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房间多余的人算不算侵入建筑物不退去?

楼主: antiabian (强势回归─比企谷八幡)   2014-06-26 15:30:47
第 306 条
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筑物或附连围绕之土地或船舰者,处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无故隐匿其内,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滞者,亦同。
刑法有侵入住居的规定,其中第二项是不做为犯,也就是“不退去”
根据刑法教科书的例子,百货公司打烊后,你还在里面逛,屡劝不听会被保全驱离
现在这些不是登记居住的访客龟在房间玩UNO,算不算是无故隐匿其内、经劝阻不退去呢?
这时候对于建物有管领力之人,能不能行使家主权要求其退出建物,来回复损害
有没有法学大师可以帮小弟解答,谢谢
作者: qa17b (圣猿降临 众酸退散)   2014-06-26 15:32:00
吱吱说的算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4-06-26 15:32:00
吕大律师 瑕不掩瑜!重点是他们的理念和诉求不要再计较支微末节了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6-26 15:33:00
这些人只是在赌大老板不会对小虾米提告吧 科科~
作者: qa17b (圣猿降临 众酸退散)   2014-06-26 15:33:00
旅馆营业24h 应该不适用啦
作者: n23454   2014-06-26 15:35:00
这些人自认代表人民,所以其实是大虾米,而不是小虾米
作者: rainforss (雷因佛尔斯)   2014-06-26 15:37:00
看诺富特要不要派当日进门的外国人主管开场英文记者会顺便再请各翻译,把全程事情+饭店自己录影都翻出来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奥纳多皮卡丘)   2014-06-26 15:38:00
诺富特真硬起来就有趣了
作者: rainforss (雷因佛尔斯)   2014-06-26 15:40:0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M5aHi7Y_Zg 16:00看带头的外籍主管...叫他出来开记者会打脸
作者: ckcheng2   2014-06-26 15:40:00
某饭店:给我两天收集资料、新闻报导弄时间轴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4-06-26 15:42:00
唯一区分的就是 无故 还是 有故吧有故的依据如果OK 那就是OK 部成立该罪
楼主: antiabian (强势回归─比企谷八幡)   2014-06-26 15:42:00
被判言论自由表达可以当有故就好笑了...
作者: game721006 (Simon)   2014-06-26 15:43:00
现在什么狗屁都能用言论自由表达自由来免责,犯罪天堂鬼岛呆丸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4-06-26 15:43:00
不过这项行为客体包含很广 例如住宅就是包含旅馆依照契约有成立的话 房客就是使用权人 所有权人也必须要有理由的 才能"侵入"其住宅 而不该当基本上都会会同警方通常会踩到线的 只有一般房东比较没这概念 有些会认为是自己的房子 想进来就进来关心
作者: joke610291 (Geako)   2014-06-26 15:46:00
蛆蛆说得算阿 吱吱说的都不算了
作者: ckcheng2   2014-06-26 15:48:00
反正没上法院都没有什么看头(到时候会什么说词出现呢?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6-26 15:48:00
本来就是吱吱说的都不算.法官说了算.快去申请紧急处分阿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