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大法官

楼主: aij (bbb)   2014-06-07 20:25:46
→ viery:美国是单一选区制 搞清楚再说好不好XD 06/06 21:57
我不是很懂连基本宪法关于选举制度的ABC都不懂,还来呛什么?
不要混淆前提分类来这边乱讲话
单一选区/复数选区制这一组分类,这个是“选人制度”
“选人制度”与“选党制度”的二分,这是在政党政治出来之后的事情
一般而言,选人制度的优点就是忽略政党因素,但是缺点是无法忠实反映选票
(例如你说的51%vs49%)
在选人制度下,反小党林立会采取单一选区制;赞成小党林立会采取复数选区制
选党制度刚好反过来,可以充分反映政党票之比例(拿多少比例反映多少政党票)
→ viery:还在骂反总统直选XD 台湾这部宪法本来就是内阁制 06/06 21:58
→ viery:李登辉硬把他改成超级总统制 你觉得很好嘛XD 06/06 21:58
那时候李登辉代表国民党利益
别忘了李登辉那时候还是你们国民党的
另外这不是超级总统制,陈水扁被KMT占多数的国民党立法院牵制多久?
哪来的超级总统制?
这个超级总统制还不是766跟689搞出来的
→ viery:5趴违宪 那单一选区制也是违宪了 拿49趴的人一席也没有 这 06/06 21:59
→ viery:不是违宪是什么 06/06 21:59
→ viery:你们不如去释宪单一选区制违宪好了XDD 06/06 22:02
→ viery:到底谁跟你说人民的基本权是完全不可以限制的 有没有读过 06/06 22:03
→ viery:宪法啊? 06/06 22:03
你要不要看看李惠宗、许宗力、李震山、汤德宗他们的书
宪法第23条只能“限制”基本权,不能“剥夺”基本权,
游戏规则如果是单一选区的选人制,49%选不出一个人,这个是选人制的当然结果
可是如果宪法采取政党比例代表制,它必须“忠实反映”政党比例票,
有任何不忠实的地方,基本上就会违反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民主国原则
PS1
1. 所涉基本权
(1) 政党的选举平等权
现行制度下,不分区立委有34席,从而于立委选举中,政党票如果能得到2.95%,
理论上应该即得分配一个席次。但门槛条款竟认定未达5%政党票的政党不能分配席次
,就政党票都超越2.95%的政党而言,超过5%政党票之政党得以分得立委席次,未超
过5%政党票之政党不能分得立委席次,构成了差别待遇,而有政党选举平等权之侵害。
(2) 人民的参政权
如前所述,若就政党票都超越2.95%的政党而言,则未达5%政党票之政党不能分得
席次,形同投票给该政党的人民,其投票系为无效票,乃有参政权之侵害。
2. 审查基准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是落实民主选举制度的权利,与民主国原则有密切相关。理论
上把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定位在人民的重要政治权利,适用“严格审查基准”。
3. 实质合宪性─
(1) 目的
A. 门槛条款的规范目的,在于“防止国会中小党林立”,追求“国家运作过
程中的效率”,此等国会议事过程之效率,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认定系属于可以限制
人民参政权与政党选举平等权之“坚强理由”,而可成为重大急迫之公益。
B. 释字第340号解释也认为,参政权之保障内涵中,亦须“防免小党林立”以
促进“政党政治之健全发展”,从而“防免小党林立”与“国家运作过程中的效率”
应足成为严格审查基准所要求之“重大急迫之公益”。
(2) 手段与目的关联性
A. 惟就利益衡量的角度来看,门槛条款虽然“防免小党林立”而带来“国家运
作过程中的效率”这个利益,但同时也侵害了人民的参政权与政党选举平等权。二者
孰轻孰重,仍有待讨论。
B. 就世界上形成稳定两党政治之民主先进国家而言,其两党政治之形成必然是
经过数十年乃至上百年的“多党政治”之后,政党政制的运作渐趋成熟,而于许多的
论争中慢慢形成稳定的两党政治。惟我国真正具有民主意义的政党政治生态,乃从1987
年开始,在二十年的时间内,贸然引进门槛条款,并且缺乏透过多党政治以渐渐形成成
熟的政党政治之运作实态之前提下,门槛条款扼杀小党进入国会的议事殿堂,此仅图利
特定政党,无助于成熟的政党政治之形成,更是危害民主宪政秩序。
C. 再者,以世界上形成稳定两党政治的国家而言,其多属“内阁制”国家,众所
皆知,在内阁制国家底下,行政权与立法权合一,政府存立之正当性来自于国会之信任
,彼此利害共同,而欠缺行政与立法中权力分立之制衡,此实有赖于国会中“政党之
制衡”,而政党成为了在内阁制国家所仰赖的中介机关,此时若国会多党竞争,小党
林立,将导致内阁制国家之组阁不安定与政权稳定度不足,而有产生动乱的可能性(如
法国第三、第四共和、威玛宪法时期之德国),从而于内阁制国家,追求“稳定两党政
治”与“防免小党林立”乃是必要 。
D. 惟我国从1997年修宪之后,已经确立抛弃宪法本文所采行之修正式内阁制,
而改采法国双首长制,如此一来,对于“防免小党林立”,应无如内阁制般之需求程
度,从而相较于人民之参政权与政党选举平等权,“防免小党林立”与“国家运作过
程中的效率”应居于较为劣位之利益,从而系争门槛条款之手段与目的关联性,不符
合严格审查基准下之“贴身剪裁手段”的必要关联,因而门槛条款违宪。
PS2
(一) 选举团的划分
1. 地域代表制
(1) 复数选区制
(2) 单一选区制
2. 职业代表制:以工会、农会、商会等职业团体,作为选举团者
3. 比例代表制
(4) 政党比例代表制本质上问题性的正反观点
A. 对政党比例代表制的负面评价观点
a. 限缩人民参政权内涵
政党比例代表致使人民原享有的选举民意代表的权利,被限缩在各个政党上,明显
限缩了人民直接形成民意代表的参政权内涵。
b. 侵害无党籍候选人的平等参政权
政党比例代表制使无党籍者被排除于各党部分区代表名单的可能候选人之外
c. 限缩人民罢免权的行使范围
选民对于依政党比例代表制当选之民意代表无法行使罢免权,人民受宪法保障的罢
免权也受限缩
B. 对政党比例代表制的正面评价观点
a. 合乎民主国原则下政党政治的理念
政党所揭示的纲领、政策,终极目的本来就在追求全体国民的利益,而现代民主国家
政治的运作必须以政党作为国家与社会的中介,政党比例代表制的采行大幅提高政党
在政治场域的实质影响力
b. 促进多元民主
对于没有强有力地方基础的政党,比例代表制较单纯的区域选举,更不会歧视小党的
生存,可使社会中的少数获得代表,充分反映社会各阶层的利益
→ yuriaki:对啊某国只有选举人团才能选总统 超不民主的 06/06 22:32
美国那是透过“习惯法”来证成这种间接民主选举的正当性
一如他们总统的就职誓词,也用“习惯法”证成里面用基督教神学用词的合宪性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查誓词有无牴触宗教自由之政教分离原则中的Lemon test
最高法院说他们有习惯法)
我们那时选举人团的凭依性习惯法,只有大法官释字31号建构的万年国会选举人团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6-07 20:28:00
好事李登辉总统,坏事李登辉主席。好棒棒唷~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进入键)   2014-06-07 20:29:00
等等...不都是同一个人吗???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4-06-07 20:38:00
李登辉是木马吧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4-06-07 20:51:00
原PO有教无类的情怀 真是令人动容....
作者: Hastings (海斯丁)   2014-06-07 20:52:00
好事台湾人李登辉 坏事外省党李登辉开放民主是台湾人的功劳 黑金泛滥是外省党的错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6-07 20:57:00
我听你在放屁 全世界一堆国家都有比例限制可是如果宪法采取政党比例代表制,它必须“忠实反映”政党=>德国哩 日本哩? 德国还是联立制 他还是有限制 你要怎么说?不会跟我说内阁制所以可以限制 靠 基本权干内阁制总统制屁事自己提美国的反过来骂人XD 美国不是比例代表制你应该昰GOOGLE才知道aij:(参汤德宗的文章),可以跟德国这样类比? 美国有5%吗?知道美国是单一选区制还会丢出美国有5啪的人还是早点洗洗睡aij:2.95%-5%政党票的政党的人形成无效票,这不叫剥夺参政权=>德国哩 日本哩 基本权因为你是内阁制总统制就不一样? 加油好嘛?不要遇到凹不过去就说德国有他们的玩法 台湾法律最爱抄德国你应该知道不提德国 提日本 一样是联立制一样是有得票率下限并立制某些台湾人最爱的两个国家都有还要在凹嘛XD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6-07 21:57:00
这个超级总统制是689的一部分跟609的大部分支持的...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6-07 21:58:00
李登辉的修宪DPP根本是全力支持 当初非主流主张的昰内阁制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6-07 21:58:00
至于当年反超级总统制的扁朝国师在阿扁当选后就装死了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绿小兵)   2014-06-07 22:19:00
吱吱永远只拿自己想说的来讲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6-07 22:22:00
基本权遇到内阁制就会自动转弯\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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