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王健壮/金溥聪的纪录

楼主: lajunbo (嗯嗯)   2014-08-31 19:39:52
法官说“金溥聪是自愿成为公众人物,对于公开言论本应有更大的容忍度”,所以判决他败诉是什么意思?是“认同”那些“所谓的评论”?是“承认”那些“所谓的评论”的真实性?
不是嘛~法官的意思是你金溥聪自己要来搞政治成为公众人物,你被人骂也是活该,有什么好告的,那些批评是真是假,一点也不重要,我法院也懒得管~你就XX捏著就对了~
确实金溥聦是公众人物,言行可受也应受公评,动辄兴讼确实有失格调,但那仍是他的权利~
然而某些利用“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为幌子,事实上确是用不实的、编撰的、虚假的故事去任意指摘他人的媒体人、名嘴,就算是赢了诽谤罪官司,也不会改变他们恶劣的本质。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4-08-31 19:43:00
应该请法官界定容忍度的标准
作者: throtle (ghostrider)   2014-08-31 19:51:00
我就不相信法官被人讽刺说和同性有不正常性关系不会跳脚
作者: hoyunxian (WildDagger)   2014-08-31 20:59:00
双重标准放在版上某人就很清楚啦他可以一直声称马英九跟谁谁谁有一腿结果被嘲笑一下老是爱扯马英九是不是有OOOO我就只好乖乖蹲水桶20天了只准自己批评嘲弄对方不准别人嘲弄自己(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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