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妇向马总统丢鞋 法官裁定不罚

楼主: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9-03 17:52:32
.......丢过去啦,又丢回来啦,来告我啊,笨蛋!
(¯(∞)¯)凸
心得补充:
其实真要从广义的罪刑法定的角度来看
(社维法不是刑罚是行政罚,所以说广义),
虽说可能又是哪个大学或补习班绿师教出来的做的判决,
但真要从构成要件来讲,还真有它解释无罪判决(钻法律漏洞)的空间。
猜软弱的马囧大概也不会提出刑事公然污辱的告诉,就算提了大概也告不赢,
不会赢的理由问问金小刀就知道了。
大家还是洗洗睡吧~~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40903/13269881.html
(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3日电)总统马英九去年10月出席活动遭一名薛姓少妇丢鞋,
警方将她移送法院。台北地院简易庭认定她未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定不罚。
薛妇义务律师曾威凯在个人脸书(facebook)回应,“在你丢出鞋子的时候,就
已经付了律师费,而且不罚。”
法院裁定指出,马总统在去年10月20日出席台北市客家义民嘉年华主祭大典活动,
在场薛姓妇人朝他丢鞋,但未击中。警方依涉犯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5条,将薛妇
移送台北地方法院。
但法官审理后认为,台湾目前常见的观礼、大会或活动致词,并非总统法定职务,
也不属于任何民选或官派公务员的“任何”法定职务。行政机关或活动主办单位为
达大会或活动风光开幕,而邀请民选或官派的公务员到场与会,依法不能率然以
警方须为其长官规划相关警卫措施,就把首长的作为定位为其法定职务。
法官认为,马总统当时前往观礼并致词,并非是总统的法定职务,不符合“社维法”
第85条“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者,以不当言词或行动相加,尚未达强暴胁迫或侮辱
程度者”的规定,因此裁定不罚。1030903
同场加映
http://hanreporter.blogspot.tw/2014/04/blog-post_9964.html
律师的名字真眼熟,案子蛮多的生意不错嘛wwww
作者: digpig (抠鬼)   2014-09-03 17:53:00
我们的法院真的很妙
作者: MikaHakkinen (一人中风,全家发疯)   2014-09-03 17:54:00
法绿界不意外
作者: cc1plus (废柴联盟盟主)   2014-09-03 17:55:00
法官认定的丢鞋不违法....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9-03 17:55:00
做出此判决的法官哪天也给我们丢鞋子一下 看他怎么想的
作者: PandaTwo (小熊猫)   2014-09-03 17:56:00
这种时候司法就是活的了,法院就不是KMT开的了....真是太妙了....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9-03 17:56:00
律师不能打广告啊 所以你就会看到一堆好像百万小学堂的
作者: MikaHakkinen (一人中风,全家发疯)   2014-09-03 17:56:00
所以法官下班后去馆子吃饭,被别人丢东西也OK囉?
作者: sanadashun (叛逆者)   2014-09-03 17:58:00
记得丢鞋要"未击中"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9-03 17:59:00
法官这样说 那我问一下如果法官下班被车撞被人抢被绑票然后也主张不是公务执行不得享有公家机关的任何权利看看或者这样说好了 有人拿枪在法官小孩面前开了两百枪可是都没打中人 这样就没有造成伤害 也不可以判有罪对吧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运E)   2014-09-03 18:00:00
我好绝望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9-03 18:01:00
做出这种判决的法官 真的不担心自己日后变成苦主会怎样应该公布姓名让大家瞻仰一下XD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运E)   2014-09-03 18:01:00
干 真的是很可怕啊 连不被丢鞋的自由都没有了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4-09-03 18:02:00
法官其实就法论法没啥问题 问题在于马英九总统不告公然
作者: mancyid (免洗id)   2014-09-03 18:02:00
这种法官律师,真的很令人杜烂
作者: B7th (白金家的岬天下无双)   2014-09-03 18:03:00
除了失望还是只有失望~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4-09-03 18:03:00
冬菇应该有突破盲点,当初没告公然侮辱用社维法告,依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4-09-03 18:03:00
我觉得大家还是客观一点看待这件事好一些 只是不构成社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4-09-03 18:04:00
维法的处罚要件而已 不代表不构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公然侮辱是告乃 马总统不告 有什么办法XD其实最大的问题是...起诉的检察官
作者: thyme1978 (孜然草)   2014-09-03 18:05:00
拿枪会就只是社维法? 可笑的类比XD
楼主: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9-03 18:07:00
推东拉菇说的+1 正好补写就提了(¯(∞)¯)不过就算是告刑事,问金小刀就知道,一定不会成罪的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4-09-03 18:08:00
反正马总统不会告 大家可以尽量丢 反正马的心态就是你愈丢我我的票愈多XD讲更难听点 抢鞋、被鞋砸中的都是特勤XDDDD
作者: ct13723 (独孤求败)   2014-09-03 18:10:00
真要告了 就说你大鲸鱼欺压小虾米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4-09-03 18:10:00
其实同场加映就有讲了,行政院院长参与推动电影产业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4-09-03 18:11:00
之公务活动...马囧致词不算公务活动,才会无罪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4-09-03 18:11:00
反正吱吱也只能靠这种精神胜利来滋润惹
楼主: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9-03 18:11:00
老江:(这是在挖坑给我掉嘛www)
作者: nightyao (yao)   2014-09-03 18:13:00
不能被丢到喔,否则可以用其他罪名喔
作者: shishio7 (红心7)   2014-09-03 18:15:00
那清大那个被罚5000的女学生会气得跳脚吗? XD
楼主: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9-03 18:16:00
5000是为台湾民主台湾独立牺牲,光荣的勒,50年后当阿骂可以讲给孙女听,怎么会气到跳脚www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9-03 18:18:00
噗﹐台湾的法律不意外呀XD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9-03 18:21:00
我操你妈的法绿界干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4-09-03 18:28:00
不错的判决还有公然侮辱可以告大概还有五千块的惩罚
作者: oversky0 (oversky0)   2014-09-03 18:36:00
总统前往观礼时,旁边没有维安执勤的公务员吗?
作者: xup6u4h9481   2014-09-03 18:53:00
判无罪是因为他告的是<妨碍公务>吧..
作者: rainforss (雷因佛尔斯)   2014-09-03 18:55:00
如果是特勤告民众?可行吗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4-09-03 18:59:00
他丢的是总统如果总统要告他公然侮辱 六个月内要向检方提出告诉
作者: GR1v (shoot you)   2014-09-03 19:44:00
你想讲的是处罚法定吧……另外告公然侮辱多半会被认定为未遂,但公然侮辱不罚未遂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9-03 21:23:00
推全民一起缴律师费
作者: billy5983298 (billy)   2014-09-03 21:30:00
拜托跟姓连的卖禁药的那个都判重一点好吗
作者: canno128 (canno)   2014-09-04 07:09:00
作者: sakurajy (格恩)   2014-09-04 10:31:00
反正这母亲展现自己的水准给自己小孩看,看他以后会不会被自己儿女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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