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工作就是在于解释引用法条,
给于当事人合理的判决。
但是有关价值观的取舍,
如什么是民主,什么是民意基础,
我想他们没这权力来介定、解释好吗?
包括大法官也不行。
基本上我是认为大法官该废掉。
一个社会的价值观,认为一个人什么才做好人,
该怎么生活,该怎么处事,
一个组织该怎么运作,
能不能有宗教信仰,
什么才叫做自由
等等,
这些是要交由整个社会全体里的,社会贤达,民意代表、专家学者来决定,
而非区区少数人,包括法律系的教授、学者,
以法律专业的糖衣来包装,
就能够说服社会大众,把解释权交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