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林荣三么子 轻判4月

楼主: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4-08-15 13:47:04
最近类似的新闻太多了
直接的肉体伤害通常都有判到几年以上
但是也就是只判几年
真的案情重大的 像郑捷 似乎一下就跳到无期或是死刑
似乎从七八年到无期之间的年份通通不见了
更糟糕的是 现行法律对于商业犯罪等等似乎时常低估其影响效益
以至于许多商业犯罪的判刑也就几个月
更多的得以易科罚金 罚金却时常跟案情所牵涉金额不成比例
这都让我觉得 似乎台湾的法律跟不上时代
尤其是低估商业犯罪带来的效益
有没有法律相关版友可以为我释疑或是纠正我的?
谢谢
作者: ThomasJP (笔剑春秋梁父吟)   2014-08-15 13:48:00
都法匠讼棍,你能期望什么?法官不愿意承担判刑责任,要法官干啥?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8-15 13:53:00
你只要想想立法院是干嘛用的﹐有什么奇怪的
作者: mutsutakato (天斗)   2014-08-15 14:01:00
因为是林荣三的儿子 法官哪敢重判想想自由时报照三餐轰你 法官可能都要跳楼了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8-15 15:13:00
犯罪不法利得是可以没收的,不过就看法官怎么认定当然就预防利用犯罪套利的角度来说,未实现的不法利得也就是犯罪所得"期望值",也应该要"没收"就像是如果有人偷了一张彩券,那张彩券在审判前已开奖虽然没有中奖,无"不法所得",但理论上仍应按中奖期望值"没收",另外还有犯罪黑数的问题,应该要有惩罚性罚金放大回推不法所得,才能减少商业犯罪"套利"空间
楼主: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4-08-15 15:21:00
推啊 可是显然我们现在对于商业犯罪的处置远低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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