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你的文章:
就算破门者并非警方,而是饭店自己的保全,
饭店也不能自力强制执行吧?
而且就算主张自力救济,这个怎么看都不符合比例原则。
如果住宿人数与登记人数不符,
饭店仅需留影存证,事后再以民事求偿即可,并无必要直接破门。
(请问大家出团,有谁没集中聚集在某间房间过?)
这根本没有满足民法第151自助行为的要件啊,
就算不破门,饭店对民主阵线的请求权也不会因此不得实施或实施有困难。
而且警方既然已经到场,更是难以满足“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援助”的要件。
饭店还限制房客的出入路线,这满有可能可能成立强制罪的。
毕竟终止契约,饭店也没有指定出入路线的法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