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
连柯震东吸毒也能扯到对岸政府漠视人权
甚至很扯到台湾政府神经麻痺啥的
写这篇文章的人有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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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震东房祖名“吸毒”事件 看中国政府的恶劣之处
艺人柯震东房祖名因涉嫌使用管制药品(吸毒)在中国遭到逮捕的消息。除了家长式或迷
妹style的痛心、震惊、遗憾、惋惜、紧张、真是大笨蛋,以及看热闹式的UCCU之外,认
同台湾应该是民主法治国家的公民,应该可以再多想一点。
从目前披露的新闻报导,我们至少可以观察到以下几点:
1. 柯震东在中国被逮捕后,很可能陷入无法通知亲属及律师的情境:
根据柯震东经纪公司在消息披露后完全零分的公关回应,以及最新发出的声明稿,可看出
确实柯震东的亲属和经纪人对于柯震东遭逮捕完全不知情,合理推测柯震东显然也没有律
师陪同。我们可以合理相信,以柯震东和亲属及经纪公司的关系,应该不是“有机会通知
却不愿通知”,真实情况可能是“根本没有机会通知家属”。
2. 中国的刑事法程序完全不是现代法治国家应有的水准:
此次柯震东被中国政府逮捕的消息,是由中国社群网络(微博)传出。首先披露的贴文是
网民宣称“柯震东吸毒被捕,我爸审了一宿,等著看新闻吧”。由此可知,现代法治国家
应该遵循的“侦查不公开”原则,在中国变成“由不相干人士走漏消息在微博公开”原则
。
然而,柯震东被捕的消息,由路人在微博爆料给全国听,但当事人的亲属、经纪人却完全
不知情(合理推测也完全没有律师陪同)。现代法治国家应该遵守的人身自由保障、辩护
权、交通权、接见通信权,在中国虽然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写,但却好像形同空气。
被中国政府逮捕后,当事人无法联系亲属和律师,却可以放任无关的路人随意对外爆料侵
害名誉权,程序正义完全不受保障。换句话说,任何人随时都有可能“被消失”,在消息
外流之前,即使遭受刑求逼供、酷刑、虐待等待遇,也无人知晓、求助无门。
3. 台湾民众对于“程序正义”的无感:
其实,在中国“被消失”的事件,早就屡见不鲜,许多中国维权律师、政治异议人士都曾
(合法的)被消失、被拘禁、被虐待。只是台湾人对此类事件敏感度实在很低,直到帅气
的柯震东成为被消失的对象,才引起大众注意。
然而,从网民留言的风向可知,大众根本就不重视这次事件中国政府所展现视人权于无物
的作风。大众在乎的,是“柯震东和房祖名吸毒很坏”,但是对于更坏、更恐怖的政府滥
权,完全没有警觉心。比起中国政府的蛮横,或许台湾人更该警戒的,是台湾人民对于程
序正义近乎无知或认为程序正义不重要的态度。
在政府惯于高举社会安全大旗遂行社会控制时,如果台湾人民对于程序正义无知或不重视
,那么,不需要等到中国统一,台湾很有可能早一步自我沈沦为极权国家。
讲得更现实一点,就算你认为民主法治不能当饭吃因此不需在意,或许可以想想,你有没
有亲友在中国旅游、经商、求学?发生在柯震东身上的事,会不会有一天也发生在你的亲
友身上呢?
4. 台湾司法对于中国法治程度的无知:
被逮捕后无法通知亲属、无法委任律师、由行政机关片面决定拘留,这些在现代法治国家
难以想像的情形,在2014年的中国真实上演。然而,台湾的最高法院,在2012年,是这样
称赞中国的法治程度:
“大陆地区已于西元一九七九年七月间,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嗣于
西元一九九六年又对上述刑事诉讼法作大幅度修正,其修正内涵兼顾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
,并重视实体法之贯彻与程序法之遵守,虽非完美无瑕,但对诉讼之公正性与人权保障方
面已有明显进步,故该地区之法治环境及刑事诉讼制度,已有可资信赖之水准。”(最高
法院101年台上字900号刑事判决)
而且,最高法院称赞的,是西元2000年的中国刑事诉讼法。此案例中,最高法院信赖中国
的刑事诉讼水准,大量援引中国的鉴定报告及公安笔录,将两位台湾人判处死刑。法务部
于2014年将此二人枪决。
5. 另一个阿东的故事:
台湾部分媒体耸动地报导房祖名最高可遭判处死刑,吸引了许多网民点击。但可能很少网
民知道,台湾人徐东顺的故事。徐东顺被中国政府逮捕并指控于2011年走私K他命,遭中
国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于2014年6月处决。看到帅气柯震东的遭遇,我们几乎不用想像这
个已经被处决的阿东,他被起诉、审判的过程,是多么的程序不正义。
但是这个阿东没有拍电影,大众也不知道他是否长相俊秀,一个台湾人,就这样被中国政
府判处死刑并处决,而且被中国政府作为政绩宣传。
http://goo.gl/QQlLcc
http://goo.gl/rnb9sE
6. 神经麻痺的台湾政府:
2012年,台湾与中国签署投保协议,双方约定若拘束他方投资人员人身自由,应于24小时
内通知。但在帅气的柯震东案件中,中国政府显然未遵守协议。而台湾政府呢?毫无反应
。
2009年,台湾与中国签署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其中约定“双方同意基于人道、
互惠原则,在请求方、受请求方及受刑事裁判确定人(被判刑人)均同意移交之情形下,
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确定人(被判刑人)。”按照此约定,没拍电影的阿东被判死刑
后,台湾政府其实有权请求中国政府将其引渡回台。
运输贩卖K他命,在台湾是不涉及死刑的犯罪(即使卖几百吨,依法都不能判处死刑)。
而中国政府刑求逼供、栽赃嫁祸,制造冤错假案的功力又是世界知名(曾发生不只一件杀
人犯被判死刑并处决后,被害人“亡者归来”死而复生的案例)。
不论是基于主权,或者保障人民公平审判权的立场,台湾政府皆应提供在中国被逮捕、起
诉的人民协助,尤其是涉及死刑的案例。试想,若柯震东是冤枉的却遭中国政府处决,这
是多么大的丑闻与悲剧?不过,在两个阿东的案件里,我们只看到神经麻痺的台湾政府。
我们很有理由相信,台湾政府甚至连最基本的协助(例如人道探视、帮忙请辩护律师、判
决确定后要求引渡等)都未曾提供给柯震东。
当然,如果台湾政府提供柯震东协助,将其引渡回台,恐怕又会招致民众的不满。在柯震
东遭到处决后,台湾的苹果曾经抄了一则短短的即时新闻,网民的留言都是“杀得好”“
别回台湾浪费粮食”一类的看法。这又会回到第3点,或许我们最该警戒的,是人民对于
国家暴力与程序不正义的无感,甚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