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嘛?
行为可以被强辩成这样 DDP在宽容点麻~
什么立委的私人行为不该被当作罢免得依据
看看国外 哪个人不是言行失当~就马上滚的 还不学着进步阿?
二、广传投票、刚好后台会纪录你fb的资料 这样就叫做党工?
XX人士帐号被盗用或是被停权 就叫做党工?
回头看那些冲行政院的 在立院起冲突的 哪个不是被叫做党工的?
后来咧? 台湾人什么都不会 扣帽子最会拉~
三、警察组工会根本就是假议题,
所有人都知道现在立院KMT过半,DDP在内政委员会通过决议案根本没意义~
最后院会时就输拉~ 逢场作戏~
更何况警察假若真的罢工或是抗争的时候~
你们一定是最开心的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