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看同一家报纸
蓝色出包,和绿色出包
完全是两个态度....
真希望这家报纸能用1/10的态度来检讨绿色就好了
另外,社会大众对于民进党的政客太过仁慈与宽容
所以才会养成他们这么不要脸的心态
一家夜店失火,可以告胡自强渎职,行政院长下令驱散学生可以告杀人未遂
那陈菊的部分呢??是不是渎职、杀人,甚至可以控告她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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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夜店大火 9死惨案 官员全部脱身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506235
2011-07-06
起诉业者、舞者及雇员等
〔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台中市“阿拉”PUB大火造成九死十二伤,台中地检署昨天
侦结,业者王铭哲多年违规营业,依业务过失致死等罪求处六年、并科二百万元;跳火
舞酿灾的舞者朱传毅求刑三年六月;私接水电的水电工邱进发求处十月;另意外查出都
发局雇员张尚义,九十七年审核“阿拉”申请供水供电,未严格把关,涉嫌收受消防业
者廖炳森、代办蔡四约贿赂五千元放行,三人依贪污罪起诉,张尚义被求处五年徒刑。
胡志强被告渎职 检签结
阿拉大火后,舆情激愤,要求台中市长胡志强负起责任,监察院应比照卫尔康大火惨
案弹劾胡志强,不过,监察院经过调查提案弹劾胡志强但未获通过,宜兰县民林锦坤
具名告发胡志强涉嫌渎职,台中地检署受理后以无犯罪之虞签结。
除张尚义因索贿遭求刑外,台中市府无其他官员遭起诉。台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
吴祚延指出,公务员安检没有看到酿成巨灾的泡棉,他们找不到任何刑责,张尚义被
起诉是因为他拿钱,安检只要书面上都做到了,公务员很难有刑责。
台中市府昨则发表声明,要求市府人员应引以为鉴,绝不允许类似情形发生,张员是
市府主动移送检调侦办,市府仍持续对违规业者执行断水断电,确保各场所的合法使
用与公共安全。
起诉书指出,王铭哲八十八年起经营“阿拉”PUB,是家有乐团驻店演奏的夜店,位于
中兴街住宅区,因恐音量太大扰邻,在天花板、墙壁黏贴大量泡棉吸音,违规经营至
九十七年五月被断水断电,但所有安检项目都未发现“泡棉”易燃物的不合理存在,
九十九年六月底防火避难安检报告中指出“内装材料部份采用易燃建材施作,主要集
中在天花板及墙壁”,再次提醒泡棉的不当,备份给市府都发局、业者,还是被忽视。
检察官指出,阿拉天花板泡棉存在十多年,长期吸附油烟,不时有油烟滴落桌面,业
者便宜行事,惟恐更换需歇业影响收入,一直没有改善计画,今年三月六日凌晨,舞
者朱传毅在舞台玩火把甩动,火花引燃天花板泡棉,火势迅速蔓延,致造成严重伤亡
。
检方查出,九十七年三月市府安检阿拉夜店发现“出入口宽度不足”,罚六万元及勒
令停止营业。四月发现还在营业,五月裁罚断水断电后,业者立即请水电工邱进发私
接水电,继续违规营业。
王铭哲知道私接水电不是长久之计,九十七年九月委由消防工程公司负责人廖炳森,
代为申请恢复供水电,廖委托代办人员蔡四约跑单,蔡跑单时,都发局承办人员张尚
义主动索贿五张(即五千元之意),蔡将张索贿的意思向廖炳森回复,廖表明没问题
。
张尚义明知阿拉必须拆除建筑物内营业用柜台、舞台等,才能供水电,因业者赶着要
营业赚钱,就先呈报同意供水供电的公文,再由廖炳森补来“已拆除”照片,顺利在
十二月取得准予供水供电公文,蔡四约并在府后街某便利商店交付五千元给张尚义。
另都发局使管科公务员吴昌澍、周宏升侦查中交保候传,但查无不法,另行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