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黑白集】
2014.08.28 02:08 am
张显耀案,高检署认为以“外患罪”立案有适法性问题。而台北地检署接案后,将张显耀
改列“泄密案”的被告,案号改为“侦字案”,并限制住居,则显示检察官认为本案已非
尚待斟酌的“他字案”。
也就是说,本案在高检署与地检署之间的这个转折似乎显示,本案若以“外患罪”论尚待
补件,但“泄密罪”则已具立案侦查的条件。
但张显耀则公开辩称,泄密、泄漏谈判底线及外泄公文等传言“完全不是事实”。他将此
案指为陷害忠良的政治追杀,以几近哭号的方式称“被长官出卖”、“这是二十一世纪的
白色恐怖”、“有人只手遮天”,“我得罪了哪一位,大家心里清楚”。也就是说,张显
耀自认一清二白,而欲将整件事说成只是政治整肃而已。
卷进人生风暴,张显耀为自己辩护,这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人之常情。唯本案发展至今,
社会舆论均聚焦在当局的处理疵误;但随着司法程序进行,张显耀究竟是“泄密给对岸”
或“遭到政治追杀”的真相即可能呈现。因此,张显耀若像他自己所言“相信司法”,应
知妥善节制其抗争动作,勿为后座力所伤。
倘若“泄密案”不成立,马政府自当负起重大的政治责任。但倘若“泄密案”成立,待社
会回过头来看张显耀此时“吾与汝偕亡”的激烈动作,他恐将极难获得国人原谅。因为,
倘真“泄密给对岸”的事实成立,在法律上即使不称为通敌外患的共谍,但在社会认知上
又与共谍何异?而若明明已涉“泄密”,又掀政潮,教国人如何原谅这样自私的人物?
张显耀说:“放话人不要因一己之私而伤害国家利益。”同理,他自己今后的“放话”,
也必须在“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知所节制。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899174.shtml
党养的狗开始定调囉~~张你就乖乖闭嘴,不要再给我们马总统难堪,不然到时候,有你的
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