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广场〉中国游客性侵没事 便溺何妨
2014-10-21
◎ 黄帝颖
鼎泰丰惊传中国游客在餐桌边以保特瓶为孩童接尿,且尿液洒到桌上食物。依据我国废弃
物清理法及相关规范,对于公共场合随地大小便的行为人,可以处一千二百元到六千元的
行政罚锾,但执法人员却未以公权力维护环境。
事实上,马政府从检察官到第一线的执法人员,只要遇到中国游客,执法界线立刻退让,
例如:二○一○年中国政协福建省官员倪子川,在新竹连偷两次BB霜(市值二百元),
检察官以犯案情节轻微,立即释放,并职权给予“不起诉处分”;但台中老妇人路边摘菊
花(市值二元),被警察上铐逮捕,依窃盗罪侦讯七小时。
更夸张的是,二○一三年中国文化部高官刘忠奎访台,对饭店二十岁女实习生起色心,涉
嫌性侵害案,警方到场竟以性骚案件做处理,备案书只写了短短三行,检察官不只没有积
极侦办,更放任中国高官离台,无须接受法律制裁。
马政府的执法人员连对中国游客的性侵、窃盗都不敢法办了,又怎么敢取缔随地便溺的中
国人?这种执法的不公不义,正严重伤害台湾的民主法治与政府威信。(作者为律师,永
社理事)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23300
所以之前这些案子后来是如何处理的 有下文吗?
那些来台偷东西、性侵的中国客都有受到法律制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