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金溥聪是自愿成为公众人物,对于公开言论本应有更大的容忍度”,所以判决他败诉是什么意思?是“认同”那些“所谓的评论”?是“承认”那些“所谓的评论”的真实性?
不是嘛~法官的意思是你金溥聪自己要来搞政治成为公众人物,你被人骂也是活该,有什么好告的,那些批评是真是假,一点也不重要,我法院也懒得管~你就XX捏著就对了~
确实金溥聦是公众人物,言行可受也应受公评,动辄兴讼确实有失格调,但那仍是他的权利~
然而某些利用“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为幌子,事实上确是用不实的、编撰的、虚假的故事去任意指摘他人的媒体人、名嘴,就算是赢了诽谤罪官司,也不会改变他们恶劣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