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jjjjs (笑到 最后 中钢J)
2014-09-17 19:29:22看完军民乐园
我想请问柯先生 和 连先生
2011年11月06日之前台湾罚娼不罚嫖,法律不允许色情业,
司法院释字第666号解释根据释字第666号解释,社会秩序维护法中,
关于“罚娼不罚嫖”的规定,违反宪法平等原则,而大法官限期二年
修法期限前,立法院通过修法,社维法修正后改为在
“性交易专区内娼嫖不罚、专区外娼嫖皆罚”,但目前尚未有县市设立专区。
请问柯先生 连先生
您对于性交易专区的看法????????
是否能成为全台第一个依法成立性交易专区的市长
幕僚看到看抄回去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