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死刑误判的理路

楼主: Machinator (我的狗叫习近平)   2014-10-12 00:49:49
文/朱家安(哲学哲学鸡蛋榚老板)
今年四月,法务部长罗莹雪忽然签判五件死刑,就连死刑犯的委任律师,也是在当天才收
到讯息。例如邱显智律师,他下午才为死囚刘炎国声请非常上诉,结果甚至等不到当天上
午通过立法院人事任命的检察总长上任处理,一小时内就被代理检察总长林偕得驳回。接
著,就是枪决。
一、阻挠是如此无谓
听到新闻的时候,我第一个想到的事情就是,社会上谈到死罪时,有时会出现一些“风凉
话”,例如“反正就算被判死刑,废死联盟和人权律师也会帮你上诉到底”。这次五人份
闪电处决,对于相关团体来说可能不新鲜,但对许多人来说,恐怕是第一次体会到,这些
卯起来阻止死刑的人,在面对政府时,其实竟是如此无力。
四月底死刑事件当中,另一让人注意的部份,是杜氏兄弟案。我在参加座谈会之前,就听
闻朋友说法律圈内对此议论纷纷。会议期间,判决杜氏兄弟无罪的一审法官,台南地方法
院法官陈钦贤向大家报告当初的审理思路,并介绍判案相关证据。陈法官强调,最高法院
判处杜氏兄弟死刑所凭借的线索,和一审的时候是同一批,并没有增加新证据。陈法官对
于杜案的说明可参照座谈会文字记录,本文不再赘述。然而,若陈法官的描述详实,那么
我国依凭这样一批证据就把双杜处死的事实,可以说是为废除死刑的误判论点打入一针痛
苦的振奋剂。
二、甘愿冒险的国家
2002年,我读高中,打辩论比赛,“我国普通刑法应废除死刑”正好是最热门的题目之一
。当时,主张废死的正方非常难赢。正方是变动现状的一方,必须先负起举证责任,最常
见的路线不外乎“人道”(国家不可以剥夺人的生命)和“误判”(死刑有误判风险,且
不可挽回)。但是,“人道”的内涵很难说明,而“误判”,一直到苏建和三人在2003至
12年来回翻案,最后无罪定谳之前,并没有什么具体的案例支持。
后来,江国庆、苏建和案连番出现,顺带曝光了司法和检察系统里某些为了便宜行事,不
惜侵犯人权的丑事。随着人们对于国家办案的公正和严谨不再信任,基于误判的可能性而
要求废除死刑的声浪逐渐上升。当然,显而易见的是,这些声音持续到了2014年,也依然
无法让法务部长认真面对我们对司法、检查程序谨慎程度的要求。
三、转身面对议题
在面对废除死刑的意见时,支持死刑的政治人物通常会先主张说,死刑犯的人权很重要,
但社会安定也很重要。在废死方宣读死刑存废和重大犯罪率几乎无关的统计资料后,政治
人物则会改口说,废除死刑尚未得到台湾社会的风气和共识支持。
这个说法很狡诈,因为它混淆了实然(事实上是如何)和应然(应该要如何)。在台湾,
支持死刑的声浪声势浩大,确实在事实上让废除死刑的推动非常困难,然而,这并不代表
台湾应该维持死刑,因为人多不见得就对。我在很多地方写过关于死刑的文章,在这里,
我想讨论几个市面上常见有关误判的论点,并提供我的分析。
四、可能有误判,就不能惩罚吗?
A:“死刑应该废除,因为我们不能在有误判风险的情况下,还动用公权力惩罚人民
。”
B:“那岂不是所有惩罚都要废除了吗?因为不管判什么罪,我们都无法杜绝误判啊
。”
在网络上的误判讨论中,这是很常见的回应,而且它是有道理的。若我们要基于误判来用
自由刑(有期或无期徒刑)取代死刑,那么,我们就必须说明,为什么同样可能误判,我
们可以接受制度当中有自由刑,但不能接受有死刑。
一个常见的说法是,死刑和自由刑的差别在于,自由刑有“可回复性”:一旦我们发现误
判,正在受自由刑的人尚有释放的机会,而若人被处决,则无从挽回。然而:
五、坐牢了光阴一样不回来
B:“就算是自由刑,也没有‘可回复性’,因为我们无法把光阴还给被误判而白白
坐牢的人。因此,若要因为缺乏可恢复性废除死刑,应该也要一并废除自由刑。”
对于这种说法的常见回应,是从“失去光阴”和“失去生命”之间的价值差异着手,试图
说明:失去光阴很严重没错,但丢掉生命,则是更大的代价。然而,对于冤囚来说,到底
是一次失去生命比较痛苦,还是被关十几年再出来面对与自己脱节的社会比较痛苦,恐怕
也很难衡量。
纵使如此,我并不认为,从误判的可能性来看,死刑跟自由刑的代价比起来真的是五五波
。我认为人有一个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即“亲眼看到自己洗刷冤屈”的权利。
历史上,有一些人直到死都无法得到应得的清白,一辈子被整个社会误解和仇恨。这种遗
憾非常巨大,以致于我们可以用“死不瞑目”这样强烈的字眼来描述它。着眼于这一点,
我相信,开放自己脱离冤屈的机会,是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的权利,国家不可剥夺之。因此
,在误判不可能百分之一百避免的情况下,我反对死刑。重要的是,同样的理由并不构成
我去反对自由刑,因为自由刑并没有剥夺人“亲眼看到自己洗刷冤屈”的可能性。
六、罪证确凿,就不怕误判吗?
当然,纵使某人接受我上述的说法,他也有可能接着主张:
A:“你讲的我都同意,保留洗刷冤屈的可能性,确实非常重要。然而问题是,还是
有一些人,我们可以百分之一百确定他一定犯了死罪,例如被几十人目击杀人的郑捷。对
于这种几乎不可能受到冤屈的人,似乎就没有为他保留机会的必要,不是吗?”
这种态度有一点危险。因为就算不是像郑捷这样被许多人目击杀人、罪证确凿的案件,你
也可以看到,在媒体的渲染下,在网络上有许多人推文、回应叫嚣要处他死刑。这里的盲
点在于:具体的个案放在眼前,本来就容易引起强烈道德直觉,并且个案的细节又常遭到
媒体加油添醋、捕风捉影,在这种情况下,就算事实上难以判断的案子,也可以被表现得
罪证确凿。让人觉得“确认眼前的个案确实该死”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情。
然而,就算真的可以百分之一百确认眼前的个案没有遭到误判的可能,也不代表我们就可
以放心执行死刑。因为死刑最终是制度,不是个案。你不能说某人不是冤狱所以可以处死
,因为事实是:就算对方罪证确凿,你也需要这个国家有死刑,才能判他死刑,而如果这
个国家有死刑,就会有冤狱。而回顾历史,我们事实上并无力阻止冤狱和枉死发生。
六、后话
死刑的议题非常复杂,我在这篇文章里仅说明我的看法和对于部分讨论的分析,希望对议
题的进展有点帮助。我也希望大家在面对类似议题时,可以放下对于死刑犯和笔战对手的
愤怒和鄙意,让意见交换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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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10-12 00:51:00
就是标准怕有误判冤狱进而反对死刑的论点而已啊
作者: venusinfurs   2014-10-12 00:53:00
我支持受害者家属亲自执行的死刑!
作者: jhoc (jhoc)   2014-10-12 00:55:00
像第五点最后面也是打哈哈就略过了,还是没回答到主题
作者: ufo15526368   2014-10-12 01:18:00
可参考
作者: NFkappaB   2014-10-12 01:22:00
废死救歹丸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奥纳多皮卡丘)   2014-10-12 01:33:00
在没有关到死制度之前我反对废死
作者: playcat017 (playcat)   2014-10-12 01:34:00
废死生鬼岛
作者: delavino (德拉.危怒)   2014-10-12 01:38:00
那些圈叉团体自掏腰包喂养死刑犯关到死我就支持废死
作者: f78 (现实真是可怕)   2014-10-12 02:03:00
关到死浪费我的税金,应该是流放新疆自生自灭反正马狗不是很爱卖台吗?先送这些犯人到中国展现一下卖台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10-12 03:08:00
又是这个作者,干另外这屁孩错很大,2002年读高中,打辩论比赛,死刑”正好是最热门的题错了,死刑不是2002年热门的题目,早在90年代,死刑和色特和安乐死,并列高中辩论三大老哏题目,90年代末期还加入核四和滨南工业区小屁孩什么都不知道往自己脸上贴金?2002年真正热门的题目,印象中是单一选区,一堆比赛都在打。背后的原因是刚好那个时候民进党主政自己就在推单一选区修法,然后相关部会拨了很多钱补助高中大学辩论比赛打这个题目什么叫死刑是2002年的热门题目? 作者高中辩论圈白混了
作者: alotofjeff ( )   2014-10-12 09:43:00
因噎废食,大概就是给废死最好的注解
作者: Ayaun0417   2014-10-12 10:08:00
朱家安(哲学哲学鸡蛋榚老板) 他家是有被害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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