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之铭言:
: 推 amozartea: 为何林益世贪污无罪? 最后才七年? 10/21 13:31
: → amozartea: 林益世最好是没实质影响力 10/21 13:31
: → amozartea: 有党证就变成 有人贿赂 无人贪污 10/21 13:32
: 这个我也是觉得很有趣,我不是很懂法律,但是台湾对所谓“贪污”的法律判定,
: 基本上刑期很多都是这个样子。
: 如果要辩护陈水扁,拿林益世“最后才七年”来讲其实没有太大的说服力。因为陈
: 水扁是很多个案子累计起来才被判刑20年,如果只看单一案件的话,陈水扁夫妇的判
: 刑,都只比林益世多一点而已:八年、九年、十年、十一年都有。
林益世被判刑,不是因为贪污罪,
而是 "犯恐吓得利罪"。
更屌的是,
陈启祥给林益世新台币6300万,
之后两人还要再缴一笔200多万的公益金,
换贪污罪的缓起诉处分,
但林益世却无贪污罪。
这不科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