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eisego (海瑟戈)
2014-06-25 19:21:14就算破门者并非警方,而是饭店自己的保全,
饭店也不能自力强制执行吧?
而且就算主张自力救济,这个怎么看都不符合比例原则。
如果住宿人数与登记人数不符,
饭店仅需留影存证,事后再以民事求偿即可,并无必要直接破门。
(请问大家出团,有谁没集中聚集在某间房间过?)
这根本没有满足民法第151自助行为的要件啊,
就算不破门,饭店对民主阵线的请求权也不会因此不得实施或实施有困难。
而且警方既然已经到场,更是难以满足“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援助”的要件。
饭店还限制房客的出入路线,这满有可能可能成立强制罪的。
毕竟终止契约,饭店也没有指定出入路线的法律权利。
请看一下前面的文章,饭店两次当面和房客联系,要求登记都遭到拒绝,所以报警处理,“比例原则”怎么说?
作者:
TwnProvince (, Republic of China)
2014-06-25 19:23:00人数不符可求偿? 请问有造成什么损害吗?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6-25 19:23:00有先阿夏租好吗
作者:
yun3liu (三叔)
2014-06-25 19:23:00不只白海豚会转弯,吱吱也会耶
作者:
wayland (電波鴕鳥)
2014-06-25 19:23:00最匪疑所思的是这些人也太抠了,多带人却不愿意多付钱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5 19:24:00不走饭店大门出去硬要乱走 饭店犯"强制罪?"???
作者:
lsguang (嘉南平原)
2014-06-25 19:24:00没有在现场谁都不知道实况。我住过那么多饭店,会搞到
作者:
CYHyen (CYHyen)
2014-06-25 19:24:00阿夏租?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6-25 19:24:00募款募了好几千万 为了救国家 却连房间都不肯多租一间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4-06-25 19:24:00多租几间不就好了
作者:
kblover (圣猫天使)
2014-06-25 19:25:00billy 原则
首先,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国家机关....所以没有所谓"自力强制执行"的问题在
原PO在事实认定(诠释)上不精确~讲半天只是自弹自唱罢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5 19:25:00别这样 人家可是键盘大法官呢
保全破门冲进去请你履约或滚,仅仅如此你不滚才会惹饭店方去申请强制执行
跟台独份子还讲比例原则?台独份子连官署都能冲进去了
像原PO这种学一半的歪理 那些把学校单人房携友人同居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5 19:29:00赖某赶快去告死饭店呀XD
的学生最欢迎了~反正民事求偿~舍监都不可驱离非房客~
作者: Ryaniii (诠) 2014-06-25 19:32:00
规定就是要你登记才能进饭店的客房区啊 你没登记就是无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25 19:32:00上次战黄国昌比大法官伟大的来囉~~大家快逃啊!!!!!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5 19:32:00公立学校的宿舍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我大爆笑了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我看过的像原PO这种没学通法理的研究生可看多了~~
作者: Ryaniii (诠) 2014-06-25 19:33:00
当理由侵入建筑物 饭店可以主张紧急避难或正当防卫啊
作者:
ct13723 (独孤求败)
2014-06-25 19:33:00被打到崩溃说不赢人只好酸ID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25 19:33:00人家"饭店规定"了叫你"每一个人都要登记"是要无视道什么?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5 19:33:00原PO赶快去告所有国立大学的宿舍喔 加油XDDDDDDDDDDDDDD
委外民营BOT 公立学校宿舍也一样~反正租约规定是个屁原PO这种键盘大法官脑袋瓜子自以为的歪理 保障住宿生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5 19:35:00某人赶快说说凭什么公立大学的宿舍不能限制单人房只能住一个人 我们想开开眼界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单人房携男女友同居 可以同居到学校打官司三审定谳后
作者:
maze777 (医疗特权人士)
2014-06-25 19:35:00楼上打错了 人家"饭店今天规定"了叫你"每一个人都要登记"
才能赶走那名非住宿生~因为键盘大法官高举的住宿权咧
作者:
maze777 (医疗特权人士)
2014-06-25 19:36:00喔 在更精确一点就是今天2014年6月25号上午9点起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25 19:37:00好嘛?造谣?上次可不是这样讲喔?上次不知道是谁拿大法官肯定黄国昌 所以黄>大法官的呢
笑死 饭店出于安全理由 在房客未应门情形下以房卡进入大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25 19:38:00去你的契约责任吧,规定就是规定,现在你们112带头反政府爽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5 19:39:00就键盘大法官呀XDDDDDD 自以为的法律见解与常识相反时一定是一般人的常识出错了~~~~!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25 19:40:00没办法,谁叫诺富特不爱台湾(咦)
从头到尾诺福特就没有终止或解除契约的意思 你帮饭店脑补吗?
作者:
toojooken (Gate Reader)
2014-06-25 19:41:00人家确实不爱台湾啊,雅高集团在大陆的生意做的可大了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25 19:42:00问题是现在"警察没有直接干涉",他是被饭店的人带进去看热闹,这样也可以扯到警察违法?
作者: Ryaniii (诠) 2014-06-25 19:43:00
可以请问哪里不符合比例原则? 都先跟他们沟通过了 不出来啊 不然饭店该怎么做?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25 19:43:00还是说因为饭店的保安主管是国安局退休的,"抓到了违法"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5 19:43:00颜色不对=不符比例原则=违宪=白色恐怖=戒严=国家暴力
诺福特能以房卡进入旅客房间 就是基于契约关系维护相对人安全的理由进入 跟什么自助行为有啥关系 饭店这个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什么权利吗?既然不是那关自助行为啥事理由当然是来自观光旅馆业管理规则...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25 19:48:00又扯到契约书......OMG到底是要跳针到什么时候
契约未规定者 当然依法令依常识判断 投宿旅馆不会约定排除主管机关相关法规适用最后你要讲自助行为 今天诺福特冲进去是为了维护自己的什么权利 可以请你说明一下吗?当然是为了相对人的安全 今天有大量未经登记者进入房间经要求仍不愿配合登记 敲门亦未回应之情形下 是否会认为旅客在房内有意外发生?进入房内当然是为了相对人的安全最后 你还是没有解释这跟自助行为有什么关系 XD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25 19:56:00你报警符合比例原则,那饭店依照内规执法就不是符合?什么啊....以后遇到抗议团体大家放给他烂就好啦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25 19:58:00好绕回来,问题是人家一开始就要你登记,不登记又造成饭店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25 19:59:00奇怪,当其他房客的安全都是假的吗?又不是只有民X阵线住
很显然诺福特安全人员进入房内的理由就不是基于维护饭店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25 20:00:00另外,看了那篇推文,跟您道歉啊靠,叫警察来又会变成什么?你叫也不是不叫也不是,你叫诺富特怎么面对其他房客的安全
财产 所以你讲不正利用是搞错争点所以他是不是叫警察来了才开门?
所以你还是搞错自助行为 因为诺福德的安全主管就不是为了保护旅馆财产才进入房内 事实上 你破坏房内设备 退房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5 20:03:00#1JgeXnlH (HatePolitics) 这篇看看吧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5 20:04:00事实上 在欧洲你在房间吸毒,饭店保全也会破门
再者 观光旅馆业管理规则21条 是应即为必要之处理"或"报请警察机关处理 非强制规定喔饭店本身即得为必要之处理 很显然报警后以房卡开门 警方仅摄影存证 亦未进入房内 应无违法之虞维护财产说是不是本板通说我不知道 我是不那么主张的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25 20:09:00叫警察= = 你是要叫航警来吗= =
我的见解一直是基于相对人安全理由 安全人员见有大量非登记访客进入房内 且敲门未应亦不配合登记 合理推论有危害相对人安全之虞是很合理的 最后我要说的是 安全主管以房卡开门确认后 即离去了 亦未要求当事人不得破坏房内设施云云 从而财产维护说的说服力恐怕是不足的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5 20:12:00下篇文章看看吧,我还特定把重点指出来
21条都已经明文规定写"或"了 就不要再讲原理原则了...你并不会把所有行为都上纲到宪法23条对吧而且旅客安全说这是饭店官方说法 所谓财产维护说 只怕只只有你heisego大主张而已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5 20:15:00下面的文章你看一看吧 若你文章不想留就说一下吧我只能说这种丢脸的事情,台湾已经很宽容处理了,在国外?你能不能活着出去都可能是问题了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4-06-25 20:17:00比例原则用在已有违规事实又有强烈嫌疑且拒绝主动回应时?
而且你扯旅馆业定型化契约实在是...定型化契约的存在一直是基于保护消费者缔约时的相对弱势地位所由设 跟我们讨论的重点根本无关 你内行装外行扯定型化契约是在打泥巴战吧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5 20:20:00真的不懂法律,最好不钥硬要辩论你拿这个去问问法律系的教授看看人家会笑你还是会故意酸你
就不是自力救济行为啊 诺福特是为了保护自己什么权利?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5 20:22:00民事和刑事逻辑错乱的问题,恩,你可以回去问教授啦112法律系教授多半面对实务经验足够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5 20:23:00楼上 我到觉得留给他自己去问教授比较好我们再怎么说没有用,有时候让他门去问完教授被电一下
人身安全亦未为特别规定 那么安全主管依法开门何错之有?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5 20:24:00后,才会考虑实务作为的脉络很多学生实务经验不足又想要辩论,常常成为致命伤
为什么旅客正常住宿不能开门,非得有安全之虞才能为"必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5 20:25:00光那个一句我就可以打翻你所有的论点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5 20:26:00况且,你有回跟没回差不多....到头来刑法还是比契约大这点
契约未约定者当然依法令...再来 板友见解不是我的见解 更不是饭店官方的说法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5 20:27:00你真的法律需要重修- -,不然 请你去问一下112的教授然后把回文贴给我们看,看是你对还是我们对?
当然过得了比例原则检验 敲门不应 以房卡打开再合理不过否则 请你说明饭店于此情形应采取何种手段 方能有效确保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5 20:30:00你可以去当她们的学生律师,在法庭被电一次吧器约定型化<刑法这一点搞不懂,你法律就是不及格
旅客的人身安全? 倘房内访客可能威胁相对人的生命财产?你要不要顺便主张法律的强制规定不能作为契约补充好了XD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5 20:32:00119教授?请问他是法律系吗?到现在还搞不懂"契约"<"刑法" 需要大家转贴一次给你看?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5 20:35:00119教授在脸书干又怎样= =????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5 20:36:00拿出来贴给大家看他的脉络吧,我很好奇你能拿出什么东西况且我讲的论点都很简单的跟你说,契约再强力也不可能违逆刑法和主管机关的规定这有这么难懂吗? 我讲刑法,也是让你知道再怎么样法律顺位老大是谁- -,还硬要诡辩,你要不要去当他门的律师顺便通知一下这板上法律系的人去看你怎么辩论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5 20:38:00法律>契约 这不是高一公民就有教的东西吗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5 20:40:00最后讲一句更难听的,你在国外做这种事情还敢不开门到时候警察开枪的时候就是完全不甩你的时候等到那时,你就算呼救台湾的外交部,没人帮的了你...到时候你能不能活着回到台湾就没人知道了当然知道还讲一大堆比例原则什么的不就是你吗?刑法自己去翻一翻吧- -先拿出你说的119教授的脉络在哪? 我们只需要一个银行法务专员去过对方一轮就够了你的论点,打从一开始就不知道主管机关规定/法律>契约我光这点在辩论上一回合就过你了,还需要讲?
抱歉 刚刚上大号 我没有说该业法21条是强制规定 我只是说法命作为契约的补充是理所当然 如果该业法可以禁止所谓的日租套房 限制人民的缔约自由 那么旅馆业就契约漏未规定者 基于旅客安全而适用该法21条进入房间为必要处置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5 20:52:00前面有一个R开头的法律律师,我想连我都可以一回合过你他大概也不想回的机率也不低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5 20:53:00最后,请你自己去问112教授吧,光主观机关的规定这点饭店用这主张根本没错,不管契约怎么写到头来,刑法和主管机关规定就是大于契约规定况且定型化契约里面,多多少少都会加注一项像21条的规定你要吵这种事情前,请先去看一下规定
简单来说 倘诉讼程序中旅馆主张其进入行为是依21条规定法院没有不采信的理由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4-06-25 20:59:00基本上原po讲的没错这次学匪胜饭店 但是警察处理没错啊
要求偿 恐怕请求权基础得再请你帮忙想想了你讲说警察在场交给警察处理这点我是不反对的对是很显然警察在现场就是选择消极不作为认定该情形属旅馆与投宿者之契约关系 尚非公权力介入之时机 再此情状下要求警察处理已经不是旅馆所能合理期待 当然 你可以说警察消极未介入是否构成渎职 但依客观情状分析 在房内无惨叫或摔东西的声音情形下 警察不作为应属合理那么在损害并未发生 仅认投宿者有安全之虞的情形下 安全主管会同警方的搜证下以房卡开门确认旅客安全 难谓于法不合我的意思是说 民主阵线要主张自己权利被侵害 那请求权基础就要麻烦你再想想而已 我没有说该法21条是请求权基础拜托你推文要看仔细啊然后诺福特也没有认为民主阵线违约 自无债不履的问题anyway 政黑愿意理性讨论的吱吱不多 阁下还是值得我尊敬那我收回我的话 "泛绿的朋友"不知这样的称呼是否满意?真正的争点是在于安全主管以房卡开门的行为是否符合该法21条的必要行为 如果不是 那么总该存在一个以房卡开门以
作者:
sakubo (大蚵甜不辣)
2014-06-25 21:31:00放个千万求他们 超符合吱的BILLY原则 尤其之前募到的都不
外的一个最小侵害手段吧? 如果不存在一个既能确认房内
状况又不开门的手段 安全主管的行为应该是能通过检验的我的意思是诺服特目前看来没有向赖律师求偿的意思 所以没有讨论债不履的契约责任与请求权基础的问题没有主张什么 因为对事件不满的是赖律师不是诺福特
饭店要怎么做事他们的问题,没别人插手的份不高兴的话可以上法院去告,不是民事吗?敢要就可以告可是无论如何跟一早讲的什么‘情治人员’ooxx毫无关系所以显然有些人是造谣先确定,谢谢我倒是想看看,在这帮子人自己先不遵守住宿约定的状况下+饭店方曾经好声好气要求配合的状况而不被理会的状况下这帮子人可以告赢什么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6-25 22:19:00下面的法学专家出来了 去跟他辩吧roxin大已经出来了XD,你到现在都没看出来吗?这就是一回合没档人被过和过不了的差异性
饭店都快被攻陷了 人员有生命危险 还不能采强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