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原来只有16K 不是22K

楼主: setzer (setzer)   2014-05-11 14:27:43
看到有人还在拿本薪(俸)在喊说雇主可以省下加班费的基数 还是贴一下正确的知识好了
1. 公家单位的情况
http://www2.nsysu.edu.tw/person/law/staff/ls0206.htm
各机关员工加班费之支给,修正规定如次:
二、支给标准:以每小时为单位,依左列方式计算:
(一)职员:非主管按月支薪俸、专业加给二项,主管连同主管职务加给三项
之总和,除以二四0为每小时支给标准。
(二)约聘雇人员:按月支单一薪酬除以二四0为每小时支给标准。
(三)技工、工友:按月支工饷、专业加给及报院核定有案之每月固定经常性
工作给与之总和,除以二四0为每小时支给标准。
懒人包: 公家单位算加班费 各种加给一样算在加班费计算基数
2. 民间单位的情况
a. 劳动基准法
第 2 条
三、工资:谓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及按计时、计日
、计月、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之奖金、津贴及其他任何名义
之经常性给与均属之。
b. http://www.hr.org.tw/law2.asp?ctype=4&autono=16
企业以本薪作为计算劳工加班费的基准,未将其他诸如全勤奖金、伙食津贴、交
通津贴等经常性给与并入计算,劳工得否就差额部分提出请求?凡是劳工因工作
所获得的报酬,包括奖金、津贴或其他任何名义的经常性给与,都是劳基法上所
定义的工资,在计算加班费时应一并计入。因此,企业只以本薪计给加班费的作
法,是违反劳基法的。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九十年度劳上字第二号判决,不论劳工是否提出异议,或是否
明示或默示同意,以本薪作为延长工时工资的计算基准,显然低于劳动基准法的
最低标准。依劳基法第一条第二项规定,违反劳基法之强制或禁止规定,即低于
劳基法之规定,即属无效;因而劳工得在工资请求权五年内,依劳基法所定基准
主张权利,向雇主要求追补加班费差额。
c. http://blog.udn.com/sanfuEnterpriseunion/7281847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民事判决 100年度劳上字第1号
请自己看相关案例
懒人包: 劳基法工资定义包含各种经常性给付的奖金与津贴
高等法院九十年度劳上字第二号判决说了不得只以本薪当加班费计算基数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4-05-11 14:30:00
我只想说原po贴这东西出来其实还蛮危险的因为牵扯到劳保费跟健保费的计算会搞死自己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14-05-11 14:31:00
大部分低本(底)薪影响的都是三节或年终的计算基准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4-05-11 14:32:00
不过我可以理解猴子为了打击别人连自己的命都可以赔进去
楼主: setzer (setzer)   2014-05-11 14:32:00
三节与年终奖金的发放是看各公司规定 我到现在的工作都是看total在当基数 更不用说强者我朋友去外商是直接谈好年薪没
楼主: setzer (setzer)   2014-05-11 14:33:00
在玩这种奖金的
作者: bettery (冬眠不太够的土拨鼠)   2014-05-11 14:35:00
要算本俸的话,普考考上的本俸(委任三职等)也才18000多
作者: bettery (冬眠不太够的土拨鼠)   2014-05-11 14:36:00
高考刚考上的本俸(委五)也才21K起跳....
作者: LayerZ (無法如願)   2014-05-11 14:40:00
推一个,劳保我记得是6%+6%?
作者: LayerZ (無法如願)   2014-05-11 14:41:00
国内也有直接用年薪+分红的公司就是了..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05-11 14:44:00
劳保是雇主6%剩下的自己出
作者: kuego   2014-05-11 21:26:00
劳保只要最后几年冲高投保金额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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