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
第 1 条
为确保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执行公正、政治中立,并适度规范公务人员参与政治活动,特
制定本法。
公务人员行政中立之规范,依本法之规定;本法未规定或其他法律另有严格规定者,适用
其他有关之法律。
第 2 条
本法所称公务人员,指法定机关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给专任人员及公立学校依法任用之职
员。
第 3 条
公务人员应严守行政中立,依据法令执行职务,忠实推行政府政策,服务人民。
第 4 条
公务人员应依法公正执行职务,不得对任何团体或个人予以差别待遇。
第 5 条
公务人员得加入政党或其他政治团体。但不得兼任政党或其他政治团体之职务。
公务人员不得介入党政派系纷争。
公务人员不得兼任公职候选人竞选办事处之职务。
第 17 条
下列人员准用本法之规定:
一、公立学校校长及公立学校兼任行政职务之教师。
二、教育人员任用条例公布施行前已进用未纳入铨叙之公立学校职员及私立学校改制为公
立学校未具任用资格之留用职员。
三、公立社会教育机构专业人员及公立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人员。
四、各级行政机关具军职身分之人员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军训单位或各级学校之军训
教官。
五、各机关及公立学校依法聘用、雇用人员。
六、公营事业机构人员。
七、经正式任用为公务人员前,实施学习或训练人员。
八、行政法人有给专任人员。
九、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监察人。
国师要不要说明一下他的行为到底有没有违反行政中立
中研院副研究员怎么看都是中研院依法聘用的人员吧,连院长都可以睁眼说瞎话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