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鼓励大家信口开河???
没有证据乱讲话都可受公评之事???
法院是谁家开的??? (  ̄ c ̄)y▂ξ 嘻嘻~~展元你说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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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参与灭王 金溥聪告南方朔败诉 2014-07-10
金溥聪指控,南方朔去年八月廿二日在报端以“疯子已不适任总统和党主席!”
为题发表专论,指马英九去年八月访问中美洲、过境美国时,和第一号亲信金小
刀见面,当时就已决定“灭王大计”,马返台后,与其他亲信江、黄、罗智强编
了“灭王剧本”。
金主张,南方朔捏造不是事实的事情,以此为基础发表评论,应不在言论自由保
障范围,南方朔未提出可信的消息来源,未经合理查证,就发表怀有恶意的评论。
用权势欺负人很恶劣
南方朔答辩指出,被金溥聪控告,令他很悲伤,有权力者对无权力者随意诉讼,对
于刺耳、伤害统治者权威的言论,动辄以刑罚来拘束,用官僚的重大权力,运用司
法箝制百姓的批评,心态不对,“金溥聪滥诉很多案子,没一次告得成,他告得愈
多次,他的名誉就愈不值钱!”
法官认定,金溥聪是自愿成为公众人物,对于公开言论本应有更大的容忍度,且金
长期从事公共事务,具有特定党派色彩,民众对于批评、谈论此类政治人物的言论
,早已习以为常,金的社会评价未必会因特定言论而受影响。
判决又指,马对王金平党籍撤销案的处理,事涉政局稳定,属可受公评之事,南方
朔此文是针对马处理王案的评论,虽提及金溥聪参与处理决策,但通篇论述客观上
不至于会降低金的社会评价,金也未能举证证明他的社会评价因为此篇文章而降低
,法官因此认定,金溥聪求偿无理由,判他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