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不选择绿电的绿色团体

楼主: DCHC (纯爱基本教义派♥)   2014-07-07 17:27:21
: ※ 引述《Hyuui (修)》之铭言:
: : 由于科技发展和物理条件的限制,再生能源的成本一向远高于以核能与火力为主的传统能
: : 源。但为了能源多元化和环境永续发展的目标,世界各国无不投注大量资源在再生能源的
: : 研发和推广上,并制定许多保护与奖励措施,确保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最常采用的有两
: : 种措施:固定电价机制(Fixed Feed-in Tariffs, FIT)与再生能源配比义务机制(
: : 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
: 这段写错了。
:
: 基于再生能源之经济成本仍高于传统能源,世界各国多制订奖励措施以确保再生能源的发
: 展,以发电而言,目前最普遍采取的制度有固定电价机制(Fixed Feed-in Tariffs)与
: 再生能源配比义务机制(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我国所采用的系以德国为首
: 的固定电价机制,并佐以其他的配套措施,以鼓励各界投入再生能源之设置利用。
: 原文:
: http://energymonthly.tier.org.tw/outdatecontent.asp?ReportIssue=201006&Page=5
原文是“基于再生能源之经济成本仍高于传统能源,世界各国多制订奖励措施以确保
再生能源”。黄士修写的是“由于科技发展和物理条件的限制,再生能源的成本一向
远高于以核能与火力为主的传统能源。”
这段话没有考虑未来再生能源发电与储电的创新科技研发,有误导读者之嫌。
: : RPS制度的精神是“数量管理”,由政府强制规定电力公司对再生能源的提供与分配比例
: : 。但由于我国电业并未完全自由化,唯一的国营电力公司台电,本身已积极投入再生能源
: : 的发展,故实行RPS制度的意义不大。
: 这段写错了。
: 同报告第七页
:
: RPS 系指以法律强制要求透过各种各种技术所提供的能源中,必须有一定比例之能源
: 提供为再生能源,将之纳入能源生产与利用体系之中。换言之,对传统能源供应者而
: 言,借由强制性质的义务或配额,RPS 规范其能源供应结构中,必须包含一定比例的
: 再生能源,因此,电力公司或电力供应商必须增加特定数量的再生能源生产电力。
: 详言之,政府透过法律强制改变市场供给结构,设定明确的总量目标,并规定电力事
: 业须保证一定比例的电力供给来自再生能源发电,为确保该规范义务的履行,义务履
: 行人(电力事业)必须定期向主管机关报告其执行概况,对于未履行义务之电力事业,
: 亦可透过设有罚则以敦促其履行。
这段的错误是,我国的再生能源电价参考FIT与RPS,由费率委员会制定,而费率公式
的听证,有一则意见指出许多人对再生能源定位的误解:
98 年“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及其计算公式草案”听证会 听证纪录
公式订定希能回归条例的初衷,要能推广再生能源发展,以及产业成长,
如使产业无法生存,有违母法之虞。公式的订定,系发电的成本,如以成本
等于费率,利润何在?要求应有合理的利润,不知反映在公式何处?不能为了简洁,
将许多实际因素删除,如物价上涨、利率等,为业者成本重要一环,应考量。化石
燃料平均发电成本以过去五年平均成本计算,低于台电上一年度化石能源发电成本
2.76 元/度与回避成本2.25 元/度,应以现在的价格来计算,高于化石燃料成本
才是鼓励,否则有违背母法之虞。希能不只召开一次听证会,充分听取民众及业者
意见。(英华威公司)
:
: : 我国决定采用的FIT制度,则是希望以“价格管理”的方式,由台电向民间趸购(签定长
: : 期采购的合约)以再生能源方式所发出的电力,再配送至各个用户。但由于再生能源的成
: : 本高昂,FIT制度除了趸购电力以外,还必须向用户加收额外的费用,才能将成本忠实地
: : 反映到消费者上。
: 同报告第十一页以下:
:
: 我国自民国 80 年代起推动电业自由化,参考先进国家于推动电业自由化的过程中,
: 同时推动再生能源发展的趋势,故我国于民国 88 年亦推动电业法修正草案,研拟将
: 再生能源发展纳入考量。当时电业法之修正草案主要以 RPS 制度为主,包括“再生
: 能源与天然气发电配比义务”及“核能及水力发电配比义务”34等二项,要求电力
: 事业的发电来源必须有一定比例来自该发电种类的义务。
: 有鉴于当时为再生能源科技发展初期,为鼓励再生能源设备的装设运转,于电业法
: 修正草案第 77 条定有投资补贴之规定,包括民国 89 年制定的风力发电与太阳能
: 光电示范系统补助办法,及太阳能热水系统奖励办法,均以减轻装设者成本为共通
: 目的,鼓励使用再生能源设备。此外,行政院环保署亦于民国 88 年制定“行政院
: 环境保护署奖励沼气发电执行要点”,以每度电 0.5 元提供沼气发电补助,虽然该
: 执行办法并未提及再生能源之利用,但实质上是鼓励生质能源的利用,其发电补助亦
: 具有 FIT 制度之精神。
这段也是说,我国的再生能源电价费率是FIT与RPS的折衷版。
[del.]
: : 四、推广绿电的困难
: : 由于经济部有确保产业竞争力之责任,拥有稳定且低廉的电力是我国目前最大优势之一。
: : 因此台电长年遵照经济部政策,将电价维持在极低的水准。但是,随着国际燃料价格节节
: : 上涨,台电的售电成本早已超过售电价格。台电可能是世界上唯一希望消费者尽量少用他
: : 们产品的公司,因为每多卖一度电,就多亏一分钱。
: 这段写错了,
: 以各种能源的燃料采购时价来决定哪种能源最便宜,没有多大意义,
: 理由是将来的碳税、碳足迹标示与石油危机,都会影响各种能源的成本。
实际的理由是世界各国都要避免石油危机与油价上涨。
: : 就台电的观点而言,经济部的“自愿性绿色电价制度试办计画”是补贴趸购亏损的机会。
: : 但实际上的成效能有多大,可能得采取非常悲观的看法。纵然多年以来,环保团体、反核
: : 团体、政治团体要求政府发展再生能源声音喊得震天价响,但政府真的实行绿色电价政策
: : ,却又无动于衷。
: 这段写错了。经济部的自愿性绿色电价试办计画是初期制度,你没有正当理由说
: 这个制度是悲观的。而且这个计画有助于我国维持能源安全。
: : 其实,这并不是令人意外的事。经济部在多年前开始规划绿色电价计画时,就已参考世界
: : 各国的经验。在今年6月30日的“自愿性绿色电价制度试办计画实施记者会”上,最后一
: : 张简报写明澳洲实施绿电的经验:
: : “澳洲国家绿色电力计画于1997年成立,自成立推动至2008年,消费者对绿电制度认同度
: : 由19%成长到52%,但消费者认同并无法转换为消费购买行为,此为绿电推广面临之困境。
: : 依澳洲国家绿电计画2012年绿电销售量(Green Power sales)之统计数据,绿电销售额为
: : 16亿1,988万度,仅占再生能源总发电量的5.46%。”
: : 连再生能源资源充沛、人民环保意识高的澳洲,其认购比例竟然也只有认同度的十分之一
: : 。反观再生能源先天不足的台湾,其认购比例又会有多少呢?这非常值得观察下去,但现
: : 实总是残酷的。
: 你这段话虽然部分引用能源局报告的附件,但你没列出这份报告的结论
: (简报第十三页)。
:
: 经济部自愿性绿色电价制度
: 试办计画实施记者会
: Green Power Good Power
: 经济部能源局
: 中华民国103年06月30日
:
: 整体效益
: 借由需求面主动参与,促进民众及企业参与节能减碳行列,进而支持发展再生能源,
: 并达成我国再生能源推动政策之共识。以下区分产业及社会面之效益进行说明:
: 一、产业面
: (一)降低企业产品碳足迹,提高产品形象或竞争力。
: (二)纳入“企业环保奖”、“绿建筑标章”及“绿色工厂标章”等评分项目,
: 以满足企业之社会责任及提升其形象。
: 二、社会面
: (一)提高民众对于再生能源之认识,进而加深民众对于再生能源的接受度。
: (二)深化民众对于再生能源发展之认同,迈向洁净家园环境。
:
: → strangegamma:虽然写的很用心,可惜不能回文。把绿色的部分去掉再 07/06 23:18
: → strangegamma:来一次? 07/06 23:19
: → Hyuui:你引用的一大堆说法都跟我写的没有冲突啊? 07/07 00:41
: → claudelin:再生能源的支持者绝大多数是善良的女性选民?哪来的统计 07/07 00:59
: → claudelin:? 07/07 00:59
从菜市场的询问与理发店的询问,你可以询问主妇联盟。
: → pseudomorph:新引用的东西跟原文完全一致,不懂原文哪里“写错”? 07/07 09:59
: → pseudomorph:还是只是想先用“写错”两字呛人? 07/07 10:00
有几个重点错误
Hyuui用“悲观”、“由于科技发展和物理条件的限制”、
“生能源的成本一向远高于以核能与火力为主的传统能源”。
Hyuui只转载经济部能源局对澳洲过去的经验,与以上这些对再生能源的批评文字
,不是鼓励再生能源,反而是拐弯抹角地诋毁再生能源,他忽略再生能源科学技术
研发的前景,也忘了石油危机。
再者,经济部能源局的发表会报告,主旨是客观陈述历史经验,并以此为鉴,
在结论向企业用户宣传使用再生能源的好处,
包括“企业环保奖”、“绿建筑标章”及“绿色工厂标章”。
这个宣导的背后目的是辅导企业的技术转型,以适应将来的碳足迹标示制度。
希望Hyuui 不要用攻击性与带有煽惑仇恨的想法来写尖酸刻薄的评论,应该以正面
的言论,支持鼓励再生能源与绿色电价,毕竟再生能源与核能必须互相合作
附带一提,今天跟三名板友,Hyuui与两名无名氏(我欢迎无名氏参加讨论)讨论,
他们都有相同的意识形态:
1.政府要保护人民,提供人民基本福利,例如电力供应。
2.人民有权批评政府政策。
我给Hyuui的回应是:
1.民进党制造的核四工程瑕疵,由国民党承担责任,即使你反对国民党的能源政策,
也该要追究当年制造核四工程的民进党的责任,而非反国民党的能源政策。
2.人民必须以正确的知识、经验与能力来批评政府政策,而非不切实际地空谈。
依照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与罗尔斯的正义论,你也不该将政府当成敌人,
因为政府由全体人民组成。
最后补充二点:
1.再生能源与核能是互相配合的能源,
不是让人拿来讽刺或攻击其他不同意见或不同立场的人的武器。
2.要批评反核部队或反核团体,请学习我国与美国政府的做法,
积极介绍核能的优点与缺点,并以PHA(Process Hazard Analysis)化解一般人
对核能的不安全感。
这是PHA 的简易说明:
http://www.epa.gov/region10/pdf/rmp/cepp_newsletter_0708.pdf
XXXX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4-07-07 17:50:00
我推12点,可惜花果山不这样想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7-07 18:20:00
你给黄士修的回应有点打稻草人。他什么时候反国民党的能源政策及把政府当敌人了?还有你补充的第二点,嗯…你确定要对他强调这些事吗?
作者: Hyuui (修)   2014-07-07 19:09:00
你又在自己脑补扣帽子,我要说的已经写在FB上了。https://www.facebook.com/hyuui/posts/10203405121464717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7-07 20:35:00
第二点别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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