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独派号召丢鞋辱马 呛错车队

楼主: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09-15 19:03:16
※ 引述《hazel0093 (传阿森纳)》之铭言:
: 〔记者吴世聪/水上报导〕台湾独立革命军主席赖芳征,不满马英九倾中卖台,号召网友
: ,在马前往嘉义市参加十九全代会途中丢鞋抗议,但只有赖及其妻出现,举“马下台”的
: 布条,警方出动20余人戒护,当江宜揆的车队经过时,赖误以为是马的车队,高喊“马英
: 九是卖国贼”,警方心照不宣,赖根本不知呛错人离去。
: 赖芳征说,根本没有所谓的“开罗宣言”,中华民国是流亡的殖民体制,台湾独立建国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不承认《旧金山和约》的法律效力,《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第四条中
载明:此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因此日本与大部分的同盟国在1951年9月8日
所签订《旧金山和约》,并不会因为《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正式生效而受到承认。此外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这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两国签订正式法律文件,条文内容只
字未提台湾与澎湖的主权归属,但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加之《中日联合声明》中日本
政府之立场,故日本完全同意中国领土之主张。1978年8月16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日和约
第四条 
兹承认中国与日本国间在中华民国三十年即公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缔结
之一切条约、专约及协定,均因战争结果而归无效。
第一○条 
就本约而言,中华民国国民应认为包括依照中华民国在台湾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将来可能施
行之法律规章而具有中国国籍之一切台湾及澎湖居民及前属台湾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后裔;
中华民国法人应认为包括依照中华民国在台湾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将来可能施行之法律规
章所登记之一切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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