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子说那是捐款帐户
一下子说那是福利互助金
一下子又说那是研究经费
在政府会计上 公款专户就要公款用
私款性质混在一起用是有问题的
因为依据的法规不同
公款帐户依政府会计相关制度
但私款则是受公益劝募条例规范
最早是追溯自统一捐款献金收支处理办法(已废止)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20014
第1条明定
凡捐献国家或用以举办国家各种事业之国内外各项捐款或献债献息或捐献
其他财物及有价证券可以随时变现者,其收支处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悉
依本办法之规定。
后来随着公益劝募条例立法 废止上述法规
http://account.nfu.edu.tw/ezfiles/9/1009/attach/61/pta_13463_7083090_79226.pdf
一、依财政部100年6月17日台财库字第10003511940号函办理。
二、公益劝募条例业于95年5月17日公布施行,各级政府机关(
构)依该条例第5条第2项规定基于公益目的办理劝募活动
,无论系主动发起或被动接受捐赠,均应依同条例第6条
第1项及第2项规定开立收据、定期办理公开征信、依指定
用途使用及于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将办理情形函报上级机
关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