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94171667382837/permalink/521758854624116/
张中一和黄士修
核能流言终结者ALS慈善挑战赛!!
詹顺贵律师一直坚持 我们黄士修CEO多次发言被制止。然后说,主办单位窜改会议纪录,
这手法他看多了。
不要废话这么多。我们知道他们有录音、主办单位也有录影。而中国文字里面三者为多。
我们核能流言终结者,决定办个核能流言终结者ALS慈善挑战赛,标的是当天黄士修CEO被
公听会主席制止的次数。只要黄士修CEO在当天曾经发言被主席制止三次或更多,我们一
起凑钱帮CEO捐款15万给台湾渐冻人协会。
如果黄士修CEO没有被制止三次或更多,请你詹顺贵律师捐款15万给台湾渐冻人协会。你
詹顺贵律师又要玩文林苑募款捐钱的把戏,我们也OK你能捐钱就好。
你詹顺贵律师敢不敢接?
请问我佩服的大律师 Ching-Yuan Yeh,我们如果这样子把挑战书寄到詹律师事务所,他
如果同意参加,这样的挑战赛能不能构成强制力。还是这纯粹是荣誉的问题?
Ching-Yuan Yeh
最好签个书面,也要定个捐款期限、币别。
张中一
会有书面 我们会设计书面 请叶大状师 当公证 一个月内捐款 币别新台币 会找
记者 还有电视台 亲自到詹大律师 事务所下战书
黄士修
这个顺便给你参考。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06
律师法第28条
律师对于委托人、法院、检察机关或司法警察机关,不得有蒙蔽或欺诱之行为。
律师法第29条
律师不得有足以损及其名誉或信用之行为。
律师法第30条
律师不得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刊登迹近招摇或恐吓之启事。
黄士修
我贴过去詹顺贵大律师那边囉~
https://www.facebook.com/thomas0126/posts/673592182732706
?comment_id=673628529395738&offset=0&total_comment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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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场加映:
制造林口电厂没被民众抗议的流言,瞬间被打脸的詹顺贵律师
https://www.facebook.com/thomas0126/posts/668408876584370
被“类似辩论的伎俩”和“法律文字游戏”玩弄的詹顺贵律师
https://www.facebook.com/thomas0126/posts/673173599441231
主张谁被打脸要留给读者评断的詹顺贵律师
https://www.facebook.com/thomas0126/posts/67359218273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