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新闻,好像都说管线穿过箱涵之类排水设施违法,
但刚看到有人讲高雄市公共排水管理自治条例,
跑去搜寻一下自治法规发现............
http://law.kcg.gov.tw/la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448&KeyWordHL=&StyleType=1
缩: http://goo.gl/F1i39P
法规名称: 高雄市公共排水管理自治条例 ( 民国 101 年 07 月 05 日 公发布 )
第九条 公共排水设施不得穿凿或毁损。但因设置管线、设施或其他特殊
情形,经主管机关同意者,不在此限。
原来经过同意的话还是可以穿过管线啊?
怎么最近新闻讲的好像有管线就全部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