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玩这种自白认错的手法,又不是第一次
最早是搞政治洗脑用的(看看溥仪
学清朝、国府时期游街示众赶不上时代潮流
才会以现代科技达到警世的方法
台湾媒体报导大陆方面新闻时还不是引用的很高兴?
况且,大陆行政拘留属行政罚,是要请啥律师?
台湾也有拘留相关规定,如《社会秩序维护法》第19条
“拘留:一日以上,三日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时,合计不得逾五日。”
不同的是中华民国宪法有比照英国人身保护令的人身自由保障
即宪法第8条的提审制度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可没这东西啊~
找律师干嘛?你被开罚单会找律师?
重视人权很好,麻烦请搞清楚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