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过去啦,又丢回来啦,来告我啊,笨蛋!
(¯(∞)¯)凸
心得补充:
其实真要从广义的罪刑法定的角度来看
(社维法不是刑罚是行政罚,所以说广义),
虽说可能又是哪个大学或补习班绿师教出来的做的判决,
但真要从构成要件来讲,还真有它解释无罪判决(钻法律漏洞)的空间。
猜软弱的马囧大概也不会提出刑事公然污辱的告诉,就算提了大概也告不赢,
不会赢的理由问问金小刀就知道了。
大家还是洗洗睡吧~~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40903/13269881.html
(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3日电)总统马英九去年10月出席活动遭一名薛姓少妇丢鞋,
警方将她移送法院。台北地院简易庭认定她未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定不罚。
薛妇义务律师曾威凯在个人脸书(facebook)回应,“在你丢出鞋子的时候,就
已经付了律师费,而且不罚。”
法院裁定指出,马总统在去年10月20日出席台北市客家义民嘉年华主祭大典活动,
在场薛姓妇人朝他丢鞋,但未击中。警方依涉犯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5条,将薛妇
移送台北地方法院。
但法官审理后认为,台湾目前常见的观礼、大会或活动致词,并非总统法定职务,
也不属于任何民选或官派公务员的“任何”法定职务。行政机关或活动主办单位为
达大会或活动风光开幕,而邀请民选或官派的公务员到场与会,依法不能率然以
警方须为其长官规划相关警卫措施,就把首长的作为定位为其法定职务。
法官认为,马总统当时前往观礼并致词,并非是总统的法定职务,不符合“社维法”
第85条“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者,以不当言词或行动相加,尚未达强暴胁迫或侮辱
程度者”的规定,因此裁定不罚。1030903
同场加映
http://hanreporter.blogspot.tw/2014/04/blog-post_9964.html
律师的名字真眼熟,案子蛮多的生意不错嘛w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