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14-08-08 14:28:25看完修正草案的内容,其实没有修到国家赔偿的两大争点(立法院迨于修法或者修法错误
是否可以向立法院申请国赔,以及国赔是否只限于生命,身体,财产权,排除其他权利)
对于实务没有影响
地方自治团体在现行法规本来就要负国赔责任,毫无疑问
法规再增加地方自治团体要负国赔责任只是赘文,并无实益
至于迨于执行职务就更好笑了
实务上争执点在于什么时候才没有裁量余地
而不是是否一定要没有裁量余地才有国赔适用
例如人民向警察局申请装设巡逻箱被拒绝,后来真的遭小偷是否可以申请国赔?
问题就出在警察局在小偷猖獗到什么程度就一定要装巡逻箱,没有裁量余地,修法根本无
法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