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违反民意的事就不能做吗?
当民意都支持司法关说,国会议长替立法委员向法务部长、高检署检察长关说,
就表示司法关说是正确的事?
这才是整件事的重点!
民意是要怎么样的司法?法律的判准是建立在关说上?是在打官司前,
要先看看自己的电话簿或名片盒,得到王金平的关说者胜诉?
这是多数民意要的司法吗?
就算是...就算民意就是如此,喜欢司法关说。
当一个总统,知道国会议长竟然关说法务部长,他该怎么做?
惩处被关说的法务部长之后,就该纵容这位国会议长去关说下一任法务部长?
难不成你要说“就让王金平关说嘛!他关说累了就不想关说了...”这种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