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滑稽暴民

楼主: XP99 (XP99)   2014-07-31 14:18:20
刚才看新闻说,说一群暴民到地检署自诉,提告阁揆和地方警察机关主官“杀人未遂”。
但是杀人要有意图和行为,当然,教唆也可以构成。
只不过,几位被告如果真的有“下令驱离”,那也是“驱离”,与杀人无关。
除非是“下令开枪、下令屠杀”,若只是下令驱离,跟杀人未遂有啥关系?我就搞不懂。
如果驱离的过程造成暴民的意外,最多可以“用过失伤害”、“过失致人于死”,
业务过失之类的,再怎样也扯不到杀人啊。
驱离群众有法源根据,例如集会游行法、社会秩序维护法等,是依据法令来做驱离,
倘若下令者有杀人未遂之嫌,那么立这些法条的立委岂不是变成共犯结构?
但是当年立这些法条的立委很多是绿色阵营的,这些法条没有载明当群众运动时必须
终结群众生命,而下令驱离的主官,也没有下达杀人的指令,仅仅下达驱离的指令。
昨天看了新闻,好像有20多位参加学运的民众说什么政府是“杀人未遂”,我就看不懂
是在杀什么洨。
倘若这种新闻传到了国外去,外国人会觉得台湾人很奇怪,集会游行被驱赶驱离这是家常
便饭,过了申请的时间、突破了申请的路段,被驱赶也是常态,杀什么人?
暴民真的是滑稽到一个不行,还杀人未遂咧。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4-07-31 14:19:00
我比较不解的是 到底是哪个白痴检察官陪他们玩的?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7-31 14:21:00
答案是没有检察官陪他们玩
作者: sooo168 (小甲撕叮)   2014-07-31 14:21:00
对牠们进去行政院 打 砸 抢 偷..的事只字未提 这群泼猴的
作者: catyang (猫阳)   2014-07-31 14:21:00
如果是自诉和检察官的关联性不大,有$$$$$$$$$就可以
作者: sooo168 (小甲撕叮)   2014-07-31 14:22:00
脸皮怎么这么厚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07-31 14:23:00
因为牠们知道不会有检察官陪玩,所以直接提自诉
作者: winwoeld (pp)   2014-07-31 14:23:00
他们提自诉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4-07-31 14:26:00
原来如此 原来是自诉 没看清楚
作者: basta (basta)   2014-07-31 14:31:00
提自诉,自己出律师费啊,不过律师应该是不收钱,所以背后搞不好就是那不收钱的律师团在运作
作者: dick5566 (熊与熊雨下蚀致铟哯)   2014-07-31 14:31:00
因为告不成杀人就可以说 法院是国民党开的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4-07-31 14:32:00
恩 同楼上b大 好奇是哪个律师在帮他打?
作者: cy97 (Klaus)   2014-07-31 14:40:00
按照法律,对江的指控会成立吗?
作者: catyang (猫阳)   2014-07-31 14:42:00
其中一个律师是曾经号召300人义务律师团的顾立雄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听到我的心吗)   2014-07-31 14:42:00
一群泼猴儿的儿戏 怎可能成真顾大律师的老婆还是智财局的局长呢 领国家的钱喔
作者: justinhanahs (justinhanahs)   2014-07-31 14:47:00
如果会成立需要搞自诉吗XD
作者: Xaotic (Xaotic)   2014-07-31 14:57:00
死刑犯:法警杀人、法警杀人
作者: Eulboreh (月亮大叔)   2014-07-31 15:00:00
重点是 绿色那群律师法官偏偏对此荒谬不发一语
作者: phfd2013 (网滋)   2014-07-31 15:20:00
等他们玩腻了,玩到发现现实生活要过就安静了
作者: Rise68 (Rise68)   2014-07-31 15:21:00
政黑法律达人真多,都不知道有间接正犯或共同正犯的概念吗
作者: fantasyland0   2014-07-31 15:23:00
那也要有犯法在来说啊 Zzzzz再
作者: Rise68 (Rise68)   2014-07-31 15:24:00
所以法官传讯证人只是要确定有无违法事实啊如果法官传唤之前就先有心证认为有犯法才传,那直接判就好了干嘛传
作者: fantasyland0   2014-07-31 15:26:00
所以判了吗?急什么
作者: dakingofkid (丿丨丶 口隹)   2014-07-31 15:37:00
给院长有舞台演个重视司法的戏吧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只山羊)   2014-07-31 15:44:00
别急 驱离也是有等级之分的 最后一道命令 谁喊的没意外 市局长 OR 分队长 会扛一下行政疏失剩下PASS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7-31 15:47:00
如果照楼上这么讲,那警界大地震应该是跑不掉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07-31 15:50:00
疏啥失? 政变暴民不该驱离喔?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7-31 15:52:00
战神,问题是富邦年代这照三餐打的.....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只山羊)   2014-07-31 15:58:00
地震 这到不至于 躲躲风头 总是要的
作者: jack0123nj (墨坎)   2014-07-31 16:00:00
Rise68都CUE法律达人了 我问一句:杀人的犯意在哪里?江宜桦就是较警察把学生赶出行政院 要怎么证明有杀人的犯意?没有杀人犯意连构成要件都没有该当难怪就连颇爱滥诉的检察官都不想玩
作者: Crocodylus (奋起狐)   2014-07-31 16:03:00
连构成要件都不该当,在那边间接正犯共同正犯不会又是没唸书的看了几个法绿人写的文章就在鹦鹉学舌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讲什么吧?
作者: jack0123nj (墨坎)   2014-07-31 16:04:00
在我看来,就只是告个响亮的杀人罪,譁众取宠罢了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只山羊)   2014-07-31 16:04:00
对巴 所以就很有趣 反正剧本就是员警个人行为现场指挥官 指挥不力 简单扛个小东西 就结束了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07-31 16:07:00
法律达人会告诉你,法院可以依刑诉法300条变更起诉法条XDD
作者: jack0123nj (墨坎)   2014-07-31 16:07:00
重点根本不是个人或受指挥 重点是随便拿杀人罪来告如果有自知之明告个伤害罪都还有点搞头拿杀人罪出来根本就是来乱的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07-31 16:09:00
陪他们玩的是法官 而且我记得他都管简易庭的民事案件阿@@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只山羊)   2014-07-31 16:09:00
杀人这点还是可议的 毕竟 往"要害"攻击 所以是伤害还是蓄意杀人 还是看法官大人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7-31 16:10:00
淦,那种水柱有冲到要害喔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07-31 16:11:00
有没有往要害打,都法绿人说得算,你9趴囉嗦啥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绿小兵)   2014-07-31 16:19:00
因为那群神经病只想红而已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4-08-01 16:19:00
用"检察官 头部 杀人"google可以找到你的问题的解答(法务部认证的喔)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