看 13XX万和18亿 怎么看都是后者吧?
作者: violetking (梦想就在前方(♂))   2014-10-24 13:08:00
没有超过的问题,他直些规定适用刑法~~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4-10-24 13:10:00
所以那该死的刑罚优先要不要改呢 罚金13XX万 然后罚锾免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10-24 13:10:00
老实讲 虽然罚金会有前科,但是前科这种东西影响的也只有在金融界还有宝全而已行政罚法整个要重写了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4-10-24 13:11:00
最好的改法是罚金加罚锾并科 罚死那些黑心厂商
作者: violetking (梦想就在前方(♂))   2014-10-24 13:11:00
吴前大法官还说这是KMT权贵和富商的金权游戏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10-24 13:11:00
已位街来讲行政罚永远比刑罚还要低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0-24 13:12:00
1300万+18亿 vs 18亿1300万 可能有人觉得前者看起来比较爽 因为感觉罚比较多
作者: violetking (梦想就在前方(♂))   2014-10-24 13:13:00
要改掉一行为不二罚 连刑法的本身竞合都要重写了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4-10-24 13:13:00
可以参考看看立法原则之比例原则 该罚重的就不能选轻的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10-24 13:14:00
我只跟你讲改一罪不两罚 这个等于是法条全都要重写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4-10-24 13:15:00
不过行政法又有从新从轻原则 惨啊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10-24 13:15:00
你忘了还有人权团体会靠妖刑法也有从新从轻好咩..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10-24 13:15:00
一罪不两罚是宪法层级的原则,就算给你改掉了,上去释宪也会被大法官打脸,法盲不信可以试试看
作者: violetking (梦想就在前方(♂))   2014-10-24 13:16:00
适用结果不如意 它们骂 修法 他们也要骂~~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4-10-24 13:16:00
刑法是从旧从轻喔 特地去google一下确定没错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0-24 13:16:00
明明可以简单修法快速处理的东西 爱护航财团的DPP就硬要拖
作者: violetking (梦想就在前方(♂))   2014-10-24 13:17:00
反正不如意就是恶法 那干脆回到人治算了~~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4-10-24 13:17:00
最后就是修宪问题 没啥好讲的 不过公投那关...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10-24 13:18:00
还有人权团体的靠妖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0-24 13:19:00
有人一心想要动宪法来让全部法条重写的样子 XD简单可以达到一样效果的路不走 硬要绕远路还不晓得会生出多少漏洞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10-24 13:19:00
我讲错好了,从旧从轻也是利于受刑人
作者: violetking (梦想就在前方(♂))   2014-10-24 13:19:00
修宪可是有界限了;这种东西修宪后有没有效都是问题~~
作者: plnceto (花花花花花花)   2014-10-24 13:22:00
直接枪毙就好了还在那边一罪几罚 宪法就一事不二罚无误判死刑的话是有几条命可以死啦 一堆蠢_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10-24 13:22:00
唯一死刑是最笨的会有"反正都是死,就拉几个垫背"or"把知情的人全部杀掉"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0-24 13:23:00
还有人以为什么罪都唯一死刑就能解决任何犯罪问题啊 XD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10-24 13:23:00
之前就有人提过把强暴列为唯一死刑就是有这种疑虑
作者: violetking (梦想就在前方(♂))   2014-10-24 13:24:00
问题是 就算全照他们修的话 他们还是会出来骂
作者: plnceto (花花花花花花)   2014-10-24 13:25:00
现在是 反正不会死 我什么都不用讲 什么都否认 ^.<~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10-24 13:25:00
这我想之前的单一选区两票制,立委席次握]是民进党强推的
作者: violetking (梦想就在前方(♂))   2014-10-24 13:26:00
唯一死刑 会变成 反正都死 一条也死 二条也死
作者: plnceto (花花花花花花)   2014-10-24 13:26:00
强暴那个我支持鞭刑 我是指搞食安的那几个
作者: plnceto (花花花花花花)   2014-10-24 13:27:00
食安罚那么轻 谁会怕 每天吃进去的东西 可能几年后又爆了
作者: violetking (梦想就在前方(♂))   2014-10-24 13:29:00
拉几个垫背的,反而会多几条诬告,这可是数行为而且自白可是会影响量刑的~~唯一死刑反而自白与否都是死 那就不如不要自白了~~~多担几条 家人还有人照顾 更多人逍遥法外~~
作者: basta (basta)   2014-10-24 17:34:00
文章里举的闯红灯跟撞到人,这是两件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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