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警察都有"类"工会组织,说是类工会就是因为他不是,两个开宗明义就是说"不能罢
工" 英国的更是因为二十世纪早期有出现过罢工所以成立的组织。
粗略看过两者的规范,其实是可以参考,尤其是英国的。 其基本精神如下
1. 所有警察都是独立的官员,不是隶属于警察组织权力下的干员,也就是说,如果
他判定这上头命令有问题,可以不执行 (例如开枪射杀民众) 但反过来说也是 (例如
明明已经被丢汽油弹了还命令不准开火。) 也就是说,执法尺度的裁量权基本上在他们
手中,要质疑请案铃提告。
2. 所有会员必须是"现役"警察,包含所有监督员等等。 (也就是说没外来者乱入)
3. 组织以站在警察利益为优先。
4. 组织代表以各层警官平分 以台湾来说的话,那就是警监、警正、警佐。警监官
各派两人。
基本上,这组织是保护警察利益的,也就是说,如果今天警察跟爆民冲突打死人,政府
"没有" 权利 开除这个警察,要先打赢官司,而且警察组织内部同意,才能开除他们。
而打官司的律师,绝对是由组织出。
当然,英国这样干也有出过点乱子,例如近几年出现过一个官员跟警察吵架,警察指控
官员用歧视性言语骂他们而且还不小心放出了录影带佐证,造成了官员辞职下台,但问
题事后发现乱泄漏录影带当然有问题,而且似乎一开始的指控本身也有问题闹了很多年
还没完没了,不过那也是在法院内解决就事了。
以2011年英国爆动来说吧。
起因是警察在抓一个通缉犯的时候不小心送他去见上帝了,一开始他们说是有被开火
,但事后似乎发现没有。 但最后一连串的裁决判定警察行为合法。
不久后开始和平游行一天,但有人透过Facebook 跟手机造谣,导致和平游行结束后各地
开始爆动,一堆商家被抢劫。
爆动持续了五天,最后警察逮捕了3100人以上,而其中三分之一被起诉,最后有1268人
入狱,其中最快关进去判的也最凶的的是.....网络上煽动的人。 有十六岁的小鬼被
只不过在网络上写了"我们在Gasglow爆动吧!" 就被判了四年...
如果是照这个制度干,我双手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