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Coober的疑问
结论先说,用健保资料来解读治安是不恰当的,很容易得到错误结论
http://www.mohw.gov.tw/cht/DOS/Statistic.aspx?f_list_no=312&fod_list_no=1604
根据以上卫生福利部统计处的网址,我们可以回顾"他杀或被他人故意伤害"这个诊断码历
年发生率(每十万人):
民国97年: 台北县:5人。台北市:5人。台中市:10人。台中县:156人。台南市:2人。台南
县:4人。高雄市:8人。高雄县:10人。桃园县:8人
民国98年: 台北县:4人。台北市:6人。台中市:13人。台中县:157人。台南市:2人。台南
县:8人。高雄市:7人。高雄县:14人。桃园县:9人
民国99年: 新北市:5人。台北市:9人。台中市:101人。台南市:5人。高雄市:12人。桃园
县:8人。
民国100年: 新北市:3人。台北市:6人。台中市:59人。台南市:4人。高雄市:10人。桃园
县:9人。
民国101年: 新北市:3人。台北市:5人。台中市:65人。台南市:2人。高雄市:14人。桃园
县:6人。
胡志强市长是在民国99年11月27日当选台中直辖市长,因此原台中县部分民国100年以后才
归他管.
如果这个诊断码代表被砍率,那胡市长确实让被砍率大幅减少,绩效卓著.
再看看民国101年内政年报中治安单位的统计:
http://sowf.moi.gov.tw/stat/year/list.htm,选警政中的刑案被害人统计
杀人: 新北市:262人。台北市:111人。台中市:49人。台南市:87人。高雄市:88人。桃园
县:64人。
奇怪,不是说台中市被砍率高吗,怎么杀人案比其他都市来得少?
难道其他都市的人不砍则已,一砍就要取人性命,不像台中人心存善念,砍完还会留下活口?
再看看101年内政年报中伤害案件数:
新北市:3505人。台北市:2827人。台中市:888人。台南市:1107人。高雄市:2341人。桃园
县:193人。
请问新北,台北,台南,高雄的伤害案都没有急诊吗?要不然这几个都市健保资料中他杀及被
他人故意伤害的数字为何这么少?
答案是,因为这些数据是医疗单位的统计而非治安单位的统计,牵涉到医疗人员如何下
诊断码
在急诊,外伤病患大多是以受伤部位及型态来申报,例如头皮裂伤,小腿挫伤等,并不一定
会去特意加上他人伤害的诊断码,因为医师只看到伤口,并未目睹事发经过.因此率尔用
单一诊断码来过度推断,是很可能造成误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