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法囉。
当初阿扁那种等级的贪腐,吱吱都舍不得上铐了。
应充公不过是比照办理囉。
这就叫,作法吱毙。不爽去找那些讲人权的法绿界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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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魏应充免上铐 铐!原来是铐阿扁后修法的
2014年10月17日13:21
(更新:动即时影片)
味全、顶新制油前董座魏应充今天凌晨遭彰化检方当庭逮捕声押后,由10余名法警戒护移
送彰化地院,魏双手才在外套里,并未上铐,引发外界质疑是否有礼遇之嫌。其实,确有
法令规定法警戒护人犯是否要上铐,但该法条因前总统陈水扁上铐画面引来骂声后修正,
将原本的“‘应’施用戒具改为‘得’施用戒具”,一字之差令戒具使用就此无强制规定
。
一名资深检查官指出,2008年特侦组声押前总统陈水扁并上铐,当时陈水扁高举铐著的双
手,成为台湾司法史上的经典画面,也引发外界批评对于明显不会脱逃之人是否有上铐必
要。因此,法务部于2009年3月18日修正《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暨所属各级法院检察署法
警使用戒具要点》,以保障维护人犯人权为由,将“应”施用戒具修正为“得”施用戒具
,对戒具使用就无强制规定。
不料,2012年7月行政院前秘书长林益世涉及贪污被声押时,特侦组在将林移送台北地院
的过程中并未将他上铐,又引发争议,特侦组只好搬出修正后的《高检署法警使用戒具要
点》,表示林益世符合第6条第5项,“经传唤、自首或自动到场,检察官于讯问后谕知当
场逮捕者”而无脱逃、危害安全之虞,因此没上手铐,也消除外界批评耍特权的疑虑。
这名检察官认为,魏应充未上铐的情形,也一样符合该要点第6条第5项规定,因此可以不
用上铐。也有资深法警表示,修法后并无强制规定要上铐,实务上一般白领犯罪者在戒护
过程中较无脱逃或暴行的可能,有时不会上铐,否则只要检察官谕知当庭逮捕并声押,就
会上铐拘束其自由。(郭芷余╱高雄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