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郭玟成贪污案 二审仍判无罪

楼主: avadar (爱台湾的中间选民)   2014-07-25 11:05:54
郭玟成贪污案 二审仍判无罪
前立委郭玟成(见图,本报资料照片)被控在7年前,协助日统客运向高速公路局关说,
收取业者200万,被依贪污罪起诉并求刑7年;一审认为该款项只是政治献金,和立委职务
行为没有对价关系,判他无罪,高院维持同样见解,昨也判郭无罪。
由于郭玟成一、二审都获判无罪,依《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除非判决违反宪法、判例
、司法院解释,否则不能上诉三审,全案将因此无罪定谳。
郭玟成昨天指出“我本来就是无罪,这是还我公道!”感谢法官还清白。但也抱怨,官司
缠身3年,煎熬很大,浪费司法资源,选举时被攻击、抹黑,甚至落选后立刻起诉,觉得
十分受伤。
郭玟成说,3年来历经煎熬,耗费100多万请律师,也让他对政治寒心,整个人生观都改变
,未来不想再参与选举,已在台南南鲲鯓担任志工2年多,继续服务社会大众。
检方认为日统客运因违规,被裁处停止1条路线优惠,为恐被吊照,日统北区经理蔡长春
受负责人林义风指示向时任立委的郭玟成陈情,果然恢复免征通行费优惠。林为感谢郭,
在96年底郭竞选立委时,与郭见面后,将200万汇入蔡长春私人帐户,再将蔡存摺、提款
卡交郭支用。
高院认为,郭的确有代转日统的陈情函到高公局,但无法证明他有利用立委职权影响高公
局作成处分,判郭玟成无罪。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725001874-260106
心得:
马狗执政这几年,不只高捷案陈哲男跟小夫无罪
好像一堆绿营政治人物都无罪
法院已经不是国民党开的了XD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7-25 11:08:00
XDDD014:惠我良多
作者: applejone (haha)   2014-07-25 11:12:00
所以其实某党的党证比车轮更好用
作者: Vassili242   2014-07-25 11:15:00
014收钱=判刑7年 花冠纹成收钱=无罪 结果被判刑的被说都没事 有党证真好 到底那张党证比较好啊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7-25 11:15:00
有党证就没事啊
作者: game721006 (Simon)   2014-07-25 11:22:00
有党证正好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7-25 11:25:00
党政无敌 有收钱无罪又一案例 上一个是张花冠 KMT的还不快点都学陈明文来DPP就没事了喔喔还有台南黄伟哲也是 钱是助理收的跟黄伟哲都没关系喔老实说 看到民进党打啥贪污KMT我就想笑 龟笑鳖无尾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4-07-25 11:30:00
直接/间接梗又出现了
作者: MeowDeLay (喵的勒)   2014-07-25 11:30:00
法官在教大家收钱要如何收了收的好没事,收不好就有事了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7-25 11:31:00
有党证间接无罪 没党证直接有罪
作者: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2014-07-25 11:32:00
话说日统在台北的站还真是远的夸张...
作者: valepiy (俄国人好帅)   2014-07-25 11:36:00
这样014也应该无罪才对吧XDDD
作者: catyang (猫阳)   2014-07-25 11:48:00
吱吱:司法又活了
作者: poshiun (我是PAPA啦!)   2014-07-25 11:55:00
照这法官的见解~50PIN肯定是无罪~可惜不是这法官审50PIN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4-07-25 12:00:00
等等 法官的见解是不是告诉我们以往被认定的行贿是先给钱后办事现在只要改成先办事后给钱 就不叫行贿了?如果真是这样的话 那以后很多人会很高兴喔
作者: Carmelo3 ( 六甲おろし)   2014-07-25 12:05:00
正直与善良回来了!200万汇到私库是赞佩郭大立委的高尚人格非行贿
作者: catyang (猫阳)   2014-07-25 12:09:00
台湾法官混吃等死的一堆,应该拔除终生职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7-25 12:12:00
终生职才不怕威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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