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说, 这问题台湾是已经违反国际海洋法公约了, 只是台湾并非联合国一员,对岸也没有
闲到去控告台湾(或是说 台湾也没有被控告的资格)因此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两岸人民
关系条例去订定出这条违反国际法的条文
姜教授的说法让我很困惑, (原文)"但姜皇池质疑,过去数十年来,中国不能航经台湾海域
也未曾因为我违反“国际法”而抗议,马政府为何要修法放宽?"
这不是就承认我们违反国际法了??!
领海内各国船只有"无害通过权", 或是另一种说法的过境通行权(台湾海峡定位不明, 目前
两种说法都有) 前者用于领海, 后者用于海峡
但无论如何都没有限制任一国船只禁止航行的权利, 为什么今天把违法的修改成符合国际
法的会被骂?! 我不懂
又要放大决说人家有拿飞弹对准我们了吗?zzzzzzzzzzzzzzzzz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