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都没弄清楚绿卡的概念是什么就乱砲 难怪会伤到自己
以下是维基百科上就能查到的字句:
根据美国国籍与移民法,绿卡持有者属于没有美国国籍,也不具美国公民身份的外国人。
但其在美国境内基本享有和本国国民一样的待遇,不过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美国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国时,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签证与有效的母国护照,
否则不得入境。拥有美国绿卡后,只要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绿卡本身可以当作有效
的入境移民签证,不需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另外申请签证。离开美国超过一年,
必须于离境前先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 I-327),作为入境的有效移民签证,
回美证有效期最多两年。 超过一段时间未入境美国的持卡人,在入境时很可能会被判决
失去永久居留权,因为移民法要求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必须是暂时性的离境。
美国移民法定义“永久居留权”是:“根据移民法所赋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国
’的特许,且此身份未曾改变过。”意即:若是绿卡拥有者改变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权随
即消灭。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无心之过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
报税),其永久居民身份将同时终止。此外,依据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例:永久居民
身份可经由放弃行为(如定居他国)而自动丧失,无须先经过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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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美国超过一年,
你看看马在这当总统都六年了, 是不是符合了[离开美国超过一年]的条件了呢?
因此 这绿卡早已失效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