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记者余宥宜╱即时报导】
2014.07.11 07:39 pm
学运领袖陈为廷去年因为朝苗栗县长刘政鸿丢鞋,被以公然侮辱罪判罚1万元,公民团体
认为此判决是告诉民众,“丢鞋子是非暴力的范围”。
回顾过去几次针对性的袭击事件,前总统李登辉出席运动会就被泼红墨水,但当时李登辉
并未提告。
2003年,时任台北市长的马英九出席228纪念活动被吐口水,后来嫌犯被判3个月徒刑得易
科罚金。
2008年前总统陈水扁出庭时屁股被踹一脚,踹人的男子被判刑2个月得易科罚金。
公民团体不讳言1万元属于轻判,可能助长之后的抗议方式。而早在2012年12月马总统出
席人权日活动,就首次遭遇抗议人士丢鞋,在陈为廷丢鞋后更有如遍地烽火,维安单位还
因此出动补鞋网防止漫天飞鞋。
台湾农村阵线发言人蔡培慧表示:“在这个过程中,陈为廷也告诉我们,如果面临对这些
不公不义的地方首长,我们是可以提出一些我们的作为。但我也必须要讲,法官裁判一万
元,其实是告诉民众,丢鞋子是非暴力的范围。”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7984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