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巷子内?巷子外?

楼主: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14-06-26 00:25:37
下班后上本版
看旅馆事件讨论的沸沸扬扬
本鲁做的第一件事是【查授权之法规】
没错,观光旅馆业管理规则、旅馆业管理规则本身不是法律
如果要授权旅馆业对旅客施加强制力
授权明确性是必须的
所以我就去看发展观光条例第66条规定
这条规定其实没有很明确指出授权范围包括令旅馆业得对旅客采取必要行为
文义上的规范客体应该限于旅馆业
一下子跳到宪法基本权层级的讨论是怎样?
黄大法官天书中的某一本有提到不要动不动就拉高层次到一般条项
这样很容易变成空洞说理
巷子外的难免,巷子内的应避免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6-26 00:27:00
其实就是契约去管理阿,支持赖中强提告囉
作者: antiabian (强势回归─比企谷八幡)   2014-06-26 00:29:00
民事法就够用了吧,为何要扯宪法
楼主: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14-06-26 00:31:00
旅馆业管理规则要拿出来研究研究,该规则涉及公共安全具有公法之性质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6-26 00:32:00
我觉得,这件事情认真来说,入住同意书更重要。而这一份入住时同意的规范以及入房时放置桌上的那份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6-26 00:33:00
对旅馆业来讲,基本上都是定型化契约吧?你订房的时候就已经同意他的契约内容了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6-26 00:33:00
简易版规范,作为自动同意的一环很难说旅馆本身有错正是如此阿。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4-06-26 00:34:00
台湾法学界的特色就是一堆巷子内的拼命说巷子外的话XD
作者: photopanda (变态绅士卫斯理)   2014-06-26 00:34:00
人家网站上的入住说明都把游戏规则讲清楚了,怎么学匪个个上通天文下知地理,就是没社会常识?
楼主: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14-06-26 00:34:00
这次某国师倒是有抓到点了 XDD分析私法关系的话,的确要看契约中,旅客同意旅馆采取哪些作为,这可以挡掉184第一项的不法
作者: kkjog123 (九九归一)   2014-06-26 02:04:00
在我看来DPP一堆都是懂装不懂好唬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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