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公立医师身分 北市府:柯妻拜票恐违法

楼主: payeah (大佐)   2014-10-13 01:09:03
有人为了这个函
还特别寄了封信给我说我被打脸了...
引用错的法条。
不出来回,怕被这位热心网友嘲讽我躲起来了,哈
当初行政中立法制定时本来就有很多模糊的空间
不然后面也不需要一堆解释函去定义谁适用
在法院的部分
到目前为止针对公务员的指称范围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范围
而且不同法令其适用的“公务员范围”也不一样
教育部函示自己下面的机关那些人是公务员
或是哪些人适用于行政中立法
要反过来问“行政中立法”是谁主管的
教育部有无权力定义谁适用行政中立法?
教育部有无权力解释谁是公务员
不过那个教育部的函似乎没有解释这个部分
(那你跟我说这部分打脸干嘛?)
另外则是那个函
是针对考试院的来函说一等亲依人情常理可以做哪些事情
但那就要检视做的事情是不是全部适用于这函所写排除的范围
如同上面某篇所推的推文
若他的行为已有不属于这个函所述的内容
可能就有违法之虞
如果要解释是否违法也是考试院、铨叙部的职责
不会是教育部
(你看那个函还得引用考试院那边的来函)
另外则是
市立联合医院的主管机关是教育部吗?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10-13 01:10:00
你没引错铨叙部跟北市人事处说的话跟你一样只是铨叙部跟北市人事处有附家亲属 只能站台不能讲然后就不知道是怎样就有人看不懂=_=寄给你的是5566吗XD?
楼主: payeah (大佐)   2014-10-13 01:16:00
信我删掉了,我只是觉得也太热心了吧XD我的信箱太满,所以直接砍了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10-13 01:18:00
依照公文 配偶或一亲等直系血亲之公职候选人站台且未予助讲乃人之常情,且未涉及动用行政资源、利用职务关系或使用职衔名器,应非本法第9条第1项第6款立法原意所限制范围,爰予明文排除。所以 配偶并未完全排除 只有排除站台如果配偶助讲还是有问题 (也就是原新闻人事部说的然后就不知怎搞的就被扯一堆=_=
作者: patiger (唉)   2014-10-13 01:27:00
援引实例应该是不会有问题的...周美青都站台还助讲过而且周还算是狭义工务员...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13 01:29:00
这个修正案躺立法院很久了 铨叙部的立场是支持修正朝野协商也没意见 就等三读 然后就没下文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10-13 01:44:00
兆丰银行算国营企业啊?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10-13 01:49:00
1971年配合政府政策改组为民营银行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10-13 02:07:00
所以民国60年美青就近去兆丰?年资有这么久?
作者: chosen4040 (Mr.Pistol)   2014-10-13 08:35:00
楼上打脸打好凶...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4-10-13 12:40:00
你去看一下宜兰县长候选人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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