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版这两天收费员的新闻很多,看到都快无感了。
现在连企业广告苹果也要翻拍作一篇新闻?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40606/411535/
收费员本质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其实就是约聘关系。
依据聘用人员条例中可以知道,
一般来说,不涉及公权力行使,无权实质影响、改变人民权利义务的话,
那就不能算是真正的公务员。
那么的确依据现行法律,要把收费员直接当成公务人员安置,法令根本不会准许,
这个违法的后果,就是会间接排挤每一年度行政院厘订,
立法院通过对于公务员的总预算。
但约聘人员的保障呢?其实在法令不齐全的情况下,
政府也不能直接把他们纳入劳基法的范围,也就是说,一般劳工的资遣待遇,
他们也无法享受。于是国家在BOT契约中要求远通提出安置计画,
并且把实施的成效纳入是否违约,或者进行罚款、解约的考量,
希望能够在法令不足的情况下,做出最大的努力。
收费员仍然难以接受,因为这离他们要的太远。
他们希望资遣能够比较一般劳工的标准,套一句他们的话,叫作公部门之间的孤儿。
可是能够这样比较吗?如果把他们对工作实际上负荷的压力,
以及十五、二十年前的薪资水平一路换算到现今的薪资水平,
还有可能产生的职业伤害风险,这些通通考虑进去,
他们真的比起现在的劳工处境更困难吗?
固定时间上下班、不须特别专长领35K、根本不可能会有职业伤害,
安稳的过着生活十五年,忽然要你适应这个社会,就人情考量,的确应该体谅,
但是真的他们真的完全没有义务面对高度竞争的社会吗?
如果远通害怕被罚款,尽可能的释出职缺,456人选择转职,
246人成功转职,多半都是他们的关系企业。
有远通、远传、爱买、远东百货、SOGO百货、精诚、神通、摩斯、乐雅乐。
还尽量依照他们“能有时间多陪家人”、“工作不需要相关经验”的需求进行安置,
剩下不愿意安置的人,多半都是要求国家直接把他们变成公务员,
这样真的还能骂远通吗?
为什么不去检讨民国六十几年考试院定出来的聘用人员聘用条例要修正,
纳入劳基法?
现在根本不是工作权的问题,很像是要求一个付钱给他们的安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