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上的网友写的
觉得很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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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倒扁时,是有很明确的人证 物证 事证来证明扁家贪污洗钱,
现在的太阳花和当年的倒扁的正当性差太远了
1.卖台 不是用喊的,要有证据,而不是在那边说可能有裸照就如何如何
2.黑箱 后来证明新西兰服贸也是这样通过了,也没人喊过这是黑箱
3.违法 找不到法条说违法,才硬要等再新立一个法才能审,难道不知道法律不溯及既往
4.30秒 第一,是民进党占住主席台,第二,有人20秒就通过,被说20秒的人没有反驳,
只有泼水
5.大量移民 完全是还没发生的事,而且很容易管理,如买房不算投资或限制买房
6.削价不公平竞争 如果真的有那么好的事,只要合法的,有人愿意洒钱,是消费者之福
至于集游发生的问题,李登辉或扁政府时代就发生过太多了,不是只有马才会这样,
危邦不居,乱邦不入,几千年前就说了,如果硬要去,被误打或被强驱,
就别在那边说警察如何如何,毕竟你可以违法,他们就不能打错人?
我没说打错人不用负责任,一样可以求偿,但出现在这种地方就别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