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ading7 (sading7)
2014-06-26 21:04:47【台北律师公会针对报载诺富特饭店破门事件之声明】
103年6月26日
昨日台北诺富特华航桃园机场饭店(下称诺富特饭店)饭店人员以“Room Service”为名破
门进入旅馆房间,并要求赖中强等人全部离开房间之事件,本会基于保障人权之理念,特
此呼吁及声明如下:
一、住居权及隐私权为宪法保障之权利,不得无故侵犯。
宪法第10条明文保障人民居住及迁徙之自由,保障范围除人民之住宅外,亦包括公共厕所
、租用之KTV包厢及旅馆房间等当事人得以进行私密活动之隐密空间,而隐私权亦为大法
官历来所承认之宪法基本权利。即使身为国家机关之警察欲临检旅馆房间,依大法官释字
第535号解释亦不得任意进行,而应限于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处所
、交通工具或公共场所方得为之。昨日据报不具任何强制处分权力之“旅馆人员”恣意以
确认身分为由强行破门入内,显然违法。
二、观光旅馆业管理规则并非旅馆保全得破门而入之法令依据。
诺富特饭店之新闻稿指出,其系依观光旅馆业管理规则第21条第6款规定报请警察机关处
理云云,姑不论该规则仅为主管机关对旅馆业之管理规则,而非授权旅馆业者执行公权力
之依据,且旅馆业纵得因此通知警察到场处理,到场之警察亦须遵循前揭释字第535号解
释所揭橥之原则方得进行临检,而依昨日客观情形显难认为赖中强等人系于旅馆房间内从
间内从事任何犯罪行为,
诺富特饭店究竟有何权利及法律依据甚至有何必要性破门进入房间,实令人费解
三、相关警察或情治单位亦难脱其责。
若有警察或情治单位直接参与或指挥诺富特饭店人员破门,不仅严重滥权,更有共同构成
侵入住居罪之可能。若如报载,实际破门者为旅馆保全人员,航空警察局仅于现场“蒐证
”而未直接涉入,则职司维护治安打击犯罪之警察单位,非但未加以阻止,甚至配合诺富
特饭店人员限制在场人员之行动及饮食,诚难想像。
综上所述,本会认为诺富特饭店及相关警察单位于本事件之处理上显有违法之虞,视人民
宪法上之权利如无物,更让我国得来不易之民主法治形象蒙尘。
新闻联络人:人权委员会主任委员王龙宽律师
王永森秘书长、颜华歆副秘书长,02-23515071
不用担心,律师公会显然只是民进党外围组织,当然不可信
作者: tzq (trust zest quest) 2014-06-26 21:05:00
蠕动震怒中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4-06-26 21:05:00请递状
作者:
askemm 2014-06-26 21:06:00绿师公会就用这些去告饭店吧,快点告,明天就按铃XD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6-26 21:06:00支持赖大律师赶快告饭店侵害隐私
作者:
a1e (我上了贼船了囧)
2014-06-26 21:06:00诺富特饭店会不会抓狂,直接对那些人提告XD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4-06-26 21:06:00"三、相关警察或情治单位亦难脱其责。"<--贡嚣味~~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4-06-26 21:07:00才来一个国台办就起乩成这样,要是温家宝或习近平真的来台湾吃鸡排逛夜市,这些人不就要high到升天??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4-06-26 21:07:00律师的素质变的那么差 公会不用负责吗?
作者: ckcheng2 2014-06-26 21:08:00
法院:这不是民事起诉状 (丢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6 21:08:00快告啊~~~~~~~~~~~~~~~~~~~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4-06-26 21:08:00如果是老习这种等级来 这些猴才真的不敢乱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6-26 21:08:00从赖皮强违约带人 饭店终止契约的时候就没有住宿的关系了
作者:
ranken (真的很讨厌)
2014-06-26 21:08:00给你钱 赶快告~~~~~~~~~~~~~~~~~~~~~~~~~~~~
作者:
ciccio (三叶虫要)
2014-06-26 21:09:00这样非常好 那赶快告 告警察 告饭店我相信 也支持他们的专业 所以赶快告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6 21:09:00等法院认证这种行为ok就准备纠政黑板聚囉
饭店还是有给赖皮强"履行契约"的时间.也"让他继续履行"
作者:
askemm 2014-06-26 21:09:00当然,因为挺绿就不可信。原PO好久没来崩了喔,多崩些XD
那是外商 很有钱的 就告下去要他赔 说不定告一次就不用再工作了不是很好吗~
作者:
Dinki (captain)
2014-06-26 21:10:00去跟法官讲吧 律师又怎样?
作者:
ciccio (三叶虫要)
2014-06-26 21:11:00既然呼吁+声明 饭店犯法 = 那就告 我100%支持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4-06-26 21:11:00支持饭店连律师公会一起告
作者:
as5987 (qq111)
2014-06-26 21:12:00要不要告? 一直说犯法 结果都不告
作者:
ciccio (三叶虫要)
2014-06-26 21:12:00律师应该不会放著稳赢的case不告才对
作者:
Dinki (captain)
2014-06-26 21:12:00比如说某大律师怎么在法院狂输
作者:
amemura (BLよりBromance)
2014-06-26 21:12:00专业服务立场,真是可悲又可笑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4-06-26 21:13:00啊……警察就没进去啊……
作者:
ciccio (三叶虫要)
2014-06-26 21:13:00我们不怀疑律师的专业 只希望他赶快告 然后让结果教育大众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6 21:13:00反正要嘛变法院认证的奥客 要嘛学匪和全台饭店业为敌二选一吧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6-26 21:14:00给你钱,快点告XD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4-06-26 21:14:00客观难认定会有犯罪行为 哪里客观?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6-26 21:14:00支持赖中强快告
作者:
deangogi (少林扫地僧)
2014-06-26 21:15:00告赢了:公平正义以及人民的大胜利告输了:法院都是党国系统的魁儡啦
稳赢的case对律师来说不就等于天上掉下的肉 不吃对的起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6-26 21:16:00大概当初郑捷上车也客观认定是来搭车的吧 这公会wwww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4-06-26 21:17:00警察基本上不会阻止开自己的门,如果赖旁觉得委屈,请提告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26 21:17:00给你钱快点告
作者:
askemm 2014-06-26 21:17:00这些绿师很有钱不用给,快点告XD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6-26 21:20:00铃先按一下好吗
作者:
n23454 2014-06-26 21:20:00快告阿,不要东扯西扯的,只是丢烟雾弹罢了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6 21:21:00废话一大堆 赶快告
第一点红字怎么不敢往后面上色阿XD赶引用还避重就轻喔XD第二点...就不是临检...饭店人员也没执行公权力...SO?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4-06-26 21:25:00饭店人员保护自己的财产 刚好而已
第三点...多的是未直接涉入的案例...也未限制行动饮食
作者:
ciccio (三叶虫要)
2014-06-26 21:25:00快告 除非赖律师觉得台湾的法官都是黑心的
如果划定管制区域叫做限制行动...律师真好考无误XDDD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6-26 21:26:00没叫门突然闯入可能有隐私问题,叫门叫几个小时然后还在穿裤
还有...律师成天拿宪法出来玩...有几个有机会上宪法法庭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4-06-26 21:27:00。那就是惺惺相惜 情不自禁
既然这么爱喊违宪...声请大法官释宪废止管理规则吧?XDDD
作者: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2014-06-26 21:30:00看看北院三女神
作者:
ciccio (三叶虫要)
2014-06-26 21:31:00以后入住饭店都不用登记 因为要求登记只是规范饭店 不是要求住客 住客有权不接受并入住饭店 饭店无权干涉管理规章 不授权旅行馆业者公权力赶走强行入住旅客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6-26 21:32:00窝藏逃犯不用再躲山区了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4-06-26 21:37:00独派为了政治目的纷纷来这边叫嚣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6-26 21:37:00你要先知道这旅馆里住了什么人才知道要不要查这间旅馆吧
快告吧,准备看法院判决下来吱吱崩溃的嘴脸看吱吱鬼叫法院国民党开的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6-26 21:39:00赖律师自己打算什么时候告?
作者:
Odaman (odaman)
2014-06-26 21:44:00其实以法律上来说,他们的主张不能算错。
作者:
Odaman (odaman)
2014-06-26 21:45:00现在法条对于住所的规定算是相当敏感。饭店虽然拥有所有权但只要租出去,就属于他人居所,会被很严格禁止入侵
作者:
Odaman (odaman)
2014-06-26 21:47:00其他讲紧急避难其实很难成立,因为难负举证责任但台湾法官习惯用"社会常理"来自由心证限缩法条。
作者: guanaco (guanaco) 2014-06-26 21:47:00
不要光在旁边汪汪叫,快点行动阿~~诸位大律师
作者:
ciccio (三叶虫要)
2014-06-26 21:48:00我想看到的是法官判赖律师赢 然后大家可以来讨论复制此案
出租出去不代表承租人拥有完全使用权,仅有部份而已.这是
作者:
Odaman (odaman)
2014-06-26 21:49:00今天他们只是带人进去,没有任何实质违法行为。那就是依据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6 21:49:00在安全梯吸菸是违法行为吧 =w=
其实违反了很多条规定,例如"公共场合吸菸"以及"擅自动用
作者:
Odaman (odaman)
2014-06-26 21:50:00我就说了,在法条上,只要出租出去,就是适用一般住家
作者:
askemm 2014-06-26 21:50:00崩到说于法无据惹XD那就明天按铃快点告吧XD
作者:
Odaman (odaman)
2014-06-26 21:51:00你在租屋里面干什么,只要没有实际重大的违法被看见
访客登记是国际惯例,所以在novotel的使用条约中也有载明
作者:
ciccio (三叶虫要)
2014-06-26 21:51:00基本上做了几件事成为了饭店不受欢迎之客人
作者:
askemm 2014-06-26 21:52:00好啦,无权过问就别在这边崩惹,明天去提告吧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4-06-26 21:52:00你说过了 你说过什么算什么 司法不是政治立场说了算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6 21:52:00好棒棒 律师们去皇国日本朝圣要不要也主张一下呀
所以现在是契约明订的甲方违反契约规定.乙方可以有权介入
作者:
ciccio (三叶虫要)
2014-06-26 21:52:00那 饭店要怎么办??? 请警方来 你这样说也不准警方破门
纠正个毛...不登记也不开门的客观条件下确认通缉犯?XD
作者:
Odaman (odaman)
2014-06-26 21:52:00虽然很多人觉得契约自由,可以限制房客。但现行法条对于
连台湾自己的W酒店跟晶华都有同样规定.就别在凹法条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6 21:53:00律师不就好棒棒 照这逻辑大家干嘛付钱啊
作者:
ciccio (三叶虫要)
2014-06-26 21:53:00检察官判定 这是得饭店自行处理
作者:
askemm 2014-06-26 21:53:00废话少崩,明天不告你就鸟掉惹XD
还是搜索票要开个整栋再来一间一间敲门等回应或开门阿XD
作者:
Odaman (odaman)
2014-06-26 21:53:00居住正义非常坚持。又往往倾向保护弱势(承租人)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6 21:54:00干你娘柜台凭啥查房 大律师说我有居住正义欸欸欸欸欸欸
而且很明显,该饭店窗户本来就无法打开,这次赖皮强这样乱
作者:
Odaman (odaman)
2014-06-26 21:54:00契约自由不能凌驾居住正义,这是现在法条的态度。
作者:
ciccio (三叶虫要)
2014-06-26 21:54:00所以居住正义无敌 大家都复制这样搞就好啦?
作者:
askemm 2014-06-26 21:54:00我看是坚持崩溃吧,少在那边居住正义,没人在给你信道。
作者:
askemm 2014-06-26 21:55:00是你的态度就少牵拖法条,一句话,明天去告。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6 21:55:00饭店业者听到没 键盘大律师开示了!!!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6 21:55:00.....连契约精神都不懂还敢谈阿?
作者:
Odaman (odaman)
2014-06-26 21:56:00居住正义无敌是现行态度没错。但台湾喜欢法律定的很开明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6 21:56:00真的 你拿这种论点去法官前面 会被笑翻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6 21:56:00以后大学毕业旅行去垦丁玩就订一间房全班住夏都啦
我超期待告出个释宪要所有开门皆须持搜索票的啦XDDDDDDD
"警察要开门一定要有搜索票".这是常识,但是这次根本不适
法条上哪有什么[正义]?都嘛是有需求的人闲扯出来的。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6 21:57:00你错了,警察是尽可能不介入所以你的假命题可以收起来了
不被接受没关系啊...就赶快打破实务处理阿...我等著看XD
作者:
ciccio (三叶虫要)
2014-06-26 21:57:00所以这次最好判定判清楚阿 反正赖律师赢了就造福民众不过苦了各饭店就是了
所以这次为何一堆律师硬要扯政治议题跟警察介入这就是他们可以拿居住正义及强制执行来玩弄你的逻辑但是事实上就是赖皮强违约在先,既然违约在先那契约关系
作者:
Odaman (odaman)
2014-06-26 21:59:00法律凌驾契约阿...你要如何举证对方违约?
不存在,出租承租关系不存在,只有承租方强制侵害出租权利
作者:
Odaman (odaman)
2014-06-26 22:00:00你只是怀疑就很难侵犯到法律替承租人画下的界线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6 22:00:00你没看到后面赖率师都自招自己去楼梯间吸菸了
所以就没有剩下了,所列私人空间关系不存在.何来隐私权?
作者:
blabla777 (blabla777)
2014-06-26 22:00:00这不是民事起诉状XD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6 22:01:00那么禁菸场所的地方吸菸,你觉得任何一个地方会准许你吗?
作者:
Odaman (odaman)
2014-06-26 22:01:00以前的法条是觉得当然是看财产所有人要怎样定契约就怎样定
事实上已经契约解除,也已经告知对方了,还有啥法律契约的?
法律凌驾契约?契约内容只要不违法...随便定都行不是吗?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6 22:02:00饭店一定有几项可以直接宣告终止契约的权力条文
作者:
Odaman (odaman)
2014-06-26 22:02:00但这几年的风气就比较倾向替弱势承租人主张权利
作者:
ciccio (三叶虫要)
2014-06-26 22:02:00一定要双方都同意契约解除才叫解除 = 饭店被弄活该
声明就是"若警察balabala"..不觉得奇妙吗?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6 22:03:00约
我跑到你家你的房间开趴,你破门而入就是违法就是侵害隐私这样吗?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6-26 22:03:00弱势承租人 XD
更应该说"替契约中的弱势方给予较高的权力"而不是"弱势承租人"
作者:
Odaman (odaman)
2014-06-26 22:04:00是这样没错,因为出租契约事实上给予承租人很大的行使空间
作者:
ciccio (三叶虫要)
2014-06-26 22:05:00饭店是针对未登记者做出排除动作 他一开始并没有不让赖住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6 22:05:00所以你讲了老半天 都还搞不清楚饭店为什么强调解约吗?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6-26 22:06:00没登记的人在主张什么承租啊
期限到承租方必须于几个月内离开,不离开出租方可以声请
作者:
ciccio (三叶虫要)
2014-06-26 22:06:00那几个没登记者 哪有什么居住权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6 22:06:00没登记的人在主张什么承租 +100
作者:
Odaman (odaman)
2014-06-26 22:07:00我以我的记忆来说,登记制我记得好几年前就被删除法条了
作者:
askemm 2014-06-26 22:07:00所以照O大的崩溃法学,没承租人的行使空间更大?XD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6-26 22:08:00...你的记忆一点都不可靠阿
作者:
ciccio (三叶虫要)
2014-06-26 22:08:00照O大的说法 大家都可以去强行入住了
作者:
askemm 2014-06-26 22:08:00居住正义无敌耶,啊不就好崩崩XD
作者:
Odaman (odaman)
2014-06-26 22:08:00我并没有赞同他们这样闹新闻的方式,只是以我个人的印象
作者:
askemm 2014-06-26 22:09:00就坚持崩溃XD
作者:
Odaman (odaman)
2014-06-26 22:09:00来说,他们要闹大在法律上不会吃亏,只是社会观感问题
反正登记制于法无据嘛...那以后入住都不给登记好了XDDD
作者:
askemm 2014-06-26 22:10:00不会吃亏就去告啦,会顾观感就不会演吱村大爆笑给大家看惹
我看这样连想成立契约的机会都拿不到喔?是这样吧?XDDDDD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06-26 22:10:00太好了 以后只要付一人的钱就可以呼朋引伴的进驻了
他们破门的是享有居住权的赖的房间 当然有居住隐私= =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6-26 22:10:00当然不吃亏啊,大不了赔房钱而已,没登记帐单还不知给谁大律师还赚名声,说不定还可以募个款摆明了就是要整饭店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6-26 22:11:00都终止契约了阿孩子 居什么住什么阿
违约使用有个屁居住权...缴了一天房间钱可以住到死吗?
作者:
askemm 2014-06-26 22:11:00赖已经没居住权啦,还隐私咧XD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6-26 22:11:00这种奥客闹大在法律上何时会吃亏了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6-26 22:13:00奥客本来就是摆明了绝对不吃亏来才来的吗
其实最大的问题在,未来搞到novotel对台客都很感冒这样不是社会观感问题,至少609很支持,但是世界上大型旅
作者:
askemm 2014-06-26 22:14:00好啦,在这边主张干嘛呢,你也跟崩溃法学家O大一起去告嘛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6-26 22:14:00帮奥客洗这些什么规定对他们不适用,什么洞可以钻
先防卫好你的居住权再来讲后面啦...又拿爆炸的几集避难?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6-26 22:15:00真的很好笑,法律人应该要像这样法律上不吃亏就什么都敢吗
以为是漫画七龙珠喔...笑破肚皮的论调也赶来献宝?
作者:
ciccio (三叶虫要)
2014-06-26 22:15:00这样的状况在国外饭店不会被撵走的话 真的就神奇了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06-26 22:16:00所以不理不睬也不能毁约喔?
是阿...签约的时候就同意了阿...小朋友...又搞笑吗?XDDD
作者:
askemm 2014-06-26 22:16:00崩溃吱会在乎丢脸就不会演坚持崩溃秀啦
承租方违约在先就不要怪出租方毁约啊....问题在出租方还三催四请问要不要履约哩.....
双方对于有没有解约或终止有争执 房客自然享有居住隐私
作者:
askemm 2014-06-26 22:18:00这次跟大肠花可不一样,崩没一上午就已经整个变成大爆笑
有争执?所以登记制是不是合约内容...住客人数是不是?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06-26 22:18:00我还是要问法学大师ch 一方不理不睬就不能解约你的意思是?
对对对...缴一天房租就可以住到死了嘛...这个我懂得XDDD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06-26 22:20:00大家看看以后只要赖著不走别人也拿你没辄 隐私权最大嘛
所以饭店在破门登记后就是说你可以继续住但是要限制行为
以后时间到不退房没关系的啦...通通等民事宣判再说吧XD
作者:
Odaman (odaman)
2014-06-26 22:20:00事实上现在对于作为居所的出租契约就是这样规定的。没办法
作者:
Odaman (odaman)
2014-06-26 22:21:00像一般的契约一样说解约就解约。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6-26 22:21:00告下去就知道饭店是不是这样规定啦
拒你个大头鬼啦...签约即合意...行使合约内容还拒绝勒XD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4-06-26 22:21:00chi大你家有房子要租吗 我很乐意去租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06-26 22:21:00我知道 对方不用付钱就可以住一被子www
律师公会的法学素养应该…反正没遇到法律问题 不必懂啦
再加上门内有可疑行为,自然就促成饭店履行契约的义务
所以退房时间到可以继续住到老子愿意开门对不对嘛XDDDDD律师公会的法学素养?随便找个上面的律师当面战啊?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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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cio (三叶虫要)
2014-06-26 22:24:00赖快告 这案子最好判成立 大家都去住5星级饭店住到死
作者:
yehudi (soger)
2014-06-26 22:24:00讲这么多干嘛 有违法之虞去告阿 不登记怪谁阿
觉得可以退房继续住的可以试试阿 大家可以亲自体验流程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6-26 22:25:00要双方都同意 靠XDDDD 那这样我是不是可以不付房租又不同意跟房东解约 干这游戏有必胜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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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ju2 (ZeRo)
2014-06-26 22:26:00给你钱 快提告
好啊...我去试...要是不成功你找上面的律师义务辩护
作者:
askemm 2014-06-26 22:26:00绿师公会的法学素养,很烂啊,这还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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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xas (旁白)
2014-06-26 22:26:00这种契约通常都会有片面解约条件 你既然承租了就代表你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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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6 22:26:00......我的天阿 有人把定型化契约了解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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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llyou (xxx)
2014-06-26 22:28:00快去告(鼻屎耳屎都挖完了,再挖会流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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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6-26 22:29:00还是那句老话:给你钱,快点告
一讲到输了要负责马上就龟起来不敢出声了X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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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cat (猫先生)
2014-06-26 22:31:00民法上权利行使有个诚信原则吧奥客奥了半天这个法那个法,有没有读过诚实信用方法
递状吧~不要拿声明混淆视听唷.那不是私人产业吗?业主嘛
而且既然对方不愿完成"交易",卖方当然可以选择"终止"卖菜的不开心也可以不卖你,饭店老板不开心也可以不给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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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运E)
2014-06-26 22:41:00神经病(关电视) 整个台北绿师工会烂成这样喔 真鬼岛啊
2014年了 这些都是超级基本的法学概念...你们到底都几岁了阿??
不知道律师公会会不会派人去主持公道一下阿 帮忙告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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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ojooken (Gate Reader)
2014-06-27 00:29:00如果地院法官够吱,不无可能让Novotel败诉,但届时台湾人出国住旅馆的麻烦可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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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fread (春日恭介)
2014-06-27 04:20:00人家要中止契约,收回房间,有什么理由赖著?玩法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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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6-27 04:29:00你所谓的超级基本的法学概念基本上我们人类社会不太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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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l998 (伪善的流沙)
2014-06-27 06:41:00赶快告,我觉得这个精彩度不会输给世界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