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华航诺富特饭店声明稿】 2014-06-25

楼主: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5 20:11:34
这是你的文章:
就算破门者并非警方,而是饭店自己的保全,
饭店也不能自力强制执行吧?
而且就算主张自力救济,这个怎么看都不符合比例原则。
如果住宿人数与登记人数不符,
饭店仅需留影存证,事后再以民事求偿即可,并无必要直接破门。
(请问大家出团,有谁没集中聚集在某间房间过?)
这根本没有满足民法第151自助行为的要件啊,
就算不破门,饭店对民主阵线的请求权也不会因此不得实施或实施有困难。
而且警方既然已经到场,更是难以满足“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援助”的要件。
饭店还限制房客的出入路线,这满有可能可能成立强制罪的。
毕竟终止契约,饭店也没有指定出入路线的法律权利。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5 20:12:00
我就说吱吱赶快去日本饭店试试看呀最好当樱花妹柜台小姐要求影印护照时发飙拒绝大闹柜台看樱花妹会不会报警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jsoccer (Fairy Dang-Sing犯规啊)   2014-06-25 20:12:00
“驻日代表处没提供协助,我们要这政府干嘛?”
作者: kim123boy (秋风五丈原)   2014-06-25 20:13:00
民(无)主(法)团(无)体(天)不意外~
楼主: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5 20:13:00
在国外,你敢做这种聚众的事情,你早就被逮捕了更不要说国外保全更凶悍,你要跟他打?他把你手臂打断也没责任
作者: ciccio (三叶虫要)   2014-06-25 20:14:00
在国外 早就被饭店轰出去了 哪还让你呆在里面有水有得吃...
作者: jsoccer (Fairy Dang-Sing犯规啊)   2014-06-25 20:14:00
所以这证明马英九无能啊
楼主: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5 20:14:00
更不要说欧洲有些国家,保全有些有配枪,你还敢拼?
作者: ioupoiu (他妈的恶心甲)   2014-06-25 20:16:00
没错 本来就不能破门 不过9趴目无法纪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5 20:17:00
楼上好棒棒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6-25 20:22:00
某楼先去检讨破门王后邱亿营吧
作者: jsoccer (Fairy Dang-Sing犯规啊)   2014-06-25 20:22:00
飞踢好帅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4-06-25 20:32:00
把范点打成9%好吗 嫌票太多吗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06-25 20:37:00
好坏喔 你最后才露出
作者: MajolicaYu ( 如梦亦如电 )   2014-06-25 20:39:00
违反契约在先(两人登记七人入住),被赶出去刚好而已,笑
作者: meatbear (肉圆熊)   2014-06-25 21:34:00
原来饭店不准我进机房也是强制罪
作者: ted1110   2014-06-25 23:07:00
恩,所以强行撞开门算是必要的处理吗?我想这边可以讨论
楼主: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5 23:27:00
在国外就直接把你弄出去了在台湾?保全照样把你弄走
作者: ted1110   2014-06-25 23:47:00
嗯..首先,这个管理规则的位阶是行政命令不是法律然后,根据释字443,干预人民自由的行政命令,要有法律授权,所以,旅馆那边至少先拿出授权依据,才有说服力吧不要看到什么东西就说是法律啊...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才是法律...然后,这边的母法,应该是观光相关的法律,如果母法没有明确到可让人民预见他在旅馆内的隐私会被业者如此侵扰那这个规则中所订的“必要手段”,应该就不能解释成,旅馆业者可以强行破门而入。以上是小弟的浅见。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6-25 23:52:00
那就好处理了.告吧!!!!!!
作者: urzakim (..)   2014-06-26 00:25:00
他们的行为 应该就单纯的违反契约吧
作者: ted1110   2014-06-26 00:48:00
是啊,顶多就违反契约,可是民事纷争原则上不允许自力救济啊!!警察都到场了,业者强行撞门是没道理的。
楼主: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6 07:15:00
恩,光上面说的主管机关的命令,照样可以强行处理况且你还没弄清楚法条的目的你们可以持有这个论点去告看看,看你们会不会反被洗脸洗一轮
作者: ted1110   2014-06-26 11:41:00
行政命令的目的是一回事,但它本身有没有问题是另一回事法官会怎么判我不知道,但我希望你能了解到,法学不是只有条文啊……另外,我再告诉你,行政命令这种东西,一般法官虽然不能废弃,但若认它违宪是可以拒绝适用的,不用经过大法官解释然后法律保留原则也算是宪法位阶的原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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