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割阑尾募1053万 内政部、监察院:恐触法

楼主: jack0123nj (墨坎)   2014-05-06 19:31:09
※ 引述《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Ettoday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 割阑尾募1053万 内政部、监察院:恐触法可判3年!
: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 网友发起罢免国民党立委的“割阑尾”募款活动,至今已募得1053万元,比原先预计的
: 5万元目标,整整多出200多倍。对此,内政部5日表示,罢免立委属于“政治活动”,必
: 须受《政治献金法》规范;监察院指出,募款者若未依法成立政党、政治团体或取得拟
: 参选人资格,也未经本院许可设立政治献金专户,最高可处3年徒刑。
监察院和内政部这样说话有没有道理?
用法者必先知法
政治献金法§2 (1) 本文:
政治献金:指对从事竞选活动或其他政治相关活动之个人或团体,无
偿提供之动产或不动产、不相当对价之给付、债务之免除或其他经济
利益。
其他政治活动有没有包括罢免?
当然有,罢免可是和选举一起并列宪法上人民的参政四权耶
那接下来问题在于
当初监察院开那个会是在干嘛?
监察院100年2月15日举行咨询委员会议,由院长王建煊主持。与会咨询委员一致认为,政
治献金法应从立法目的及背景来了解,将政治献金的范围,限于竞选活动,否则民众或专
业性团体利用政治手段参与的公共议题,皆以政治献金法加以规范的话,将剥夺一般民众
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及参与权利,也非政治献金法之立法目的。
没有干嘛,他们就是在讨论可以怎么修法啊!
那有没有修掉了?
当然是没有啊
我刚刚都引给你看了
现在的政治献金法还是规定,其他政治活动也在规范范围。
这就好像是,我老妈期待我毕业之后可以考上律师,成为有出息的人
可是我现在还没有考上,所以我妈就说我还是个鲁蛇
这样我妈是打自己的脸吗?
不过就是期待和现实的差别罢了
所以从来就没有打脸这种事
或者说,现在被打脸的并不是监察院和内政部好吗?
那谁被打脸?
下次刷牙的时候注意看就知道了。
作者: ljxc (圣‧肥宅)   2014-05-06 21:30:00
很有道理喔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