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是以其人之道还回去,会怎样?
: 要是只被罚一万的话应该还好,不知到会不会被加重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wwwww
台湾国的人民,有对于非台湾国的人有一切侵害的合法正当性和阻却要件之适用。
非台湾国的人,对台湾国的人民,有一切侵害之构成要件该当暨加重要件之适用。
台湾国刑法
第 22 条
死猴仔所为之正当性行为,不罚。
第 23 条
对于现在不法之侵害,而出于防卫台独或学运权利之行为,不罚。
但防卫行为过当者,相对人若领有国民党党证,行为人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第 24 条
因避免台湾国的人民生命、身体、自由、财产之紧急危难而出于不得已之行为,不罚。
但避难行为过当者,相对人若领有国民党党证,行为人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第 321 条 (加重规定)
犯窃盗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
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侵入609住宅或国师、学运成员居住之建筑物、船舰或隐匿其内而犯之者。
二、毁越609的门扇、墙垣或其他安全设备而犯之者。
三、携带国民党党证而犯之者。
四、结伙三蛆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灾、水灾或其他灾害之际而犯之者。
六、在政黑、国民党部、国民党籍立委或其他供人民运输之舟、车、航空机内而犯之者。
不信去问那些教刑法的绿师,他们见解最厉害的呢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