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天佑与大一中架构
【社论】
2014/07/06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786084.shtml
施明德等人提出“大一中架构”,有“在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上,共组一个‘不
完整国际法人’”一句。众人皆问:什么叫做“不完整国际法人”?
所谓不完整国际法人,是国际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指类如邦联或欧盟之类的体制。但“大
一中架构”未直接类比为邦联或欧盟模式,或许是因:一、邦联与欧盟模式两个名词,过
去皆曾被北京否定;二、“不完整国际法人”的包容性较大,如邦联与欧盟即是两种不同
的体制;三、因而,在“不完整国际法人”这个概念下,两岸关系亦可能自创出其他新模
式,更有想像空间,不必拘泥于邦联或欧盟模式。
“不完整国际法人”这个生僻名词,引发了好奇与议论。但如果不拘泥于名词的解析,其
实“不完整国际法人”应当只是主张在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上,设置一个“连结
点”,正如火车车厢依发明者而命名的连结器“詹天佑”一样。这个“连结点”或“詹天
佑”,或许是一个条约,或许是“两岸和平发展委员会”,或许是“中华议会”,也或许
是“大屋顶中国”,皆可讨论;最重要的是要以“大一中架构”为共同的“火车头”,并
以“不完整国际法人”为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个车厢的“詹天佑”,如能得此真
髓,则“不完整国际法人”的引路作用即已达成。既若“因筌得鱼”,即可“得鱼忘筌”
。
除了铁杆台独以外,两岸之间如何建立一个共存共荣的“连结点”,应是许多人皆在思考
的议题。但是,要建立“连结点”,即须首先承认并尊重两岸各自的“主体性”;如果不
能承认并尊重中华民国的“主体性”,两岸不能互视为“不是外国的国家”,“连结点”
就无从谈起。正如,倘若不互视为火车车厢,就不用谈詹天佑。
本报社论曾指出:北京的“一中框架”,马政府的“一中各表”,及绿营的“一边一国”
,皆无“连结点”,因而皆是不同类型的“两国论”;“大一中架构”则是“唯一不是两
国论”的架构,因为它有“连结点”。其实,北京亦知两岸必须建立“连结点”,却不愿
承认并尊重中华民国的“主体性”。面对“大一中架构”的提议,以下是北京可能的思维
盲点:
一、认为将使“一中框架”虚化、弱化;但“大一中架构”却是“一中框架”的延伸及放
大。二、认为大陆强大,不必“降格以求”;但是,却也正因大陆强大,所以具有“以大
事小”的条件。三、认为是对“统一”的否定,但“统一”是否即指一定要“消灭中华民
国”?有无可能经由“大一中架构”而出现“不消灭中华民国”的某种“统一”形式?对
岸又有人认为将有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成就,但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以“
消灭中华民国”为前提,那究竟是中华民族及人类文明的“成就”或“灾难”?四、由于
不承认中华民国,因此亦不承认“分治政府”;但大陆涉台智库已有多人提出“两岸是在
一个中国之下的两个敌对政权”之类的说法,既已互认是“政权”,则为何必定要命其“
敌对”,而不能容其“分治”?“敌对”与“分治”难道只决定于爱憎而不是决定于是非
?毕竟,台北与东京不会是“分治政府”;谈“分治政府”,即是建立了“连结点”。谓
为“敌对政权”,反而是在现实上主张“两国论”,只待“我吃掉你,或你吃掉我”而已
。
北京或许认为,时间站在他那一边,只须等待“我吃掉你”即可。但如前述,北京将用何
种方法实现“消灭中华民国”的“统一”?或用何种方法实现“消灭中华民国”的“中华
民族的伟大复兴”?倘要如此,两岸若不经一番你死我活的过程,岂有可能?但在此过程
中将付出何种恩断义绝的代价?而即使因此“统一”了,台湾也必已经过一场比文革及天
安门事件更惨烈的磨难,中共也必将对中华民族及人类文明再欠下一笔罪孽,且后续的治
理难题将简直无法想像。
因此,北京不妨以“倒叙法”来看待两岸关系。先设想以“消灭中华民国的统一”与“大
一中架构”为两种不同选项,然后倒退回来择定两岸关系在如今及未来应当采行的路径,
即知“施明德五原则”所指“以不完整国际法人为两岸之间的詹天佑”,实蕴有悲天悯人
、造福两岸的心愿。
再申一次:一中变为大一中,交战从此成分治;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
【2014/07/06 联合报】@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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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今天的联合报社论有一篇有关中华民国的未来的论述.
现在这种论点, 虽然联合报讲了很久,
好像很少有人谈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