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联合报写的这篇观察站
实在是越看越火大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8932975.shtml
以下为节录
两天前,环保署还在争议废食用油是“资源”而非“废弃物”时,高雄市政府已宣布将公
告废食用油为一般废弃物应回收项目,将了环保署一军。环保署昨天会中宣布将跟进,在
一个月内完成公告。
公告后,清洁队须回收废食用油。但小吃店、夜市摊贩,若要卖废油给来收购的“小蜜蜂
”、流向非法途径,仍是无法可罚,须仰赖督察总队、地方政府彻底稽查,或比照厨余订
定再利用办法。以目前法令不完备、通报机制混乱、查核机制松散,此公告恐怕只是“头
痛医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