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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保法上路 警救人不能调通联…
【联合报╱记者林政忠/台北报导】
2014.07.14 03:08 am
新版“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上路才半个月,已出现紧急救难的障碍,朝野立委已提案修
法。
一位久病厌世的老先生日前失联,家属紧急报案,但受限现行通保法,警方不能调阅通
联纪录,只能地毯搜索,超过十二小时才找到奄奄一息的老先生,从死神手中抢回一命
。
新版通保法六月廿九日上路后,引发不少争议。该法第十一条之一规定,检察官侦查最
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实足认通信纪录及通信使用者资料,有侦查必要及
关连时,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声请者外,应以书面向法院声请核发调取票。
民众郑文强说,他的老父亲罹癌有轻生念头,上周清晨开车出门后失联,家人上午九时
向台南市归南派出所报案,但警方表示通保法限制调阅通联纪录,只能书面声请等法官
同意,家属和警方最后“土法炼钢”,兵分多路地毯搜索;直到晚间九时多才在偏僻的
甘蔗田找到老父亲轿车,车上已烧炭、老人家还吞了廿多颗镇定剂,紧急送医抢救。
郑文强说,一早报案后,虽然警方立即送出书面声请,但直到下午五时,法院都没回复
,若能及时手机定位、调阅通联纪录,就能更早救人;通保法修法不周延,“保障隐私
权,却可能伤害生命权”。
民进党立委黄伟哲说,人命关天,“保命”应优于“保密”,现行通保法让警方自绑手
脚;他将提案修改通保法、电信法,授权警方紧急救难的调阅权。
国民党立委王育敏、陈镇湘、江惠贞等廿三人提案指出,灾难救助或寻找失踪人口时,
需以通信纪录确认位置,检察官办理相验案件时,也需调取资料查证死者生前联系对象
,若此类情形均须由法院核发,延误救人时效;因此修正通保法第十一条之一,增列为
救灾救难、寻找失踪人口等与生命安全有关,得不经法院核发调阅令状。
王育敏说,当初通保法是在政治压力下仓促修正,导致实务上窒碍难行;朝野应有共识
通过紧急救难法案,她希望第二次临时会时三读修正,“救人不应有空窗期”。
疑,这个通保法修正不是王柯的德政吗?
怎么新闻连提都不敢提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