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玟成贪污案 二审仍判无罪
前立委郭玟成(见图,本报资料照片)被控在7年前,协助日统客运向高速公路局关说,
收取业者200万,被依贪污罪起诉并求刑7年;一审认为该款项只是政治献金,和立委职务
行为没有对价关系,判他无罪,高院维持同样见解,昨也判郭无罪。
由于郭玟成一、二审都获判无罪,依《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除非判决违反宪法、判例
、司法院解释,否则不能上诉三审,全案将因此无罪定谳。
郭玟成昨天指出“我本来就是无罪,这是还我公道!”感谢法官还清白。但也抱怨,官司
缠身3年,煎熬很大,浪费司法资源,选举时被攻击、抹黑,甚至落选后立刻起诉,觉得
十分受伤。
郭玟成说,3年来历经煎熬,耗费100多万请律师,也让他对政治寒心,整个人生观都改变
,未来不想再参与选举,已在台南南鲲鯓担任志工2年多,继续服务社会大众。
检方认为日统客运因违规,被裁处停止1条路线优惠,为恐被吊照,日统北区经理蔡长春
受负责人林义风指示向时任立委的郭玟成陈情,果然恢复免征通行费优惠。林为感谢郭,
在96年底郭竞选立委时,与郭见面后,将200万汇入蔡长春私人帐户,再将蔡存摺、提款
卡交郭支用。
高院认为,郭的确有代转日统的陈情函到高公局,但无法证明他有利用立委职权影响高公
局作成处分,判郭玟成无罪。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725001874-260106
心得:
马狗执政这几年,不只高捷案陈哲男跟小夫无罪
好像一堆绿营政治人物都无罪
法院已经不是国民党开的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